單親父
甲育有子女
乙、
丙、
丁。
甲死亡時,留下現金新臺幣(下同)150萬元,並無遺囑。
甲生前,
乙曾向
甲借貸40萬元,且全數尚未清償,
丙曾向
甲借貸20萬元,且全數尚未清償。於遺產分割時,
乙、
丙、
丁各可取得多少遺產?
委託人李媽媽於107年8月1日以價值6,600萬之某一上市公司股票成立一為期十年之信託,約定於十年間每年配息配股給小兒,十年期滿後該股票仍歸李媽媽所有,信託期間受託人不可處分股票,假設112年8月1日李媽媽不幸身故,依當日收盤價計算股票價值為8,000萬,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請問應計入李媽媽遺產之未領受信託利益權利價值金額為多少?【PVIF(2%,5)=0.9057】
甲與A銀行參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公布「老人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委託人於信託期間喪失財產管理能力適用)」之條款,簽訂有老人安養信託契約,有關信託契約終止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A銀行簽訂「信託約定書」,規劃將其名下不動產成立遺囑信託,以該不動產之收益照顧其恩師
乙之餘生,俟
乙死亡後,剩餘信託財產捐贈給B私立大學。經查
甲完成公證遺囑,並指定
丙為遺囑執行人,
丁為遺產管理人。若
甲並無繼承人,
甲死亡後,應如何辦理該不動產之信託登記?
假設許小弟不幸於113年3月死亡,(假設許醫師已領2年信託利益),死亡當日
丙信託財產價值為1,800萬,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1%,請問應計入許小弟遺產之未領受
丙信託利益權利價值金額為多少?【PVIFA(1%,18)=16.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