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提存之營業保證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相關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業務所提存的營業保證金,不得分散提存於不同的金融機構,以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及保證金的安全性。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 題
若有正當理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於期間內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者,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六個月,但延展以幾次為限?

AI 解析
若有正當理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於期間內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者,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六個月,且延展以一次為限。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3 題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對證券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AI 解析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接受客戶委任,提供投資建議時,為了保障雙方權益,必須訂定書面契約,明確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以避免後續爭議。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4 題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擔保公司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公司法規定,應於債券正面列示保證人名稱,並由其簽名或蓋章,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5 題
依證券交易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當事人間依約定或依該法規定進行仲裁者,爭議當事人之仲裁人不能依協議推定另一仲裁人時,由何機關依申請或以職權指定之?

AI 解析
根據證券交易法,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進行仲裁時,若當事人無法協議推定仲裁人,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申請或以職權指定之。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6 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計算及每單位淨資產價值之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營業日計算基金的淨資產價值,並公告前一營業日的淨資產價值,以確保投資人能及時掌握基金的價值資訊。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7 題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何職務?

AI 解析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商的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擔任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經理人,以避免利益衝突,確保交易所的公正性。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8 題
下列對經理人之資格,其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公司法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若輔助宣告已撤銷,則恢復完全行為能力,具備擔任經理人的資格。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經理人;經理人資格不限於大專學歷;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擔任經理人。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9 題
公司法上對於合併後公司債權人之保護,設有下列何種規定?

AI 解析
公司法第74條規定,公司合併後,對於依指定期限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公司應清償債務或提供相當之擔保,以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0 題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其限制之規定為何?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億元者,接受委託投資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1 題
甲上市公司以經營百貨賣場為主業,若其章程對於轉投資總額並未設有特別規定,下列對於 甲公司轉投資之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2 題
甲上市公司(下稱 甲公司)公開發行新股,順利完成增資後,股價立即暴跌,受損害之投資人欲援引證券交易法(下稱本法)公開說明書不實之規定請求賠償,下列何者非屬本法第32條明定可求償之對象?

AI 解析
依證券交易法第32條,公開說明書不實,可求償對象包含:發行人(甲公司)、發行人之負責人、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之人(如董事、監察人、會計師、律師等)、及證券承銷商。未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之公司職員,不屬於法定求償對象。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3 題
甲公司為一家從事貨櫃運輸的上市公司。最近 甲公司剛向主管機關申報第一季財務報告,由於該公司營運不佳,導致該公司之董事長與總經理皆發生變動。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規定,董事長與總經理發生變動,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4 題
下列何種證券市場操縱行為,學理上稱為沖洗買賣?

AI 解析
沖洗買賣是指意圖造成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的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此舉旨在虛增交易量,誤導投資人。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5 題
甲為X上市公司董事長,其於某年1月10日以每股10元買進X公司股票一萬股,又於同年3月15日以每股18元賣出X公司股票一萬股。 甲之行為應負證券交易法上何種責任?

AI 解析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此為短線交易之禁止。選項A沖洗買賣是指虛偽買賣,製造交易活絡的假象。選項C內線交易是指利用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選項D甲顯然有短線交易行為,並非無法律責任。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6 題
上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股東,其轉讓方式應依規定辦理。每日轉讓股數超過一定數量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選項A為私募對象之轉讓限制。選項B為公開市場轉讓之規定。選項C為符合條件之特定人間轉讓。選項D錯誤,超過一定股數仍須申報。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7 題
X為公開發行公司(下稱X公司),X公司經股東會選舉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七位為董事;子、丑二位為監察人。有關董事、監察人之選任,下列何者符合證券交易法有關董事、監察人之規定?

AI 解析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依公司法第27條規定辦理,且當選之董事及監察人間,至少應有1人非為公司法第27條第6項所定之關係人。公司法第27條第6項所稱關係人,指具有公司法第27條第2項所定關係之自然人或法人。選項A符合此規定,兄弟姐妹、表姐妹不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選項B夫妻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選項C法人股東不得同時指派董事及監察人。選項D母親與子女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8 題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而非同一年度結束前。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9 題
有關我國證券交易法私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款繳納完成日起15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0 題
下列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公司法第163條規定,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而消滅者,不在此限。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1 題
公司因實施員工庫藏股制度而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得限制員工不得轉讓之期間,最長為幾年?

AI 解析
公司法第167條之2第6項規定,公司將收買之股份轉讓予員工,得限制員工在特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2 題
公司因實施員工庫藏股制度而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得限制員工不得轉讓之期間,該公司因實施員工庫藏股而轉讓予員工股份者,依公司法應於幾年內轉讓之?

AI 解析
公司法第167條之2第3項規定,公司收買自己股份轉讓於員工者,應於三年內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辦理變更登記。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3 題
關於股東提案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5項規定,持有無表決權股份之股東,其總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亦得提出股東提案。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4 題
X股份有限公司(下稱X公司)之法人股東Y指派 甲為其代表人當選X公司董事, 甲再被推選為董事長。但因Y事後不滿 甲之表現,遂改派 乙為其法人代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後,原代表人喪失董事資格,董事長當然也隨之解任,公司需要重新選任董事長。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5 題
甲為X股份有限公司(下稱X公司)之監察人,關於 甲之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公司法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經理人,以確保其監督職能的獨立性。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6 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生產手機相關組件之公司,章定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10億元,實收資本總額為5億元。 甲公司連年獲利大躍進,已提撥4億8千萬元之法定盈餘公積。去年度之稅後盈餘為3億元。 甲公司依法律及現況,至少應提撥多少法定盈餘公積?

AI 解析
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每年稅後盈餘提撥1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直到法定盈餘公積累積至資本總額為止。甲公司章定資本額為10億元,目前法定盈餘公積為4.8億元,因此至少應提撥(10億-4.8億)*10%=0.2億=2千萬元。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7 題
下述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存有如下關係: 甲公司持有 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四十,第三人 辛為 甲公司持有 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十二,而 乙公司持有 甲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三十; 乙公司設置董事5人, 丙公司設置董事9人, 乙、 丙兩公司之董事有4人相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40%的表決權股份,加上第三人辛為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2%的表決權股份,合計超過50%,因此甲公司為乙公司的控制公司,符合公司法對於控制公司的定義。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8 題
甲公司為 乙公司之控制公司, 乙公司為 甲公司之從屬公司。 乙公司以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 甲公司,向 甲公司借入新臺幣(下同)2億元。嗣後, 甲公司利用其對 乙公司之控制力,使 乙公司從事不利益之經營行為,致 乙公司受有1億元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公司法第369條之3規定,控制公司利用從屬公司從事不利益之經營行為,致從屬公司受有損害,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若未補償,從屬公司之股東得請求控制公司為其補償。但若股東持股未達一定比例(例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者),則不得提起訴訟。因此,並非所有股東不問持股多寡均得訴請甲公司賠償。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