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上市公司計劃於本年度召開的股東會中進行全部董監改選。該公司為強化董事專業能力,X公司之董事長
甲商請多位已經在同業其他公司擔任董事之知名人士同意出任X公司董事。為能排除競業禁止的疑慮,X公司股東會開會通知的討論事項中,除「董監改選案」,亦列上「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該議案之內容為:「為公司利益,擬解除本公司全體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關於此一作法的適法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X公司),設有董事9席,公司為精簡人事,並達到議事效率之目的,變更章程將公司董事席次減為3席。同時,X公司的大股東Y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
甲當選為董事;又於監察人之選舉議案中,推派其代表人
乙當選為監察人。則X公司變更章程是否有效?又
甲、
乙分別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是否合法?
證券交易法對於公開說明書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