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X1年9月1日以$2,000,000取得一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券投資,X1年12月底之公平市價為$2,010,000,X2年4月1日以$2,014,000處分該金融資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公司於20X1年12月31日,按面額$100,000購入
乙公司所發行三年期轉換公司債10張(單位),該公司債票面利率6%,每年底付息,經評估20X1年12月31日認股權之公允價值為$26,243,不含認股權之債券公允價值為$973,757(有效利率為7%),
丙公司投資之轉換公司債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丙公司20X2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60,000後,評估該認股權之公允價值為$30,000,公司債之公允價值為$983,000,全部轉換公司債之公允價值為$1,013,000。則
丙公司有關前述轉換公司債投資,於20X2年度綜合損益表之稅前損益中,所認列之損益共若干?
甲公司於20X1年12月10日賣出台指期貨十口,合約價值為指數的200倍,支付保證金$2,000,000,當日台股加權股價指數為8,000,20X1年12月31日台股加權股價指數為7,800,20X2年2月1日平倉時,台股加權股價指數為7,600,則
甲公司於20X1年12月31日應做分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