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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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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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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據實說明者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
B.
未據實說明的情形,包括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
C.
未據實說明的結果,須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D.
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不得為任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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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5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據實說明且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時,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然而,法條並未規定解除契約時要保人不得為任何請求,實務上通常涉及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返還等權益。因此,選項D「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不得為任何請求」是錯誤的敘述。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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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要保人於何時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A.訂立保險契約時 B.保險契約滿 期前 C.保險事故發生前 D.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
A.
僅ABC
B.
僅ABD
C.
僅BCD
D.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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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3條規定,要保人得「隨時」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此「隨時」係指保險契約有效期間,要保人可於訂約時、保險期滿前及保險事故發生前進行指定或變更。然而,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期間,通常不被視為可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時點。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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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有下列哪些事 項者,應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 B.所提供之說明文 件未依規定記載 C.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者 D.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
A.
僅ABC
B.
僅BCD
C.
僅ABD
D.
ABCD
AI 解析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38條第一項規定,中華郵政公司違反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未提供說明文件供查閱、所提供之說明文件未依規定記載、或所提供之說明文件記載不實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A、B、C項符合此規定。D項「隱匿或毀損業務或財務狀況之帳冊文件」則屬於《簡易人壽保險法》第34條第二款之違規行為,其罰鍰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與題目所指的罰鍰範圍及所引用的法條依據不同。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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