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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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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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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 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多久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A.
三個月內
B.
六個月內
C.
一年內
D.
二年內
AI 解析
根據郵政法第33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因此,正確答案為三個月內。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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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郵政公司應負擔遞送普及服務之郵件種類,下列何者錯誤?
A.
經交通部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B.
單件不逾2 公斤之函件
C.
單件不逾20 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150 公分之快捷郵件
D.
單件不逾20 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150 公分之包裹
AI 解析
根據郵政法規定,普及服務的郵件種類主要包括函件、明信片及一定重量、尺寸內的包裹,以及交通部指定之文件或物品。快捷郵件屬於加值服務,不列入普及服務的範圍,因此選項C錯誤。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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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第5 條之1 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所提供之「遞送普及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服務範圍僅限於我國境內
B.
必須永久提供該項服務且品質良好
C.
該服務須價格低廉
D.
僅須提供基本之遞送服務
AI 解析
依《郵政法》第5條之1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普及全國、均一、可合理負擔之遞送郵件基本服務。 選項(A)「服務範圍僅限於我國境內」錯誤,因為遞送普及服務的服務據點普及於國內各地,但郵件遞送範圍包含國內外郵件,並非僅限國內。 選項(B)、(C)、(D)皆符合規定,故正確答案為(C)。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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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郵票之廢止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廢止
B.
應於廢止日前6 個月公告
C.
公告期間,應停止售賣該郵票
D.
持有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逾6 個月,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AI 解析
依郵政法第10條規定,郵票廢止應於廢止日前3個月公告,而非6個月。其他選項A、C、D的敘述均符合相關規定。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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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有關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B.
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C.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D.
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I 解析
依郵政法第33條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即消滅。因此,(A)選項的敘述符合該法條內容。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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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非僅處行政罰鍰,而須處以拘役或罰金?
A.
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或故意延誤載運郵件
B.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
C.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
D.
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郵政專營之文件為營業者
AI 解析
依郵政法第36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將處以拘役或罰金,此為刑事處罰。 選項(A)和(D)所列行為,則屬於行政罰鍰,並非處以拘役或罰金。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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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遞送之定義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文件或物品之封發
B.
文件或物品之收寄
C.
文件或物品之運輸
D.
文件或物品之倉儲
AI 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根據《郵政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遞送,指文件或物品之收寄、封發、運輸、投遞。」 此條文明確列出遞送的四個環節: 1. 收寄 (接收與寄送) 2. 封發 (封裝與發送) 3. 運輸 (運送) 4. 投遞 (交付給收件人) 選項 (A) 文件或物品之封發、(B) 文件或物品之收寄、(C) 文件或物品之運輸,皆包含在遞送的定義中。而 (D) 文件或物品之倉儲(儲存)則不屬於《郵政法》所定義的遞送範圍。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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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郵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郵件表面所書之收件人得有二人
B.
不包括新聞紙、書籍
C.
包括函件、包裹
D.
郵件之資費應反映合理利潤
AI 解析
依郵政法第4條規定,郵件包括函件、明信片、印刷物(含新聞紙、書籍)、小包及包裹。因此,選項B稱郵件不包括新聞紙、書籍是錯誤的。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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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納稅捐?
A.
中華郵政公司運輸郵件之汽車
B.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之辦公大樓
C.
中華郵政公司處理郵件之機具設備
D.
中華郵政公司出租之土地
AI 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根據《郵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為經營郵政業務,有關之運輸工具、郵件處理、營業及辦公場所,與供公眾使用之郵政設施,得經交通部核定,並洽商有關機關後,減免稅捐。」 此條文規定了中華郵政公司在經營郵政業務時,特定資產可申請減免稅捐: * (A) 運輸郵件之汽車:屬於「運輸工具」。 * (B) 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之辦公大樓:屬於「營業及辦公場所」。 * (C) 處理郵件之機具設備:屬於「郵件處理」相關設備。 這些項目若經核定,可減免稅捐。然而,(D) 中華郵政公司出租之土地,並非直接用於經營郵政業務,而是作為資產出租以獲取收益,因此不符合《郵政法》第二十一條所列的減免稅捐範圍,應依法納稅。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1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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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B.
中華郵政公司之服務人員因收寄郵件知悉之秘密,離職後仍有保守秘密之義務
C.
運送業者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所載運之文件亦稱郵件
D.
國際郵件事務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
AI 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逐一分析各選項: * (A) 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此敘述正確。根據《郵政法》第十九條規定:「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不分擔共同海損。」 * (B) 中華郵政公司之服務人員因收寄郵件知悉之秘密,離職後仍有保守秘密之義務:此敘述正確。根據《郵政法》第十八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之服務人員,因職務知悉他人秘密者,應保守秘密。離職後,亦同。」 * (C) 運送業者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所載運之文件亦稱郵件:此敘述錯誤。根據《郵政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郵件,指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之文件或物品。」這明確指出,只有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的文件或物品才稱為郵件。其他運送業者(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所載運的文件,不屬於《郵政法》所定義的郵件。 * (D) 國際郵件事務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此敘述正確。根據《郵政法》第二十條規定:「國際郵件事務,依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 因此,錯誤的敘述是 (C)。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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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違反郵政法第六條郵政專營之規定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B.
對違反者應先令其限期改正,如屆期不改正,方得處罰鍰
C.
經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而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D.
中華郵政公司得派員會同警察機關實施行政檢查
AI 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本題涉及違反《郵政法》第六條郵政專營權的罰則。根據《郵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逐一分析各選項: * (A) 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此敘述錯誤。法條規定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B) 對違反者應先令其限期改正,如屆期不改正,方得處罰鍰:此敘述錯誤。法條規定是直接處罰鍰,並通知停止行為,並未提及需先限期改正。 * (C) 經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而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此敘述正確。法條明確指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 (D) 中華郵政公司得派員會同警察機關實施行政檢查:此敘述錯誤。《郵政法》並未賦予中華郵政公司此類行政檢查權力。行政檢查權通常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或其委託機關)行使。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1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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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應由交通部核定?
A.
盲人文件之資費
B.
郵票之圖案
C.
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其價格
D.
廢止已發行之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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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相關規定,郵政業務中的重要政策事項,如郵票的發行與廢止,通常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 選項(D)廢止已發行之郵票即屬此類重大政策,應由交通部核定。雖然選項(A)盲人文件之資費依郵政法第 14 條亦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但通常郵票的廢止被視為更直接且高層次的行政核定。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1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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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依郵 政法應予補償者,至遲應自何時起為之?
A.
查詢之次日起6 個月內
B.
查詢之次日起3 個月內
C.
查詢之次日起1 個月內
D.
查詢之次日起15 天內
AI 解析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63條規定,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規定遞送而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支付補償金的期限,至遲應自查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1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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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及限時、快捷等郵件,經查係中華郵政公司未按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或過失致延誤者之補償方 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限時郵件、國內快捷郵件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B.
國際快捷郵件依所收取全部資費之50%補償
C.
國際掛號函件依所收取之全部資費補償
D.
相關補償資費不含回執費
AI 解析
依郵件處理規則,國際掛號函件因中華郵政公司過失致延誤者,補償金額為所收取資費的50%,而非全部資費。其他選項的補償方式符合規定。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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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甲於110 年2 月17 日交寄國際快捷郵件至馬來西亞,重量為1.1 公斤,郵資540 元,託運單填寫 內件價值為新臺幣3,000 元,經查詢寄達國郵政驗後確認全件遺失,應予補償,應給予新臺幣多少元(四 捨五入)?(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1 單位為新臺幣47 元)
A.
2,113 元
B.
2,653 元
C.
3,000 元
D.
5,113 元
AI 解析
依郵件處理規則之1,國際快捷郵件遺失補償金額為每件40SDR,另加每公斤4.5SDR,並加補償原寄郵資。 因此,內容補償為40SDR + (4.5SDR * 1.1kg) = 44.95SDR,換算為44.95 * 47 = 2112.65元,四捨五入為2113元。總補償金額為2113元 (內容) + 540元 (郵資) = 2653元,且未超過報值3000元。
題目來源: 110年第1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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