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某學生 甲今年12 歲,為送生日禮物自行向A 郵局交寄掛號小包1 件,收件人為同年齡之 乙,依郵政法規定, 甲交寄行為之法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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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相關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應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因此,學生甲雖為12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向郵局交寄掛號小包的行為,仍具有法律效力。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2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與郵政法牴觸者,其適用順序,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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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第13條規定,關於各類郵件或其事務,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但其規定與本法牴觸者,除國際郵件事務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3 題
依郵政法用詞之定義,下列何者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A.雜誌 B.新聞紙 C.特製郵簡 D.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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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郵政法》第四條用詞定義,特製郵簡(第三款)與郵票(第二款)均明確指出是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因此,選項C和D皆符合題目敘述,正確答案應為「僅CD」。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4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信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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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郵政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信函係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具有傳達訊息性質之文件」。而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對明信片及郵簡的定義,分別為「供書寫通信之單片」及「可作通信之文件」,兩者皆旨在傳達訊息予特定對象。 雖然《郵政法》將信函、明信片及郵簡分項定義,以區別其物理形式或特殊處理方式,但就其核心功能而言,明信片與郵簡與信函無異,皆是作為訊息傳遞的載體,具備傳達訊息的本質。因此,明信片與郵簡在實質上具備信函的特性,理應歸屬於訊息傳遞文件之範疇。故稱明信片、郵簡「不屬於」信函,與其傳達訊息的本質不符。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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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第31條規定,郵件因其性質或瑕疵、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係禁寄物品或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或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等情事,不得請求補償。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無法投遞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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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第29條規定,郵件無法投遞時,應優先退還寄件人。招領揭示、處分或銷燬等處理方式,是在無法退還寄件人後始得為之。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7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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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第17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即可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郵票的廢止僅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無須再層轉行政院核定。因此,選項(B)的敘述是錯誤的。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8 題
依郵政法規定 , 下列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資費之郵件為何? A.國際明信片 B.國際郵簡 C. 國際信函 D.小包 E.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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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郵政法》第十五條關於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資費的範圍。 依該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資費原則上須報交通部核定,但「國際郵件資費」、「國內包裹資費」、「國內快捷郵件資費」及「受交通部委託代辦業務資費」可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選項中,國際明信片、國際郵簡、國際信函均屬國際郵件,資費可自行訂定;小包若指國際小包,亦屬國際郵件範疇,資費可自行訂定;包裹則因包含國內包裹與國際包裹,理論上資費均可自行訂定,但考題答案為「僅ABCD」,推測考題將包裹排除於此範圍外,可能基於考題分類或實務慣例。 故正確答案為(C)僅ABCD。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9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業務及免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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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第17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經營業務及其使用之公用物,*除土地外*,免納一切稅捐。選項B稱其所有業務及郵政公用物皆免納一切稅捐,顯與法條中土地不免稅的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
第 10 題
日前經新聞媒體揭露,某 甲郵差於遞送途中掉落一郵件,被 乙民眾拾獲,案關郵件經 甲郵局報警後, 警察於 乙民眾家中尋獲該郵件,請問本案依郵政法得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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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乙民眾拾獲郵件後未返還,其行為屬於「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之情形。依郵政法 第 39 條規定,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此罰鍰屬於行政罰,應由主管機關交通部依法處置。
題目來源: 112年第1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