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提供之郵件遞送普及服務範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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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第5-1條第二項規定,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此定義與選項(A)的敘述完全相符,明確指出普及服務的地理範疇、時間性、品質與價格要求。其他選項則在郵件種類、重量限制或服務範圍上與法條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2 題
依郵政法規定,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之處罰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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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D。 理由:依據《郵政法》第39條規定,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此為專門針對誤收郵件不返還的處罰規定,故選項D正確。 選項A、B、C均非針對此情形之罰則,且罰鍰金額及刑罰種類不符法條規定。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3 題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 多久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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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郵政法規,中華郵政公司在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受領補償者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並請求交付該郵件,這是郵政法規中關於郵件遺失補償後續處理的明確規定。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4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各類郵件或其事務,郵政法與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有牴觸者,其適用順序,下列何 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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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相關規定,國際郵件事務通常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而國內郵件事務則適用郵政法之規定。因此,聲稱各類郵件(包含國內郵件)均應優先適用國際郵政公約或協定之規定,是與法規適用原則相悖的錯誤敘述。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票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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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C。 理由:依據《郵政法》第10條規定:「郵票廢止,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選項A:法條未規定須報經行政院核定。 選項B:應於「一個月前」公告,而非三個月前。 選項C:持有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換取新票,此與法條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正確。 選項D:只能換取新票,不能換取同等面額之現金。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6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種類、資費之交付、補償金額等事項之規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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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C。 理由:依據《郵政法》第14條規定,有關郵件種類、資費之交付、補償金額等事項之規則,由行政院核定。中華郵政公司擬訂相關規則後,須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為最終制定機關。故選項C正確。 選項1、2、4均非最終制定機關,故錯誤。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7 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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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郵政法第十四條規定:「郵件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交通部轉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本條文明確指出,郵件資費(包含印刷物之資費),是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雖然最終的核定發布權責屬於行政院,且需經交通部轉呈,但「擬訂」資費的職責和主導權則在中華郵政公司。在實務上及法規解釋上,「擬訂」即為中華郵政公司根據營運成本、服務範圍及市場狀況等因素,負責制定和提出具體的資費方案,此亦可被理解為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資費內容,再循程序報請核准。因此,選項 (D) 印刷物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指的是中華郵政公司負責制定和提出該資費方案。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8 題
依郵政法第六條規定,有關中華郵政公司專營權之文件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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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國內寄送之文件單件重量逾五百公克者,不屬於中華郵政公司專營範圍。故選項D正確指出此類文件之特性,其雖屬郵件範疇,但法律上並非中華郵政公司專營權之列。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9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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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第33條規定,保價及報值郵件因不可抗力致損失者,經寄件人報明係因天災事變者,仍應予補償。然而,戰事通常不被歸類為此處的「天災事變」,即使是保價郵件,因戰事致損失也不予補償。因此,選項(C)「應予補償」的敘述是錯誤的。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10 題
郵政法賦予中華郵政公司之權利與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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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郵政法》第10條,郵政公用物「除土地及房屋外」,免納一切稅捐。選項C指出「各種郵政公用物,皆免納一切稅捐」,此敘述過於絕對,因此是錯誤的。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