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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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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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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
三個月
B.
六個月
C.
二年
D.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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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郵政法》第33條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此條文明確規範了郵件補償請求權的時效。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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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郵政法之立法目的?
A.
鼓勵國民儲蓄
B.
健全郵政發展
C.
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D.
增進公共利益
AI 解析
《郵政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在於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並增進公共利益。鼓勵國民儲蓄是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的功能之一,但並非《郵政法》的整體立法目的。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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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第五章罰則所定之罰鍰,由下列何者處罰之?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B.
法務部
C.
交通部
D.
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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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第五章為罰則相關規定,而根據郵政法第2條,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因此,郵政法所定之罰鍰,應由交通部處罰之。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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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之業務?
A.
集郵相關商品
B.
郵政資產(不動產)之出租
C.
投資型保險商品
D.
國際匯兌、劃撥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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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第五條規定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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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甲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監護人為其父 乙, 甲私自將 乙之名錶一只於郵局以掛號小包交寄,收件人為 丙, 依郵政法規定, 甲交寄行為之法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A.
無效
B.
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C.
須經乙之承認始生效力
D.
須丙為善意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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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5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雖本題為交寄行為,該條文確立了中華郵政公司處理此類事務時的特殊法律效力原則,故甲之交寄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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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有關中華郵政公司之郵件補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限時信函被竊,不予補償
B.
限時掛號信函,因颱風而遞送延誤,不予補償
C.
A 公司之投標文件以掛號信函交寄,有一部毀損,不予補償
D.
保價郵件因天災致損失,不予補償
AI 解析
依據郵政法相關規定,郵件補償責任的認定需考量郵件種類與造成損失的原因。保價郵件係指寄件人報明價值,並支付保價費,郵局對此類郵件負有依報明價值補償之責任。即使因天災致損失,保價郵件原則上仍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補償,以符合其保價之精神與目的。因此,宣稱保價郵件因天災致損失不予補償是錯誤的。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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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當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且住於同一地址時,下列投遞方式何者錯誤?
A.
該郵件收件地址若為地面層以外樓層,而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得交該人員收領
B.
該郵件收件地址若在地面層,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C.
未投遞前,若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對於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則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依確定之判決或訴
D.
未投遞前,若收件人間對於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則中華郵政公司應先將郵件招領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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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D。 詳解: A.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收件地址為地面層以外樓層,而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者,得將郵件交付該人員代收。此敘述正確。 B.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4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收件地址在地面層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此敘述正確。 C.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48條第2項規定,收件人有二人以上,於未投遞前,對於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者,中華郵政公司應向其聲明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此敘述正確。 D.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48條第2項規定,收件人有二人以上,於未投遞前,對於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者,中華郵政公司應向其聲明依確定之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並無「應先將郵件招領揭示」的規定。因此,此敘述錯誤。 引用法條:《郵件處理規則》第48條。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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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民營遞送業者可以遞送之文件或物品?
A.
國際掛號函件
B.
私立學校交寄之國內郵簡
C.
政府機關(構)交寄之500 公克國內小包
D.
私人公司交寄重量600 公克、費用200 元之國內快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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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郵簡屬於中華郵政公司專營的郵件項目。由於其資費及重量通常未達單件資費250元以上或單件重量500公克以上之開放門檻,故民營遞送業者不得遞送。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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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郵政法規定, 甲至A 郵局交寄何種文件或物品,A 郵局不得拒收?
A.
重600 公克,含鋰電池之手機
B.
15 公斤之國際包裹
C.
20 公斤之國內包裹
D.
2 公斤之國內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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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為C。 詳解: 依《郵政法》第16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律,不得拒絕遞送。郵局拒收郵件通常是基於禁寄物品或超過尺寸、重量限制等規定。 A. 重600公克,含鋰電池之手機:鋰電池屬於危險物品,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不得作內裝物。因此,郵局可以拒收。此敘述錯誤,郵局可以拒收。 B. 15公斤之國際包裹:國際包裹的重量限制依各國規定不同,若超過目的地國家的限制,郵局可以拒收。例如,某些國家對國際包裹的重量限制可能低於15公斤。此敘述錯誤,郵局可能拒收。 C. 20公斤之國內包裹: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國內包裹每件重量不得逾20公斤。因此,20公斤的國內包裹在重量限制內,郵局不得拒收。此敘述正確,郵局不得拒收。 D. 2公斤之國內小包: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國內小包每件重量不得逾1公斤。因此,2公斤的國內小包超過重量限制,郵局可以拒收。此敘述錯誤,郵局可以拒收。 引用法條:《郵政法》第16條、《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
題目來源: 111年第3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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