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逾期放款係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3個月或雖未超過3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2)符合免列報逾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放款案件,雖於免列報期間再發生未依約清償超過3個月者,仍得不予列報(3)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2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4)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符合中、長期放款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免列報為逾期放款之條件?(1)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2)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3)若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十年(4)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者,無年限限制
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發卡或收單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或捐助基金及其孳息、或專撥營運資金為新臺幣二億元,主管機關並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2)信用卡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或兼營許可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得不予許可(3)信用卡公司應自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4)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加辦理其他信用卡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自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20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