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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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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財產應與受託人之自有財產分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受託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該信託財產
B.
受託人受破產宣告時,得將信託財產列入其破產財團
C.
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D.
受託人非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之債務,其債權人得聲請強制執行信託財產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13條規定,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此為信託財產「獨立性」的重要原則,確保信託財產不受受託人自身或其他債務關係所影響。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10條,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B) 依《信託法》第11條,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 (D) 依《信託法》第12條,原則上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除非是因信託前已存在的權利或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的權利等法定例外情形。受託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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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如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時,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A.
委託人會同受託人
B.
委託人
C.
受託人
D.
繼承人會同受託人
AI 解析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規定,遺囑信託登記,在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應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會同受託人一併申請信託登記。 【錯誤選項排除】 (A)、(B) 委託人(立遺囑人)於遺囑生效時已死亡,無法親自辦理登記。 (C) 僅由受託人單獨申請不符合法規,必須由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會同辦理。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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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
甲為契約信託之委託人, 乙為受託人, 丙為受益人, 丁為信託監察人,下列何者是信託財產對外有管理處分權之人?
A.
丁
B.
丙
C.
乙
D.
甲
AI 解析
依信託法,受託人為信託財產之名義所有權人,在信託本旨之範圍內,對外有權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移轉財產權、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信託監察人則監督受託人,三者均無管理處分權。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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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
依信託法規定,委託人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其信託行為效力如何?
A.
得終止
B.
得撤銷
C.
無效
D.
得中止
AI 解析
信託法第5條第4款規定,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其信託行為「無效」。此為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目的在於防止以信託方式規避法律對財產權受讓資格的限制。其他選項如「得撤銷」或「得終止」等,均表示信託曾一度有效成立,與法條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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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
有價證券中之股票及公司債券,除須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外,尚須通知下列何者,始得對抗該公司?
A.
證券期貨局
B.
證券交易所
C.
發行公司
D.
經濟部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股票、公司債等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除應於證券上載明為信託財產外,尚須將信託之事實「通知發行公司」,始得對抗該公司。此為對抗要件,確保發行公司知悉權利主體已變更為受託人。通知證券主管機關、交易所或經濟部均非對抗發行公司之法定要件。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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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依遺囑之指示,與受託人簽訂契約,將財產權移轉予該受託人管理所設立之信託,屬下列何種信託關係?
A.
遺囑信託關係
B.
契約信託關係
C.
宣言信託關係
D.
擬制信託關係
AI 解析
信託關係的成立,是基於繼承人與受託人之間簽訂的「契約」行為,而非直接由遺囑本身所創設。遺囑僅是指示繼承人去成立信託契約的依據,因此本質上屬於契約信託。 * (A) 遺囑信託是立遺囑人以遺囑方式成立信託,於其死亡時直接生效,不需繼承人再另行簽訂契約。 * (C) 宣言信託是委託人自己宣示為受託人,將自己的財產為受益人利益管理,與本題情境不符。 * (D) 擬制信託是法院為實現公平正義,基於法律規定而創設的信託,並非當事人合意成立。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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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於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時,係由下列何者為之?
A.
得由委託人為之
B.
須由全體受益人一同為之
C.
得由其他受託人為之
D.
得由受益人中之一人為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18條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處的「受益人」並未要求全體,因此任何一位受益人均可單獨行使此權利,以保障自身及信託財產的權益。 * (A)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原則上已非信託財產權利人,此撤銷權主要賦予受益人。 * (B) 若要求全體受益人一同為之,可能因部分受益人無法聯繫或意見不一而延宕,不利於權利行使。 * (C) 法條明文規定此權利屬於受益人,而非其他共同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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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現金1,000萬元信託予 乙,成立一他益信託,信託期間五年,指定受益人為 丙子及 丁女,一年後 甲不幸身故,今 丙欲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式,應另取得何人之同意?
A.
僅乙
B.
乙、丁
C.
僅丁
D.
不需他人同意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受託人及全體受益人」之同意變更之。本案中,受託人為乙,受益人為丙與丁,因此丙若想變更管理方式,必須取得受託人乙以及另一位受益人丁的同意。 * (A) 僅取得受託人乙的同意,忽略了另一位受益人丁的權益。 * (C) 僅取得另一受益人丁的同意,未獲負責執行的受託人乙的同意,變更無法執行。 * (D) 單一受益人無權片面變更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因其變更會影響到其他受益人及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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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託人忠實義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受託人不得置信託財產利益與本身利益於可能衝突立場
B.
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時,不得圖謀自身或第三人之利益
C.
受託人原則上應照自己的意思處理信託事務
D.
受託人原則上不得享有信託利益
AI 解析
信託法第22條規定,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因此,受託人應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及信託目的來處理事務,而非依照自己的意思。其餘選項皆為受託人忠實義務的正確敘述:(A)為利益衝突迴避原則;(B)為禁止圖謀私利原則;(D)為禁止享有信託利益原則。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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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擔任受託人?
A.
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B.
信託業
C.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D.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
AI 解析
信託法第21條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因其行為能力受有限制或信用狀況不佳,不適合管理他人財產。其餘選項(A)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B)信託業、(D)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均為法律所允許之適格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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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對信託財產行使何種權利?
A.
代位權
B.
抵充權
C.
撤銷權
D.
終止權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此權利在實務上稱為費用償還請求權或抵充權,意指受託人可以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取償其代墊的費用或債務。其餘選項(A)代位權、(C)撤銷權、(D)終止權均為不同法律情境下之權利,與本題所述受託人費用求償之權利無關。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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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合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其應負之責任為何?
A.
無須負任何責任
B.
應與該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C.
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D.
應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5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事務之處理,有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之必要時,原則上應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但若係因「不得已之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則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錯誤選項排除】 (A) 受託人仍負有選任與監督之責,並非無須負責。 (B) 連帶責任為信託法未規定之情況,非此處之法律效果。 (D) 此為「非因不得已事由」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時,受託人應負之責任。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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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可選任數人為信託監察人
B.
信託監察人限為自然人
C.
委託人得於信託契約中指定信託監察人
D.
破產人不得擔任信託監察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3條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然人或法人為之,並未限制僅能為自然人,故此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52條,得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 (C) 依信託法第52條,委託人得於信託行為中指定信託監察人。 (D) 依信託法第54條準用第21條規定,曾受破產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受託人,此規定亦適用於信託監察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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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信託監察人之主要目的為何?
A.
保護受託人之利益
B.
保護委託人之利益
C.
保護受益人之利益
D.
保護與受託人交易之第三人之利益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2條之立法意旨,設置信託監察人之目的,在於當受益人尚未確定、尚未出生或因其他事由無法行使權利時,由信託監察人代為行使受益人之權利,以監督受託人,確保信託目的之實現,其核心在於保護受益人之利益。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監察人是監督受託人,而非保護其利益。 (B) 委託人利益已透過信託契約保障,監察人主要關注受益人。 (D) 與受託人交易之第三人,其權益受民法等其他法律保障,非信託監察人之職責範圍。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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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信託行為另為訂定外,信託關係不因下列何種情形而消滅?
A.
自然人之委託人死亡時
B.
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時
C.
委託人與受益人共同終止信託時
D.
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時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8條第1項規定,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此條文確立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使其運作不受委託人個人狀況變動的影響。 (B)、(D) 依信託法第62條,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時,信託關係消滅。 (C) 依信託法第63條,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若委託人及受益人非同一人,則可共同隨時終止信託。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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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公益信託許可之事由,下列何者與信託法之規定不符?
A.
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為活動
B.
為有害公益之行為
C.
違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命令
D.
違反設立許可條件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76條規定,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違反監督命令、為有害公益之行為,或「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選項(A)所述的「連續二年」與法條規定的「連續三年」不符。 (B)、(C)、(D) 皆為信託法第76條所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公益信託許可之事由。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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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受託人之辭任應經下列何者許可?
A.
法院
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C.
委託人同意即可
D.
信託監察人同意即可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74條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此規定是為了確保公益目的得以持續,並由主管機關監督受託人職務的履行。 (A) 一般信託受託人辭任若無法取得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可向法院聲請許可,但公益信託的許可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C)、(D) 僅有委託人或信託監察人同意,尚不符合公益信託受託人辭任的法定程序。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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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業以發行受益證券方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無記名式
B.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不得背書轉讓
C.
信託業得募集保本保息之共同信託基金
D.
受益證券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後,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始得對抗該信託業
AI 解析
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之受益證券為記名式,其轉讓應由受益人背書交付,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非經通知,不得對抗該信託業。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同法條規定,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而非無記名式。 (B) 依同法條規定,受益證券得「背書轉讓」。 (C) 依同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有保證本金或最低收益率之行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1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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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除信託行為另有規定外,有關他益信託終止信託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委託人單獨終止之
B.
由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之
C.
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共同終止之
D.
由委託人及受益人共同終止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63條第1項規定,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以外之人享有者(他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 【錯誤選項排除】 (A) 他益信託非由委託人單獨終止,需受益人同意。 (B) 委託人或其繼承人不得「隨時」單獨終止信託。 (C) 終止信託的權利在於委託人與受益人,而非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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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對於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應辦妥信託登記,該信託始生效力
B.
信託得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C.
委託人於信託行為未為保留時,得經受益人同意,處分受益人之權利
D.
委託人於信託行為中保留終止信託權利者,得不經受益人之同意終止其信託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信託契約於訂立時即生效力,登記僅為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因此,選項(A)稱「信託始生效力」是錯誤的。 【錯誤選項排除】 (B) 依《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得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C) 依《信託法》第13條規定,委託人得經受益人同意,處分其權利。 (D) 依《信託法》第63條第2項規定,信託行為訂有委託人得終止信託之條款者,委託人得行使該權利,無需受益人同意。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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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信託之監督機關為下列何者?
A.
法院
B.
法務部
C.
內政部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條規定,信託業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院是處理信託相關爭訟的司法機關,法務部為信託法之主管機關,但「信託業」之監督則屬金管會權責,內政部則與金融業務無關。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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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A.
銀行
B.
信託公司
C.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D.
主管機關核准兼營信託業務之機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及其關係人,不得為信託業之發起人。銀行、信託公司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皆為經營信託業務之合法主體。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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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公司發起人及股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出資以現金為限
B.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至少繳足百分之五十之股 款
C.
依信託業法設立之信託公司,其專業發起人及股東,應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銀行、保險機構、基金 管理機構
D.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專業發起人及股東, 得由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不動產管理機構擔任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9條第2項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繳足股款」,而非僅繳足百分之五十。選項(A)符合同法第9條第1項規定,出資以現金為限。選項(C)及(D)則符合「信託業設立標準」第11條對於專業發起人資格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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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項行為對於信託業而言係絕對禁止?
A.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
B.
自行決定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有價證券
C.
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D.
以信託財產與本身為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交易
AI 解析
信託業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為發行人之有價證券,此為絕對禁止之規定,目的在於嚴格防範利益衝突與關係人交易弊端。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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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之忠實義務,一般係指下列何者?A.以受益人利益為處理信託事務之唯一目的B.不得考量受託人自身利益C.避免與受益人利害衝突
A.
僅AB
B.
僅BC
C.
僅AC
D.
(4)ABC
AI 解析
忠實義務為信託關係之核心原則,其內涵即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受益人之利益為唯一考量,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利益,並須積極避免任何利益衝突之情事發生。因此A、B、C三者皆為忠實義務之具體展現。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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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信託之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資金之運用決定權?
A.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B.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C.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
D.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AI 解析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其「特定」二字即指由委託人「特定」其運用標的與方法,受託人僅依委託人之指示執行交易,並無運用決定權。此類信託又稱為「非裁量型信託」。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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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業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B.
信託業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但不得保本保息
C.
信託業得對利害關係人以外之人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D.
信託業非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此為法律明文禁止之行為。 (B)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與是否保本保息無關。 (C) 該禁止規定適用於所有對象,並非僅限於利害關係人。 (D) 此為法律強制禁止規定,縱使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信託業仍不得為之。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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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有金融機構 甲成功的將其可產生現金流量之房屋貸款之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將其資產移轉與本身以外之信託業 乙,以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銷售與投資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為信託之受託人
B.
該案例屬有價證券信託
C.
該案例屬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D.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非信託業亦得擔任該類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人
AI 解析
金融資產證券化係將創始機構(本題為金融機構甲)可產生現金流量之資產(如房屋貸款債權)移轉給特殊目的信託(受託人為信託業乙),並由其發行受益證券。本題中,信託之標的為「房屋貸款之債權及其擔保物權」,故屬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A) 金融機構甲為創始機構,信託業乙為受託人。 (B) 有價證券信託是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本案是以金錢債權為信託財產。 (D)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5條規定,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人以信託業為限。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2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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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係指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額多少比例以上者?
A.
百分之一
B.
百分之二
C.
百分之三
D.
百分之五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指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A) 錯誤,法定比例為百分之五。 (B) 錯誤,法定比例為百分之五。 (C) 錯誤,法定比例為百分之五。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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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其數額至少為新臺幣若干?
A.
一千萬元
B.
二千萬元
C.
三千萬元
D.
五千萬元
AI 解析
依據《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4條規定,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其數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此為法規明訂之最低金額。 其餘選項金額均低於法規所定之最低門檻,故為錯誤。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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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下列何者錯誤?
A.
本國銀行總行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
B.
信託業務相關會計應整併於銀行帳處理
C.
外國銀行申請認許時所設分行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
D.
各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限於信託財產之收受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信託業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此為「分別管理原則」。因此,信託業務的會計必須獨立,不得與銀行自有財產的帳務(銀行帳)合併處理,以確保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A)、(C)、(D)選項皆為《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中對於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設置及分支機構業務範圍的正確規定。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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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應提存之賠償準備金,得以下列何者繳存於中央銀行?A.現金B.金融債券C.政府債券D.公司債
A.
僅A、B
B.
僅A、C
C.
僅A、D
D.
僅B、C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信託業應提存之賠償準備金,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券之方式繳存於中央銀行。因此,僅有A(現金)與C(政府債券)為合法繳存標的。 B(金融債券)與D(公司債)並非法規所允許之繳存標的,因其信用風險較高,不符合賠償準備金高安全性的要求。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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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係指下列何種人員?
A.
係指信託專責部門之督導人員
B.
係指信託專責部門之管理人員
C.
係指決定信託財產投資之部門最高主管
D.
係指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19條之定義,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係指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此定義強調的是最終的決策權,而非過程中的管理或督導。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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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違反法令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該連帶責任自各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卸職之日起幾年內,不行使該項請求權而消滅?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5條規定,信託業違反法令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損害時,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之連帶賠償責任,自各該人員卸職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該項請求權而消滅。此為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規定。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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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發生變動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多久時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A.
二個營業日
B.
三個營業日
C.
五個營業日
D.
無須申報及公告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14條規定,信託業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此為重大事項的即時申報與公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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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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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核准辦理「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該項業務應於下列何者列帳登載?
A.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B.
國外業務部
C.
國內業務部
D.
信託業務專責部門
AI 解析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相關函令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之業務,應與其總行或其他分支機構之業務分別獨立,並單獨設帳,以明確劃分境內與境外業務。因此,該分行經核准辦理的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其帳務處理應於該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登載。 【錯誤選項排除】 (B) 國外業務部、(C) 國內業務部、(D) 信託業務專責部門:這些雖為銀行內部部門,但基於OBU業務獨立設帳的原則,所有OBU的業務交易與損益,都必須在OBU自身的帳上記載,而非併入銀行其他部門的帳冊。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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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信託目的
B.
委託人之責任
C.
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
D.
信託存續期間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19條規定,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中,明確規範的是「受託人」之義務及責任,而非「委託人」之責任。法律重點在於規範受託人如何管理信託財產以保障受益人權益,故未將委託人之責任列為法定應記載事項。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目的、(C) 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D) 信託存續期間:此三項皆為「信託業法」第19條所明定,信託契約應記載之法定事項。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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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甲為信託公司之監察人,下列何者得擔任同一信託公司之董事?
A.
甲之配偶
B.
甲之岳父
C.
甲之兄弟姊妹
D.
以甲為負責人之法人股東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3條準用「公司法」第30條規定,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然而,此限制是針對「自然人」。若監察人甲為某法人股東之負責人,該「法人股東」本身得被選任為董事(即法人董事),此時該法人需指派一位自然人代表行使董事職務,只要該代表人非甲本人或其受限之親屬即可。因此,該法人股東本身可以擔任董事。 【錯誤選項排除】 (A) 甲之配偶、(B) 甲之岳父(一親等姻親)、(C) 甲之兄弟姊妹(二親等血親):以上三者皆屬於公司法規定中,不得與監察人同時擔任董事之關係人範圍,以避免監察功能因裙帶關係而失效。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3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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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信託之信託財產原則上應以下列何者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
A.
委託人
B.
受益人
C.
信託監察人
D.
信託業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條及信託業法第20條規定,信託財產為獨立之財產,受託人(信託業)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為達此目的,信託財產在登記或表彰時,應以信託業為所有權人,並註明其為信託財產,以與信託業的自有財產區隔。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已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信託業,故不再以其名義表彰。 (B) 受益人僅享有信託利益,並非信託財產的法律上所有權人。 (C)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信託事務,不持有信託財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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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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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得廢止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許可之事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B.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C.
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
D.
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
AI 解析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其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此為最嚴重之情況,直接影響其償付能力與客戶權益。 【錯誤選項排除】 (A)、(B)、(D) 皆為該管理辦法第16條所列之禁止行為,違反時主管機關會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命令限期改善或暫停部分業務等處分,但並非直接廢止許可的法定事由。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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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係信託業記錄其受託管理、運用與處分信託財產之帳務?
A.
自有帳
B.
銀行帳
C.
信託帳
D.
損益帳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0條規定,信託業應為每一信託設置帳簿,載明各信託事務處理之狀況,此即為「信託帳」。這是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在會計處理上的具體實踐,用以明確區分信託財產與信託業自有財產。 【錯誤選項排除】 (A) 自有帳是記錄信託業本身資產、負債及營運狀況的帳務。 (B) 銀行帳僅是信託財產存放或交易的其中一種形式,非完整的帳務紀錄系統。 (D) 損益帳是財務報表的一部分,用以表達特定期間的經營成果,而非記錄所有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與處分過程的總帳。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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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經許可增設或核准遷移分公司者,最遲應自許可或核准之日起多少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應廢止其許可或核准?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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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14條規定,信託公司經許可增設或核准遷移分公司,應自許可或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或核准。 【錯誤選項排除】 (A)、(C)、(D) 均非《信託業設立標準》所規定的法定期間。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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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應設置隸屬下列何者之稽核單位?
A.
董事會
B.
監察人
C.
總經理
D.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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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稽核單位之獨立性與客觀性,依據《信託業法》第23條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信託業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單位,並應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 【錯誤選項排除】 (B) 稽核單位是向監察人「報告」,而非「隸屬」於監察人。 (C) 若稽核單位隸屬總經理,將使其稽核對象與直屬主管重疊,喪失獨立性。 (D)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職責為審議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與稽核單位職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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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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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 甲將其設有抵押權之不動產信託予 乙,其後抵押權人A死亡,由其繼承人 乙繼承取得該信託財產上之抵押權。於此情形,該抵押權是否會因混同而消滅?
A.
由於信託財產之所有權與抵押權已歸屬於一人,故抵押權將因混同而消滅
B.
受託人因繼承而承受信託財產上之抵押權時,該抵押權不因混同而消滅
C.
抵押權是否會因混同而消滅須依信託契約之訂定
D.
受託人絕對不得取得信託財產上之權利,故於此情形信託關係將因之消滅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13條規定,因繼承、合併或其他概括承受而承受信託財產上之權利時,該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本題中,受託人乙是以「受託人」身分持有不動產所有權,並以「個人繼承人」身分取得抵押權,兩者法律上之人格與權利基礎不同,故不發生混同。 【錯誤選項排除】 (A) 此為民法上一般混同原則,但信託法有特別規定,故不適用。 (C) 混同消滅與否為法律強制規定,非由信託契約約定。 (D) 受託人因繼承等非主動交易之原因取得信託財產上權利,為法律所允許,信託關係不因此消滅。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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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蓮交付新臺幣五百萬元與 乙銀行成立信託,王蓮並保留運用決定權,指定該信託資金五百萬限購買特定國內固定收益型基金,約定信託期間一年,並與他人之信託資金於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部分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明定受益人為本人,且其受益權不得轉讓於第三人,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信託屬特定單獨管理運用信託
B.
該信託屬特定集合管理運用信託
C.
該信託屬指定集合管理運用信託
D.
王蓮之受益權因其約定不得轉讓,因此不得拋棄
AI 解析
委託人王蓮保留運用決定權,並指定投資標的為「特定國內固定收益型基金」,此為「特定」金錢信託之特徵。又題目敘明信託資金與他人資金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故該信託屬特定集合管理運用信託。 【錯誤選項排除】 (A) 題目已明確指出採「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而非單獨管理。 (C) 「指定」集合管理運用信託是指委託人僅概括指定運用範圍,由受託人(銀行)在指定範圍內決定具體投資標的,與本題委託人指定特定標的之情況不符。 (D) 依信託法第21條,受益人得拋棄其權利。受益權不得轉讓之約定,並不影響其拋棄權利之行使。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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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國信託相關稅法採用之課稅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
稽徵經濟之原則
B.
所得發生時課稅之原則
C.
實質課稅之原則
D.
信託財產實體課稅之原則
AI 解析
我國信託課稅採「導管」或「穿透」理論,亦即信託本身不被視為課稅主體,信託財產所產生之所得,係直接歸屬於受益人,並由受益人繳納所得稅。因此,將信託財產視為一個獨立的課稅實體來課稅,是我國現行稅法未採用之原則。 【錯誤選項排除】 (A) 稽徵經濟原則為稅捐稽徵法之基本原則,亦適用於信託課稅。 (B) 所得發生時課稅原則指信託利益於信託財產發生收入之年度,即應計算課稅,不論受益人是否實際取得分配。 (C) 實質課稅原則指課稅應以經濟事實及實質歸屬為準,為我國稅法重要原則,用以防止利用信託形式規避稅負。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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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規定,受益人為個人時,信託財產發生收入之年度,由受託人計算出所得額後,應併入下列何者之當年度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A.
委託人
B.
受託人
C.
受益人
D.
信託監察人
AI 解析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1項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應於所得發生年度,計算並將所得額依規定格式,分別轉知受益人,由受益人併入其當年度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此即信託課稅的「導管理論」或「穿透課稅」原則之體現。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非信託所得之納稅義務人,除非在自益信託中,委託人同時為受益人。 (B) 受託人僅為信託財產之管理者及所得之計算申報者,非該筆所得之實質所有者,故非納稅義務人。 (D) 信託監察人職司監督,與信託所得之歸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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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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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律體制下,有關信託課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以財產權為課稅對象
B.
以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自然人或法人為對象
C.
以受託人為課稅對象
D.
以金融機構法人為課稅對象
AI 解析
我國稅法體系係以「人」為課稅對象,信託關係本身並非權利義務主體,故無法作為納稅義務人。因此,課稅對象為參與信託關係中,得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自然人或法人,例如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財產權是課稅的「客體」或「標的」,而非課稅對象(主體)。 (C) 受託人僅在特定情況下(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時)為納稅義務人,並非通則。 (D) 受託人不限於金融機構法人,且納稅義務人也非必然為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4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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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私益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非由委託人享有者,當其約定之受益人為尚未存在或為不特定之人時,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課徵所得稅?
A.
委託人
B.
受託人
C.
不課徵所得稅
D.
信託監察人
AI 解析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5項規定,信託契約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受託人應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此規定是為了解決因受益人不明而可能產生的課稅漏洞。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已將財產移轉,且信託利益非由其享有,故非納稅義務人。 (C) 信託所產生之所得或利益移轉仍應課稅,法律僅是指定特定主體為納稅義務人。 (D)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信託事務,並非法定之納稅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61屆考試
第 5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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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稅制之財產所有權人,下列何者正確?
A.
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人
B.
為信託之委託人
C.
為信託財產之受益人
D.
為信託之受託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1條定義,信託係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使其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因此,在法律形式上,信託財產的所有權人為受託人,受託人對外是唯一有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之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享有信託利益之人為受益人,其擁有的是「受益權」,而非財產的「所有權」。 (B)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時,已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 (C) 受益人擁有的是受益權,而非信託財產的法律上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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