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有關「生前契約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信託業應將信託財產按月逐筆結算造冊,於次月底前交付「主管機關」備查,而非交付給殯葬業者。因此選項(D)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生前契約信託本質為金錢信託,其設立與管理除信託法外,亦受其特別法《殯葬管理條例》規範。 (B)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7條,信託財產的運用範圍包含投資經核准設置之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所需之土地。 (C)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6條,殯葬服務業應將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收取價款之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 題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增加投資效率,持有衍生性商品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暴露,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比為何?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境外基金為增加投資效率而持有衍生性商品,其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暴露,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 其餘選項(B)、(C)、(D)均為錯誤的百分比,與法規不符。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 題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業務與客戶簽訂之信託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信託契約為規範委託人與受託人權利義務之法律文件,依信託法及相關規範,契約中必須載明受託人(銀行)應盡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忠實義務等責任,以保障委託人權益。 (A)信託契約期限由雙方約定,無法定最短期限。 (B)契約雖亦載明委託人責任,但核心在於規範受託人之義務。 (D)投資標的之報酬具不確定性,不得於契約中載明或保證,否則可能違反相關法規。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 題
特定金錢信託所投資之境外基金,應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該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公開募集投資於證券之基金總資產淨值至少須超過等值美金多少元?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募集及銷售之資格條件之一,為其所管理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總資產淨值,不得少於二十億美元或等值之外幣。 其餘選項(A)、(C)、(D)均為錯誤的金額,與法規所定之門檻不符。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 題
銀行辦理新臺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係以下列何者之名義辦理結匯?

AI 解析
依據「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時,是彙總所有委託人之資金後,以「銀行」自身的名義辦理結匯。此為集合眾多委託人資金的實務作業方式。 【錯誤選項排除】 (B) 委託人是信託財產的提供者,但結匯作業由受託銀行統一辦理,而非以個別委託人名義進行。 (C) 受益人是信託利益的享受者,並非交易執行人。 (D) 中央銀行是外匯業務的主管機關,負責監理而非執行商業結匯交易。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 題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時,所投資之基金原則上至少必須成立滿幾年?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原則上該基金須成立滿一年。此規定旨在確保基金具備一定的存續歷史與操作績效,以保障投資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半年時間過短,不符合法規最低要求。 (C) 二年並非法規所定的「最低」成立年限。 (D) 三年並非法規所定的「最低」成立年限。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 題
王五至A銀行以新臺幣十萬元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該基金係由B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提供顧問服務,則下列何者為信託關係之委託人及受託人?

AI 解析
信託關係中,提供財產者為「委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者為「受託人」。本案中,王五提供新臺幣十萬元(信託財產),因此為委託人;A銀行接受該筆資金並依指示進行投資管理,因此為受託人。 【錯誤選項排除】 (B) A銀行與基金經理公司之間是投資關係,非本案所述之信託關係。 (C) 王五與基金經理公司之間沒有直接的契約關係,是由受託銀行A銀行代為投資。 (D) B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僅提供顧問服務,並非信託契約的當事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 題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至多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多少比率?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境外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市場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此為法規明文限制。 【錯誤選項排除】 (A) 40%:非正確法規比率。 (C) 60%:非正確法規比率。 (D) 不得投資:境外基金得投資國內市場,但受比率限制,並非完全禁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 題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有關投資之指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特定金錢信託屬於「指定用途信託」,其核心精神在於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的運用保有決定權,受託人(銀行)僅依委託人的具體指示執行,並無裁量權。因此,投資指示必須由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如投資顧問)下達。 【錯誤選項排除】 (B) 由委託人概括授權受託人代為操作:此為「全權委託信託」的特性,非特定金錢信託。 (C) 由受託人概括授權委託人代為操作:邏輯不通,受託人是管理者,不會反向授權委託人。 (D) 由信託監察人概括授權受託人代為操作:信託監察人的職責是監督,而非下達投資指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 題
特定金錢信託之基本運作架構下,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及《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辦法》第3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並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於中央銀行,以保障受益人之權益。此為信託業營運的基本法規要求。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與信託監察人簽訂信託契約:信託契約是委託人與「受託人」(信託業者)簽訂。 (C) 信託公示報告送財政部:信託業的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非財政部。 (D) 信託業者將信託本金返還給委託人及信託監察人:信託財產於信託終止時應返還給「受益人」,信託監察人無權收受。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 題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於國內外共同基金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特定金錢信託若投資標的為海外商品(如海外基金),其信託資金得以委託人指定之外幣為之,並非僅限於新臺幣。因此,「僅得」以新臺幣辦理的敘述是錯誤的。 (A) 基金申購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屬於信託費用的一部分,由委託人負擔。 (B) 定期定額是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共同基金常見的投資方式。 (D) 受託人應為每一筆信託分別設置帳戶,詳實記錄信託財產的狀況,此為分別管理義務。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 題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業務時,受託銀行之義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AI 解析
特定金錢信託是依據信託契約成立,而非透過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憑證是共同信託基金或是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等集合型態的信託商品才會發行,用以表彰受益權。 (B)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有義務將信託財產返還給受益人。 (C) 受託人應定期編製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向委託人及受益人報告。 (D) 依委託人指示,向基金公司下單買賣基金,是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的主要內容。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3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何時,應以何者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扣繳?

AI 解析
依據所得稅法第89條之1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扣繳。此處的受託人僅為名義上的納稅義務人,最終的納稅義務人仍為受益人。 (A) 扣繳時的名義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非委託人。 (C) 扣繳時點為「給付時」,非「發生時」。 (D) 扣繳時點與名義納稅義務人皆錯誤。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4 題
有關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符合資格之大陸地區人民(如QDII、一般機構投資人及自然人)可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國內基金,故該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B)、(C) 境外自然人及法人本即可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包含特定金錢信託。 (D)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基金時,基金成立之人數計算得以該信託之委託人數為準。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5 題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時,下列何者非中央銀行規定其投資本金得運用之匯率避險工具?

AI 解析
依據中央銀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其投資本金得辦理之匯率避險工具,僅限於「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換匯交易」及「換匯換利交易」,不包含「期貨」。 【錯誤選項排除】 (A)、(C)、(D) 皆為中央銀行規定可用於該業務本金避險之工具。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6 題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業務時,有關得向客戶收取之費用,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特定金錢信託屬於「指定用途信託」,受託銀行(即信託業者)依委託人指示進行投資,不負擔投資盈虧風險,亦不保證信託本金或最低收益。因此,銀行不得向客戶收取任何名目之「保證手續費」。 【錯誤選項排除】 (A) 基金申購費是基金公司收取的費用,銀行僅為代收轉付。 (C) 信託手續費是銀行於受理申購時,為處理信託交易所收取之費用。 (D) 信託管理費是信託關係存續期間,銀行為管理信託財產所收取之費用。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7 題
王太太與 甲銀行簽訂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之信託契約後,下列何者為王太太可能收到之文件?

AI 解析
在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下,委託人(王太太)是與受託人(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由銀行以其名義為委託人投資境外基金。因此,委託人是銀行的客戶,銀行有義務定期編製對帳單,向委託人報告信託財產的狀況與價值。 (B) 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的受益憑證,其持有人為受託銀行或其保管機構,而非個別的委託人。 (C) 受益證券通常是為共同信託基金等集合型態的信託所發行,特定金錢信託為個別契約,不發行受益證券。 (D) 基金公司發行的是「受益憑證」,而非「信託憑證」,且不會直接發給個別委託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8 題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業務與基金公司簽訂之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銀行與基金公司之間簽訂的契約,是規範基金銷售、申購、贖回、費用等權利義務的「銷售契約」或「經銷契約」,而非「信託契約」。信託契約是存在於委託人與受託銀行之間。 (A) 銀行可銷售的境外基金,其基金公司及基金本身皆須符合我國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 (C) 銷售契約中會約定保障投資人(即信託委託人)權益的相關條款。 (D) 銷售契約的核心內容即為雙方在基金申購、贖回等作業流程上的具體約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特定金錢信託之業務項目?

AI 解析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的信託財產是「金錢債權」此一權利,而非「金錢」,因此不屬於金錢信託的範疇,而是歸類於其他財產權信託或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 (A) 員工持股信託是員工定期提撥「金錢」,由受託銀行依約定投資於公司股票,屬於特定金錢信託。 (B) 委託人交付「金錢」,並指定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是典型的特定金錢信託業務。 (C) 委託人交付「金錢」,並指定投資於特定基金,是目前銀行最普遍的特定金錢信託業務。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0 題
信託業辦理非專業機構投資人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所投資之基金應經下列何單位核准或申報生效?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金管會為我國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主管機關,負責監督管理相關業務。 【錯誤選項排除】 (A) 銀行公會為銀行業同業組織,非主管機關。 (B) 中央銀行主管貨幣政策與外匯管理,非基金募集銷售之核准機關。 (D) 信託業公會為信託業同業組織,非主管機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1 題
銀行接受客戶以新臺幣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有關委託人之資格,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委託人以「新臺幣」投資者,限為本國自然人、本國法人、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外國法人,以及國內華僑及外國人。「境外外國自然人」若要投資,應以其持有的外幣資金進行,不得以新臺幣申購。 【錯誤選項排除】 (A)、(B)、(D) 皆為法規所允許得以新臺幣辦理本項業務之合格委託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2 題
目前信託業銷售境外之保本保息型結構性商品,係由下列何者承擔保本保息之責任?

AI 解析
結構性商品的保本、保息等履約條件,是由商品的「發行機構」所設計並承諾的法律義務。因此,最終的履約責任由發行機構承擔,投資人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即為發行機構的信用風險。 【錯誤選項排除】 (A) 總代理機構僅負責引進商品及行政事務。 (B) 銷售機構(信託業)為銷售通路,不負保證責任。 (D) 保管機構負責保管資產,不負投資標的之履約責任。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3 題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投資股票所孳生之股利,最終應納入下列何者之綜合所得課稅?

AI 解析
依信託法精神及所得稅法規定,信託利益最終應歸屬於實質受益人。在員工持股信託中,員工為委託人兼受益人,故信託財產(股票)所產生之股利,應併入委託人(即員工)當年度的綜合所得中課稅。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4 題
下列何者非屬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特點?

AI 解析
員工持股信託的提撥金來源,通常是員工每月從薪資中固定提撥一定金額,搭配公司相對提撥的獎勵金,而非以每年的年終獎金為主要或唯一的提撥來源。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5 題
一般實務上較常採用的員工持股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AI 解析
員工持股制度是公司為激勵員工、凝聚向心力所設計的結構性獎酬計畫,而「抽獎」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與機率性,不符合獎酬制度的公平性與激勵目的,故非實務上採用的方式。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6 題
當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投資標的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員工持股信託的股票,所有權名義上登記於受託人(信託業者)名下,但受託人僅為管理者,並無議決權的決定權。因此,在召開股東會時,受託人應依實質受益人(即全體員工)所組成的員工持股會,透過其代表人之書面指示來行使表決權。 (B) 股東會議決權係以股權為單位,受託人以單一法人股東名義持有所有信託股票,無法分割行使。(C)、(D) 股票係登記於「受託人」名下,而非員工持股會或其代表人名下,以達財產所有權移轉及風險隔離之目的。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7 題
假定員工持股信託每月投資金額為3,600元,其三個月之買入股價分別為18元、20元、22.5元,投資方法採滾入平均成本法,則平均成本為多少?(不考慮手續費及稅捐,取最接近數)

AI 解析
滾入平均成本法(或稱定期定額投資法)的平均成本計算方式為「總投入成本 ÷ 總取得股數」。 第一個月買入股數:3,600元 ÷ 18元/股 = 200股 第二個月買入股數:3,600元 ÷ 20元/股 = 180股 第三個月買入股數:3,600元 ÷ 22.5元/股 = 160股 總投入成本:3,600元 × 3 = 10,800元 總取得股數:200 + 180 + 160 = 540股 平均成本:10,800元 ÷ 540股 = 20元/股。 (B)、(C)、(D) 為計算錯誤或誤用算術平均數((18+20+22.5)/3=20.17)所得之結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8 題
下列何者可為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業務之受託人?

AI 解析
依據我國信託業法規定,得經營信託業務者僅限於信託公司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信託業務之機構,目前實務上主要為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員工持股信託屬於信託業務的一種,因此必須由合法的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 (A) 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主要提供投資建議,不得接受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資金。(B) 特殊目的公司主要用於資產證券化,非經營信託業務之機構。(C)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主要業務為發行並管理共同基金。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9 題
有關「滾入平均成本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股價上揚時,雖然定期定額購入的股數會變少、成本提高,但先前已持有的股票價值也會隨之上漲,因此總持有股票的價值應為增加,而非減少。 (A) 滾入平均成本法即為定期定額投資法。 (B) 此為定期定額投資法的操作方式。 (D) 透過在股價高時買入較少單位、股價低時買入較多單位的機制,長期下來可拉低平均持有成本,是此種投資方式的主要優點。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非構成員工持股信託提前終止信託之主要條件?

AI 解析
員工持股信託是一種長期儲蓄及投資計畫,股價短期波動屬於市場正常風險,並非信託契約約定的終止事由。若因股價下跌即可終止,將失去長期投資的意義。 (A) 員工離職、退休或留職停薪等,使其喪失會員資格,應終止其在信託中的帳戶。 (B) 員工持股會為信託契約的委託人,若持股會解散,信託目的即無法達成,應終止信託。 (C) 員工死亡視同離職,應終止其信託帳戶,並由繼承人領回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1 題
「管理型」、「運用型」及「處分型」之有價證券信託,其類型間之差異係主要肇因於下列何者?

AI 解析
有價證券信託依據委託人賦予受託人權限的大小,以及信託成立的目的,可區分為「管理型」、「運用型」及「處分型」。其核心差異在於受託人對信託財產(有價證券)的管理運用方式不同,例如管理型偏向被動保管,運用型則涉及主動的投資決策。 (A) 三種類型的信託標的均為有價證券。 (B) 受託人資格皆須為合法的信託業,並無不同。 (D) 皆是基於相同的信託法理觀念而成立。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2 題
甲股票上市公司陳董事長將股票交付信託業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後,股東權利應以下列何者之名義行使?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一條,信託關係成立後,信託財產之所有權名義上移轉予受託人,故股東權利應由受託人(信託業)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之利益行使之。 (A) 陳董事長為委託人,已將股票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不再是名義股東。 (C) 甲公司總經理與該股票之所有權無關。 (D) 集保公司僅為證券集中保管機構,不行使個別股東權利。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3 題
有關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以應登記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有價證券(如股票)屬應登記之財產,故成立信託時須辦理登記,並非免辦理。 (A) 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之目的即在於管理、保全及活用有價證券。 (B)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本應代為處理收取股息、債息等管理事宜。 (D) 依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以股票或公司債為信託者,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以公開發行公司之股票成立有價證券信託,毋須辦理股權移轉事前申報?

AI 解析
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之轉讓(包含交付信託),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有百分之五股份之股東未達法定應事前申報之門檻。 (A)、(B)、(C)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均為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範之內部人,轉讓持股(含交付信託)須事前申報。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5 題
委託人辦理運用型有價證券信託,如約定運用於有價證券之借貸,則其主要目的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有價證券信託中,將持有的有價證券出借,其主要目的在於向借券人收取借券費用,以活化資產並增加信託財產的收益。 A. 有價證券出借後,議決權等股東權利通常隨之移轉給借券人,故委託人無法行使議決權。 B. 保管有價證券是信託的基本功能,但「借貸」此一特定運用行為是為了創造額外收入,而非僅為保管。 D. 賺取買賣差價是透過交易實現資本利得,與出借證券以收取固定費用的目的不同。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6 題
依證交所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出借數量,為標的有價證券的幾個交易單位以上?

AI 解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23條規定,出借申請的數量應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因此,最低出借數量為1個交易單位。 B、C、D. 均非證交所規定的最低單位。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7 題
有關得成立有價證券信託之標的,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有價證券信託的標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法》所定義的有價證券。物品折價券僅為商業憑證,不具備有價證券的法律性質,因此不能作為信託標的。 A. 登錄公債為政府發行之債券,屬有價證券。 C. 認股權證為表彰權利的有價證券。 D. 受益憑證為表彰基金或信託受益權的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8 題
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進行最低達多少金額以上之不動產交易前,應先洽請專業估價者出具估價報告書?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運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進行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洽請專業估價者出具估價報告書。 (A)、(C)、(D) 所述金額均不符合法規所訂定之門檻。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9 題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受益證券之發行主體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條定義,受託機構係指依信託契約,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並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之機構。因此,受益證券的發行主體為受託機構。 (B) 承銷商負責銷售證券。 (C) 發起人是將不動產或相關權利移轉信託的原始權利人。 (D) 安排機構負責規劃與架構證券化交易,但非法定的發行主體。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0 題
有關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閒置資金得投資之標的,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運用管理辦法》第11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閒置資金,其運用範圍僅限於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國庫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商品。公司債因其信用風險較高,並非主管機關核准的閒置資金運用標的。 (A)、(B)、(C) 皆為法規明訂之合法投資標的。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1 題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私募對象,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私募對象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限,包含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而建築業並非該條例所定義之專業機構投資人,故不得為私募對象。 (A)、(B)、(D) 皆為法規所明定之專業機構投資人,可作為私募對象。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2 題
有關受託機構運用其所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時,對其投資決策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運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受託機構應定期向「董事會」提出檢討報告,而非向「總稽核」提出。 (A)、(B)、(D) 皆為該辦法所規定之正確投資決策流程與文件要求。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3 題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受託機構如係對於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進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私募時,其應募人總數,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基金進行私募時,其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A)、(B) 法規是規定上限而非下限。(C) 法規規定之上限人數為三十五人,非五十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民法所規定之不動產物權?

AI 解析
質權為擔保「動產」債權而設定的物權,其標的物為動產或可讓與的權利,而非不動產。抵押權、典權及地役權皆為我國民法所規定的不動產物權。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5 題
特殊目的公司得依資產證券化計畫發行資產基礎證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條第2項,特殊目的公司得依資產證券化計畫,發行不同種類、期間、利率及順位之資產基礎證券,以滿足不同投資人之需求。選項(A)發行方式可為公開招募或私募;選項(B)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時應提供的是「公開說明書」;選項(C)票面利率為資產基礎證券之應記載事項,不得省略。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立法目的?

AI 解析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藉由證券化制度,將不動產所有權或相關權利分割為小單位,使資本大眾化、產權證券化,並引進專業機構經營,以提升不動產之經營效率。法規目的在於健全市場機制與保障投資,而非追求或保證報酬極大化。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7 題
有關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稅務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1條規定,信託利益之分配,應按10%之稅率分離課稅,不併計受益人之綜合所得總額。因此,選項(D)敘述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為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受益證券之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為正確敘述。 (B) 依《土地稅法》第3-1條,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C)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買賣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暫行停徵證券交易稅。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8 題
以特殊目的信託架構作為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導管體,委託人係指下列何者?

AI 解析
在金融資產證券化架構中,「創始機構」是將其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如貸款債權)移轉給受託機構,以成立特殊目的信託。依《信託法》定義,提供財產成立信託者為「委託人」,故創始機構即為該信託之委託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投資人是購買受益證券的受益人。 (C) 服務機構是受託管理信託資產(如帳款催收)的機構。 (D) 承銷商是負責銷售受益證券的機構。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9 題
甲銀行持有 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百分之十五股權,如欲擔任 乙所募集基金之保管機構者,須經下列何機關之核准?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基金保管機構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利害關係(例如,保管機構持有證投信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除經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核准外,不得擔任該證投信事業所發行基金之保管機構。甲銀行持股15%已超過10%,故須經金管會核准。 【錯誤選項排除】 (A)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證券交易市場,非此業務之主管機關。 (B) 經濟部主管公司登記等事項,非金融監理。 (D)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周邊單位,非主管機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0 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有關特殊目的公司借入款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50條規定,特殊目的公司(SPC)「得」依資產證券化計畫之規定,經全體董事同意借入款項,其用途限於配發或償還利益、本金、利息等。因此,特殊目的公司並非絕對不得借入款項,而是有條件地允許。 (B)、(C)、(D) 均為該法條所明訂之要件或限制,為正確敘述。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1 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為之資產移轉,除受託機構處分不動產時應繳納之契稅外,其因移轉資產而生之相關稅費規定為何?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39條規定,為促進金融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在依資產證券化計畫移轉資產時,所生之印花稅、營業稅及契稅,一律免徵。此為該條例提供之租稅優惠。 (A)、(B)、(C) 均與法條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2 題
下列何者得為金融資產證券化之信託監察人?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5條規定,信託監察人是為保護受益人之權益而設置,其首要條件為「獨立性」,以避免利益衝突。因此,信託監察人應由與創始機構及受託機構無利害關係之獨立第三人擔任。 (A) 創始機構、(B) 受託機構之受僱人、(C) 受託機構之職員,皆與信託契約有利害關係,不具備獨立性,依法不得擔任信託監察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3 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受託機構不得以信託財產充之?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8條規定,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受損害,得以信託財產充之,但因可歸責於自己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9條準用此規定,故受託機構因自身過失所造成的損害,必須以自有財產賠償,不得動用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4 題
甲銀行將五十億元之房貸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證券化,則 甲銀行不得擔任下列何者角色?

AI 解析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創始機構不得為該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或信託監察人。此規定旨在避免創始機構兼任受託人時,可能因角色衝突而損害受益人權益,以確保受託機構的獨立性。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5 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特殊目的信託受益人之利息所得於實際分配時,以下列何者為扣繳義務人?

AI 解析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1條第2項規定,特殊目的信託之受益人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於分配時依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因為受託機構是實際執行信託財產管理與收益分配的單位。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6 題
有關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資產基礎證券為投資型商品,其收益率隨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量及信用狀況而變動,發行機構(特殊目的公司)依法不得對投資人承諾或保證收益率。 (A)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特殊目的公司募集資產基礎證券,採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制。 (B)特殊目的公司(SPC)是提出「資產證券化計畫」,「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則是由受託機構在特殊目的信託(SPT)架構下提出,選項用詞不精確。 (C)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資產證券化計畫應載明創始機構之名稱。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7 題
依我國法令規定,下列何者不須指定保管機構?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將其資產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業本身即扮演保管角色,法律並未強制要求須「另外」指定一家保管機構。 (A)證券商營業保證金依法須繳存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保管。 (C)投資型保險商品專設帳簿之資產依法須指定保管機構保管。 (D)境外投資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依法須指定保管機構。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8 題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有價證券之保管機構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受益人大會是由信託關係中的「受託人」或「信託監察人」依法或依信託契約召開,以保障受益人權益,並非保管機構的職責。保管機構的職責主要為資產保管與股務代理。 (A)代理客戶向券商開戶是保管機構的基本服務。 (B)代理外資客戶向證券交易所辦理投資登記是保管機構的職責。 (C)依客戶指示代理出席股東會並行使投票權,是保管機構重要的資產服務項目。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9 題
以委任關係擔任全權委託投資有價證券保管機構之作業,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保管機構的核心職責為資產保管、帳務處理及交割清算等行政事務,不涉及投資決策。股權之行使(如股東會投票)屬於投資管理範疇,應由全權委託的投資經理人或委託人決定,而非由保管機構決定。 錯誤選項排除:A、B、C三項皆為保管機構的基本作業內容。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0 題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產係由保管機構保管,而保管機構主要指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1條規定,基金保管機構應由信託公司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擔任。此制度設計目的在於將基金資產的管理(由投信公司負責)與保管(由保管機構負責)分離,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錯誤選項排除:A、B、C三者分別為投資顧問、券商及基金發行管理機構,角色不同,依法不得擔任基金保管機構。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1 題
保管銀行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交割作業,發生存款不足交割時,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其交割款項應以基金專戶存款支付,保管機構不得為基金墊款。此規定旨在確保保管機構的獨立性,避免其承擔基金的信用風險。因此,當基金存款不足時,正確的處理原則是不得墊款或以未實現款項抵用。 錯誤選項排除:B、C、D選項皆涉及墊款或變相墊款行為,均為法規所不允許。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2 題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下列何項正確?A.得自行保管信託財產B.若自行保管信託財產,則受委託之資產操作應委外C.若自行保管信託財產,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

AI 解析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之1規定,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者,得自行保管委託投資資產(選項A)。同條規定,若自行保管,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有效防範利益衝突(選項C)。 (B) 若自行保管信託財產,其資產操作仍由該信託業者自行負責,並非委外辦理,但內部應建立防火牆機制以區隔保管與操作部門。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3 題
投信公司依主管機關規定印製實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應由下列何者簽署後發行?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3條規定,受益憑證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共同簽署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簽證後發行。此舉是為了確保受益憑證的真實性與有效性,並明確投信公司與保管機構的共同責任。 (A) 投信公司單獨簽署不足以代表保管機構的監督與保管責任。 (B) 保管銀行僅負責保管資產,非基金發行主體,故不能單獨簽署。 (C) 主管機關為監理單位,不參與個別金融商品的發行簽署作業。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4 題
經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出具越權交易通知書時,除經客戶出具同意交割之書面並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應由下列何者負履行責任?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越權交易係指受任人(即全權委託投資業者)未依客戶指示或違反契約約定所為之交易。除非客戶事後以書面同意追認,否則該交易的履行責任應由下達錯誤指令的受任人承擔。 (B) 委任人(客戶)是委託方,其權益因越權交易而可能受損,不應負責。 (C) 證券商僅為執行交易之中介,對交易是否越權無審查義務。 (D) 保管機構的責任是發現並通知越權交易,而非承擔交割責任。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5 題
有關擔任僑外資保管機構應提供之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保管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後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相關報表,向中央銀行及證券交易所申報。因此,「至遲於每月終了五日內申報資料」的敘述是錯誤的。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6 題
有關以委任關係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保管銀行係由下列何者指定?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以委任方式進行全權委託投資時,應由客戶(委任人)自行指定保管機構,並簽訂三方權責分明的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此舉是為了確保客戶資產的獨立性與安全性。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7 題
甲為委任人, 乙為受任人, 丙為保管機構,其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名稱應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的名稱應明確表彰委任人與受任人的法律關係,標準格式為「委任人全權委託受任人投資帳戶」。在此案例中,甲為委任人,乙為受任人,故帳戶名稱應為「甲全權委託乙投資帳戶」,以表明該帳戶資產屬於甲,並由乙代為操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8 題
信託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至遲幾個月內,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編具集合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年度決算報告?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9條規定,信託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編具集合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年度決算報告,並向信託業公會報備。因此,法定的期限為四個月。 【錯誤選項排除】 (A) 一個月:期限過短,不符法規。 (B) 二個月:期限過短,不符法規。 (C) 三個月: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年度決算報告的公告期限,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不同。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9 題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銀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的投票權行使,屬於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用範疇,應由負責操作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基金經理人)決定並執行,保管銀行僅負責保管資產及監督,不涉入投資決策。 【錯誤選項排除】 (B) 辦理有價證券之買賣交割為保管銀行的核心職責之一。 (C) 副署查核報告為保管銀行監督基金經理人、確保帳務正確性的重要職責。 (D) 擔任收益分配的給付與扣繳義務人,是保管銀行處理基金金流的標準業務。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0 題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公開發行公司五十萬股者,應如何行使表決權?

AI 解析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份超過三十萬股者,其表決權之行使,得指派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以外之人出席。本題中持有五十萬股已超過三十萬股的門檻,因此適用此規定。 【錯誤選項排除】 (A) 並無強制親自出席的規定。 (B) 應由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行使,而非外國保管機構。 (D) 通訊投票僅為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之一,並非唯一或強制的方式。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1 題
有關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除約定條款另有規定外,其計算頻率為何?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信託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淨資產價值,但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從其約定。因此,法規的預設計算頻率為每一營業日。 其餘選項「每週」、「每月」、「每季」均非該辦法規定之預設計算頻率。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2 題
信託業應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終止之清算及分配之方式,於清算程序終結後至遲多久內將處理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受益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業應於清算程序終結後「二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受益人。 其餘選項「一個月」、「三個月」、「四個月」均為錯誤的法定期限。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3 題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銀行之更換,關於新保管銀行之指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4條規定,更換基金保管機構之議案,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因此,新保管銀行的指定,核心決策來自於受益人大會的決議。 (A)原保管機構無權指定其繼任者。(B)財政部並非此業務的主管機關,且主管機關(金管會)的角色是「核准」而非「指定」。(C)中央銀行與此業務無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4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帳戶會計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27條,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淨資產價值,應由「信託業同業公會」訂定計算標準,並非銀行公會。此外,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非法條所述之財政部。 【錯誤選項排除】 (A)、(D) 依同法第25條,信託業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分別設置帳簿,並以分別記帳方式管理。 (B) 依同法第26條,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因管理運用所生之稅捐,信託業得自該帳戶之信託財產中扣除支應。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5 題
依據信託公會之自律規範,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時,其自對手取得之信託報酬費率若以區間揭露方式記載於信託契約,則於實際費率低於區間下限時,信託業應如何處理?

AI 解析
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自律規範》第10條規定,信託業自交易對手取得之信託報酬,其費率以區間方式揭露者,於實際費率低於區間下限時,應留存紀錄並通知委託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規範明確要求應通知委託人。 (B) 規範未要求須函報主管機關,僅需內部留存紀錄及通知客戶。 (C) 規範要求「通知」而非「取得同意」,因費率降低對委託人有利,無須再取得其同意。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6 題
有關信託業務經營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我國信託相關稅法採「實質課稅原則」,即針對信託利益之實際享有者(受益人)課稅,而非依財產名義上之移轉(形式讓渡)來課稅。因此,有價證券信託的課稅主體為受益人,非受託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特定金錢信託的定義即為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受託人僅依其指示執行,故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 (B) 依《信託業法》第18條,保管銀行業務為信託業得申請兼營之附屬業務之一。 (C) 依《信託業法》第34條及相關子法規定,信託業應提存新臺幣五千萬元之賠償準備金。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7 題
許先生與 乙銀行簽訂信託契約辦理金錢信託,指定將新臺幣一百萬元投資於ABC境外基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在此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中,乙銀行(受託人)是代許先生(委託人)向基金公司進行投資。對基金公司而言,乙銀行是以受託人名義申購基金的投資人,而非信託關係中的「委託人」。信託契約的委託人是許先生。 (A) 許先生交付給乙銀行的新臺幣一百萬元是信託行為的本金,稱為信託資金。 (C) 許先生是委託人,其將財產權移轉給乙銀行管理,故乙銀行為受託人。 (D) 信託資金投資於基金後,其型態由現金轉變為基金受益權單位,此受益權單位即為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8 題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範投資人須知倘有更新或修正,下列何者應就相關事項經由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公告?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應於投資人須知或其中譯本更新或修正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辦理傳輸公告。此為總代理人的法定責任,旨在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A) 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人交付更新後的投資人須知,但非法定的公告主體。 (C) 台灣證券交易所為證券交易市場,非境外基金資訊公告的法定機構。 (D) 台灣證券集保公司通常是主管機關指定的「資訊傳輸系統」,但其本身是平台提供者,而非公告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9 題
ABC壽險公司與XYZ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新臺幣五十億元獨立設帳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信託資金之運用由ABC壽險公司選定國外經理公司並給予概括指示由其負責運用,此於信託分類上係屬於下列何者?

AI 解析
此信託分類的判斷依據如下: 1. 信託財產種類:初始交付的財產為「新臺幣五十億元」,屬於金錢,故為「金錢信託」。 2. 管理方式:「獨立設帳」管理,表示為「單獨管理」。 3. 運用決定權:信託資金的運用決策權由委託人「ABC壽險公司」保留,其自行選定經理公司並下達指示,受託人XYZ銀行僅依指示辦理。此種由委託人主導運用的模式稱為「特定」金錢信託。 綜合以上,此信託屬於「特定單獨管理金錢信託」。 (A) 「指定」是指委託人僅指定資金運用範圍,而將具體投資決策權授予受託人,與本題情境不符。 (C)、(D) 初始信託財產為金錢而非有價證券,故非有價證券信託。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0 題
有關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員工持股信託的運作方式是,員工定期提撥一筆資金(金錢),由受託銀行集合管理並投資於該員工任職公司的股票。其信託財產的原始型態為「金錢」,故本質上屬於金錢信託。因此,「非屬金錢信託」的敘述是錯誤的。 (A) 員工持股信託由同一公司的多數員工共同參與,具有特定團體性質,屬於準集團信託。 (B) 員工持股信託的參與採自由意願原則,員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加入。 (C) 員工持股會是為執行信託相關事宜而由員工組成的內部組織,通常為任意團體,不具備法人資格。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1 題
有關宣言信託設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2條,信託得以契約、遺囑或宣言方式設立。其中「宣言信託」是指委託人以宣言方式,表明自己為受託人,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因此,在宣言信託中,委託人與受託人為同一人。 (A) 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稱為「自益信託」,但這不是宣言信託的定義要件。 (C) 若受託人與「唯一」受益人為同一人時,信託關係因權利混同而消滅。 (D) 委託人與信託監察人並無規定必須為不同人,但這與宣言信託的定義無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2 題
以公司債為信託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債權為信託標的物者,非經委託人將信託事由通知債務人,不得對抗該債務人。公司債是一種債權,其債務人為「發行公司」,因此將公司債成立信託時,必須通知發行公司,該信託關係才能對發行公司產生效力。 (A) 公司債受託人是代表全體債權人行使權利者,並非債務人。 (B) 保證銀行是保證人,並非主要債務人。 (D) 經濟部為主管機關,與個別債權的移轉對抗效力無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3 題
有關私益信託成立時不可或缺之要件,即為信託三大確定性,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私益信託成立的三大要件為「信託目的確定」、「信託財產確定」及「受益人確定」。信託監察人並非信託成立的必要條件,其主要功能是在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公益信託中,代為行使受益人權利,或在特定私益信託中依信託行為約定而設置。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4 題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受益人之信託,其效力為何?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條第4款規定,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其信託無效。此規定旨在防止信託被用來規避法律對於特定財產權受讓資格的強制或禁止規定,故該信託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5 題
依信託業法分類,所稱「金融資產證券化」屬下列何種信託?

AI 解析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在於將創始機構的資產(如房屋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帳款等)匯集成群組,並將這些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收益權移轉給信託。這些資產本質上屬於「金錢債權」,且常伴隨其「擔保物權」(如抵押權),因此在信託業法的分類中,屬於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6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死亡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依信託法第10條規定,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此規定旨在確保信託目的得以繼續,並保障受益人之權益。 (A)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關係原則上不消滅,應依信託行為之訂定或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選任新受託人。 (B) 信託財產為獨立財產,非無主物,不會歸屬國庫。 (C) 信託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不屬於委託人之遺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7 題
受託人違反直接管理義務,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5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行為之訂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但若違反信託行為之訂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時,受託人應與該第三人就第三人之行為與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亦即連帶責任。 (A) 責任非由受託人單獨承擔。 (B) 責任非由第三人單獨承擔。 (D) 此為「合法」使第三人處理信託事務時,受託人所負之選任監督責任,非違反義務時之情況。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8 題
受託人得逕自信託財產扣除其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及費用,為受託人之何種權利?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此權利稱為「抵充權」,意指受託人可直接自信託財產中取償,無須先向受益人或委託人請求。 (A) 請求報酬權是受託人因管理信託事務所應得之勞務對價,與費用補償不同。 (C) 請求補償或賠償是權利的「內容」,而直接自信託財產扣除的「行為」則是行使抵充權。 (D) 留置權通常是為擔保債權而行使,與直接扣除費用以清償債務的抵充權概念不同。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9 題
有關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對於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14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於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開始或續行強制執行。此規定確保了債權人權益的連續性,不因受託人更迭而受影響。 (A) 法條明定得依「原執行名義」續行,無須另行取得。 (B) 強制執行程序可以續行,以保障債權。 (C) 原受託人已非信託財產之名義登記人,故應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0 題
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原則上應以何財產負履行責任?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30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此為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之體現,將受託人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的責任明確劃分。 (B) 違反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 (C) 該債務源於信託行為,應由信託財產負責,而非受託人之自有財產。 (D) 法條明定「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責,並無不足再以自有財產負責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1 題
甲、 乙、 丙三人為信託財產之共同受託人, 甲死亡時,信託財產歸屬於何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共同受託人中之一人死亡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其他受託人。因此,甲死亡後,信託財產由其餘受託人乙、丙繼續以公同共有方式持有及管理。 (A)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其繼承人無權繼承。 (C)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不需由委託人重新選定。 (D)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不需聲請法院介入。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2 題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信託財產何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6條規定,受託人就各信託應分別造具帳簿,並定期編製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但該條但書明定,若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此為金錢信託管理的特別規定。 【錯誤選項排除】 (A)、(B)、(D) 動產、不動產、金錢債權等非金錢之信託財產,依法仍須製作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不得僅以分別記帳方式處理。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3 題
甲、 乙、 丙為同一信託關係之信託監察人,其對於信託財產之保存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8條第2項規定,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原則以過半數決之,但就「信託財產之保存行為」,得單獨為之。此乃因保存行為具急迫性,為避免程序延宕損及信託財產,故賦予各監察人單獨行使之權力。 【錯誤選項排除】 (A)、(D) 共同為之或過半數決為一般職務執行方式,非保存行為之規定。 (B) 保存行為無須事先徵求法院許可。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4 題
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依信託法規定,以下列何者為該信託之受益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在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歸屬權利人之前,法律上擬制信託關係仍然存續,並以「歸屬權利人」為此階段的受益人,以確保其權益在財產結算及移轉過程中受到保障。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非信託關係消滅後財產結算階段的法定受益人。 (B) 信託監察人為監督者,非受益人。 (C) 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非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5 題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下列何者承認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82條規定,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此為法律明文規定之程序。 【錯誤選項排除】 (A) 公益信託之受益人為不特定之社會大眾,無法行使承認權。 (B)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其權利主要為監督,而非終止時的承認權。 (C) 法院在此程序中並非承認機關,而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權限?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得申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權限屬於法院,而非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公益信託受益人為不特定大眾,無法提出申請。 【錯誤選項排除】 (A)、(B)、(C) 均為信託法第72條所明定之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監督權限。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7 題
民事信託中之私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得因信託監察人之請求,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之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者,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8條規定,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法院」得因信託監察人之請求,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此為法律賦予法院的權限,以確保信託監察人能獲得合理的勞務對價。 【錯誤選項排除】 (B) 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管理者,無權決定信託監察人的報酬。 (C)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除非信託行為另有約定,否則無權決定報酬。 (D) 受益人是信託利益的享有者,並非報酬的決定者。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8 題
下列何者不是信託業依法令應公告之項目?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信託業應公告之資產負債表為「每營業年度」及「每半營業年度」者,而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為信託業內部管理事項,並非法令規定應公告之項目。 【錯誤選項排除】 (A)、(D) 依據信託業法第39條,簽訂重要契約、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皆為應公告事項。 (B) 依據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信託業應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該半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9 題
有關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20條,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果實為土地與果樹(原物)所生之天然孳息,其變賣後所得之現金,基於信託財產之「物上代位性」,仍屬於信託財產。 【錯誤選項排除】 (A) 事業經營權與人格權相結合,不具獨立性,不得移轉,故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B) 信託法第1條規定,信託財產必須是「確定的」財產權,不確定存在之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標的。 (C) 依據信託法第10條,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0 題
委託人 甲與受託人 乙簽訂他益信託之信託契約,並已移轉一筆土地與一棟房屋為信託財產,約定一年後將土地與房屋售出,並將售出款項用於扶養 甲之弱智女兒 丙,且約定 甲死亡時以其兄 丁為信託監察人,則信託當年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權人。在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房屋)已由委託人甲移轉登記予受託人乙,故在法律上,受託人乙為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擔房屋稅之繳納義務。 【錯誤選項排除】 (A) 甲為委託人,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不再是納稅義務人。 (C) 丙為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但非房屋所有權人。 (D) 丁為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信託事務,但非房屋所有權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1 題
有關信託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且其股票應為記名式。因此選項(A)為正確敘述。 (B) 信託公司股票應為「記名式」,而非無記名式。 (C) 依信託業法第9條,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D) 依信託業法第8條,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發行股份總額,並「繳足」股款,而非僅繳足百分之十。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2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條及第3條,信託業係指依本法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信託業務之機構,而銀行經申請核准後得兼營信託業務,亦屬信託業。 (A) 僅有信託業(含兼營之銀行)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保險業不得為之。 (B)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是依都市更新條例設立,並非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C) 「信託投資公司」為舊銀行法下之名詞,信託業法施行後已轉型,現行法規統稱為「信託業」,兩者範疇與定義不完全相同。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3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一般信託公司(得辦理金錢之信託),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設立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此為法規明訂之金額。 (A)、(C)、(D) 所列金額均不符合法規規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4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不包含「擔任有價證券發行承銷商」,此為證券商之業務範疇。 (A)、(B)、(C)皆為信託業法第18條所明定信託業得申請經營之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5 題
下列何者為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包含「辦理信託業務部門之職員」。銀行信託部襄理屬於此範疇。 (B)分行襄理非屬辦理信託業務部門之職員。(C)信託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始為利害關係人。(D)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個人或法人,始為利害關係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6 題
信託業有關信託財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信託業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自身之不動產,此為禁止規定。 (A)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信託業不得將信託財產讓售與其自身,即使受益人同意亦同。(B)依信託業法第27條規定,若於信託契約中載明,並告知受益人利害關係後取得其書面同意,則可投資於利害關係人發行之基金。(C)依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若信託契約有約定,且係透過集中市場或其他公開市場所為之交易,信託業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所經紀之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7 題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中之督導人員?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6條規定,督導人員係指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內部稽核部門主管及督導信託業務之人員。故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屬於督導人員。 (A)、(B)、(C) 經理、副理、襄理等職位,依同準則第15條規定,屬於經理人員或業務人員,而非督導人員。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8 題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設定擔保借入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擔保借款。但若為開發土地之土地信託,且信託契約另有訂定,並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則不在此限。因此,取得全體受益人(或受益人會議)同意是合法借款的必要條件。 (A) 法規存有但書規定,並非一律禁止。 (B) 法規要求的是受益人同意,而非法院同意。 (C) 法規要求的是受益人同意,而非委託人同意。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9 題
柯先生與 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指定受託人得將該筆資金與他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該種信託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AI 解析
題目關鍵字為「將該筆資金與他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及「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前者代表此為「集合管理運用」;後者代表委託人已「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兩者結合即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A)、(C) 題目指明為「集合管理」,故「單獨管理」的選項錯誤。 (D) 題目指明投資標的為「國內上市公司股票」,屬於「指定」營運範圍,故「不指定」的選項錯誤。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0 題
有關信託業提存之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中央銀行B.以現金或政府債券方式繳存中央銀行C.委託人或受益人有優先受償之權D.至少提存新臺幣三億元整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賠償準備金於中央銀行,且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該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故選項A、B、C正確。同法條規定,賠償準備金之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因此選項D所述之三億元為錯誤金額。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1 題
信託業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得為之處置,下列何者正確?A.糾正、命其限期改善B.停止負責人職務C.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D.廢止營業許可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3條及第44條,當信託業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採取不同處分。處分措施包括:(A)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B)命令信託業停止其負責人之職務、(C)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業務,以及最嚴重的(D)廢止其營業許可。四者皆為法規所定之處置方式。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2 題
信託業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並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此為法律強制設立的內部組織,而非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其餘選項(A)變更章程、(B)增設分支機構、(C)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均為信託業法或其子法中明定應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之重大事項。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3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為下列何種行為,將負刑事責任?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9條規定,違反同法第10條「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刑事責任。 (B) 未經受益人同意以信託財產借款,屬違反受託人義務,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C) 未保持適當流動性,屬違反行政管理規定,將受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 (D) 未經受益人書面同意將信託財產存放於自有銀行部門,屬利害關係交易之限制,違反者將受行政處分。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4 題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依法應向客戶充分告知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準則」第19條規定,信託業向客戶告知之事項,主要係針對該筆信託業務本身之權利義務、風險及費用等,並不包含受託銀行本身整體的經營績效及淨值報酬率。 (A)、(B)、(C) 皆為信託業法或相關子法規定,信託業於簽訂信託契約前,應向客戶充分告知並揭露之重要事項,以確保客戶了解信託的本質與風險。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5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本題考查信託業法中關於信託契約訂定方式及應記載事項的規定。 依據信託業法第 19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此可知,信託契約的訂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為之,而非口頭。因此,選項 (C)「信託契約可以口頭為之」的敘述與法規規定不符。 而關於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信託業法第 19 條第 1 項亦有明文規定: * 第 1 款規定:「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故選項 (D) 正確。 * 第 4 款規定:「信託存續期間。」故選項 (B) 正確。 * 第 8 款規定:「受託人之責任。」故選項 (A) 正確。 綜合以上分析,僅選項 (C) 的敘述錯誤,符合本題要求選出錯誤敘述的答案。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6 題
信託業以自有財產購買自用不動產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其購買總額有何限制規定?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2條規定,信託業以自有財產購買自用不動產,其購買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業之淨值。此規定旨在控管專營信託業的財務風險,確保其資本適足性。 (A)、(B) 選項所提的百分比限制不正確。 (D) 法規允許信託業在淨值限額內購買自用不動產,並非完全禁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7 題
信託業發生信託財產對信託事務處理之費用,有支付不能之情事時,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8條規定,信託財產不足清償因信託事務所生之費用、稅捐或債務時,信託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此為法定的即時申報義務。 (B)、(C)、(D) 所述之天數均不符合法規所定的二個營業日之期限。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8 題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進行清算時,關於信託資金及信託財產之處理,應如何為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3條規定,信託業解散或清算時,關於信託財產之處理,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信託契約是信託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優先於其他處理方式。 (A) 信託監察人之意見僅為監督,非處理依據。 (B) 主管機關負責監督清算程序,但不直接命令處理個別信託財產。 (D) 法院裁判通常是在契約無約定或發生爭議時才介入,並非首要依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9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於運用信託財產從事交易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應至少多久編製對帳單一次?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29條規定,信託業於運用信託財產從事交易後,應至少「每季」編製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即對帳單),向受益人報告。此為法定最低頻率,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 【錯誤選項排除】 (A) 每月:頻率高於法規最低要求,非標準答案。 (C) 每年:頻率低於法規最低要求。 (D) 無須編製:編製對帳單是受託人的法定義務,旨在讓受益人了解信託財產狀況。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0 題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本會章則及公約時,其審議程序依序為下列何者?A.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B.法規紀律委員會C.業務發展委員會D.理事會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第11條的審議程序,案件首先由「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A)」受理,接著送交相關專業委員會(如「業務發展委員會(C)」)進行初審,初審意見再提報「法規紀律委員會(B)」審議,最終審議結果報請「理事會(D)」核定。因此,正確順序為ACBD。 【錯誤選項排除】 其餘選項的順序均不符合公會自律公約所規定的審議流程,特別是理事會(D)應為最終核定單位,不應置於程序前端。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1 題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為避免利益衝突,信託業辦理以自 己擔任受託人之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權設定,應於契約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A.信託業之管理處分權限B.信託業不得自信託財產收取本息C.委託人債務不履行時不得逕自提前終止信託契約D.信託業不得實行質權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15條之1,為避免利益衝突,信託業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信託受益權為擔保品時,契約應載明:(A)信託業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權限、(B)信託業不得自信託財產收取本息以抵償債務、(C)委託人債務不履行時,信託業不得逕自提前終止信託契約。此三項皆為保護委託人及受益人權益的必要條款。 【錯誤選項排除】 (D) 信託業不得實行質權:此敘述錯誤。法規並未禁止信託業實行質權,而是規範其行使方式,以避免利益衝突。信託業仍可依法定程序(如拍賣受益權)實行質權,但不能直接終止信託或取走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2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依據相關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後,得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公開募集資金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管理運用辦法」規定,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屬於向「特定人」募集之私募性質,而非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 (B)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允許公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C)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允許公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D)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允許向不特定人公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3 題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業務僅限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辦理。 (B) 共同信託基金的法律關係為「信託關係」,而非民法上的「委任關係」。 (C) 依同法第十一條,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任其共同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 (D) 表彰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權之有價證券稱為「受益證券」,而非「受益憑證」。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4 題
依信託法及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辦理定期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9條規定,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評審報告,應「備置」於信託業之營業處所,以供委託人及受益人查閱,法規並未強制要求每三個月「報告」委託人及受益人。 (A) 正確,會計報告應遵循信託契約約定及主管機關規定。 (C) 正確,依信託法第58條,受託人對信託監察人之報告義務與對受益人同。 (D) 正確,依信託法第38條,受託人每年至少應定期一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5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以應受益人請求支付。A選項,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係依據概括性信託契約管理,非逐筆交易皆須經受益人同意。C選項,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設置,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非得任意設置。D選項,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屬於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受託人有管理運用之決定權。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6 題
下列何者非信託相關稅法所稱形式上之移轉?

AI 解析
信託監察人之職責為監督受託人是否依信託本旨執行信託事務,其與受託人間並無信託財產之移轉關係,故非屬形式上之移轉。A、B、C選項皆涉及信託財產在不同信託關係人間的所有權或管理權移轉,在稅法上均被視為形式上的移轉,例如委託人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將財產返還受益人、或新舊受託人間的財產移交。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7 題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下列哪一項符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AI 解析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稅法豁免的關鍵在於房屋的「實際用途」,而非登記名義或是否營業。A、D選項,僅以受託人名義取得或未供營業使用,但未說明是否直接用於公益,不符免稅要件。B選項,信託財產應登記於受託人名下,無法以「公益信託」名義登記。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8 題
遺贈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此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該公益信託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規定,遺贈人捐贈財產成立或加入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要件之一為「設有信託監察人」。法條並未強制規定信託監察人必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擔任,僅要求需設置監察人即可。 (A) 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 (C) 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第1項第3款之規定。 (D) 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9 題
委託人(自然人)以新臺幣一千萬元成立他益信託,逾期未申報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亦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

AI 解析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委託人)逾期未繳,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時,稽徵機關得就其應納稅款,於信託財產的範圍內,以受託人為代繳義務人。 (A) 委託人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但題目情境為其無法繳納且無財產可執行。 (B) 受益人並非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 (C)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信託事務,不負擔稅務責任。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30 題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所成立之他益信託,若受益人不特定時,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稅率申報納稅,其現行扣繳稅率為多少?

AI 解析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5項及第89條之1第3項規定,信託行為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受託人應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之信託利益,按百分之二十(20%)扣繳率申報納稅。 (A) 10%為常見的各類所得扣繳率,但不適用於此特定信託情況。 (B) 15%非此情況之法定扣繳率。 (D) 30%非此情況之法定扣繳率。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