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有關宣言信託設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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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2條,信託得以契約、遺囑或宣言方式設立。其中「宣言信託」是指委託人以宣言方式,表明自己為受託人,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因此,在宣言信託中,委託人與受託人為同一人。 (A) 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稱為「自益信託」,但這不是宣言信託的定義要件。 (C) 若受託人與「唯一」受益人為同一人時,信託關係因權利混同而消滅。 (D) 委託人與信託監察人並無規定必須為不同人,但這與宣言信託的定義無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 題
以公司債為信託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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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債權為信託標的物者,非經委託人將信託事由通知債務人,不得對抗該債務人。公司債是一種債權,其債務人為「發行公司」,因此將公司債成立信託時,必須通知發行公司,該信託關係才能對發行公司產生效力。 (A) 公司債受託人是代表全體債權人行使權利者,並非債務人。 (B) 保證銀行是保證人,並非主要債務人。 (D) 經濟部為主管機關,與個別債權的移轉對抗效力無關。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3 題
有關私益信託成立時不可或缺之要件,即為信託三大確定性,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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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益信託成立的三大要件為「信託目的確定」、「信託財產確定」及「受益人確定」。信託監察人並非信託成立的必要條件,其主要功能是在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的公益信託中,代為行使受益人權利,或在特定私益信託中依信託行為約定而設置。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 題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受益人之信託,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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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5條第4款規定,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其信託無效。此規定旨在防止信託被用來規避法律對於特定財產權受讓資格的強制或禁止規定,故該信託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 題
依信託業法分類,所稱「金融資產證券化」屬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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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在於將創始機構的資產(如房屋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帳款等)匯集成群組,並將這些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收益權移轉給信託。這些資產本質上屬於「金錢債權」,且常伴隨其「擔保物權」(如抵押權),因此在信託業法的分類中,屬於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6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死亡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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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依信託法第10條規定,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此規定旨在確保信託目的得以繼續,並保障受益人之權益。 (A)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關係原則上不消滅,應依信託行為之訂定或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選任新受託人。 (B) 信託財產為獨立財產,非無主物,不會歸屬國庫。 (C) 信託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不屬於委託人之遺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7 題
受託人違反直接管理義務,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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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25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行為之訂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但若違反信託行為之訂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時,受託人應與該第三人就第三人之行為與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亦即連帶責任。 (A) 責任非由受託人單獨承擔。 (B) 責任非由第三人單獨承擔。 (D) 此為「合法」使第三人處理信託事務時,受託人所負之選任監督責任,非違反義務時之情況。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8 題
受託人得逕自信託財產扣除其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及費用,為受託人之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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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此權利稱為「抵充權」,意指受託人可直接自信託財產中取償,無須先向受益人或委託人請求。 (A) 請求報酬權是受託人因管理信託事務所應得之勞務對價,與費用補償不同。 (C) 請求補償或賠償是權利的「內容」,而直接自信託財產扣除的「行為」則是行使抵充權。 (D) 留置權通常是為擔保債權而行使,與直接扣除費用以清償債務的抵充權概念不同。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9 題
有關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對於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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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14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於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開始或續行強制執行。此規定確保了債權人權益的連續性,不因受託人更迭而受影響。 (A) 法條明定得依「原執行名義」續行,無須另行取得。 (B) 強制執行程序可以續行,以保障債權。 (C) 原受託人已非信託財產之名義登記人,故應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0 題
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原則上應以何財產負履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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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30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此為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之體現,將受託人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的責任明確劃分。 (B) 違反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 (C) 該債務源於信託行為,應由信託財產負責,而非受託人之自有財產。 (D) 法條明定「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責,並無不足再以自有財產負責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1 題
甲、 乙、 丙三人為信託財產之共同受託人, 甲死亡時,信託財產歸屬於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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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共同受託人中之一人死亡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其他受託人。因此,甲死亡後,信託財產由其餘受託人乙、丙繼續以公同共有方式持有及管理。 (A)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其繼承人無權繼承。 (C)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不需由委託人重新選定。 (D)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不需聲請法院介入。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2 題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信託財產何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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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26條規定,受託人就各信託應分別造具帳簿,並定期編製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但該條但書明定,若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此為金錢信託管理的特別規定。 【錯誤選項排除】 (A)、(B)、(D) 動產、不動產、金錢債權等非金錢之信託財產,依法仍須製作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不得僅以分別記帳方式處理。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3 題
甲、 乙、 丙為同一信託關係之信託監察人,其對於信託財產之保存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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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58條第2項規定,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原則以過半數決之,但就「信託財產之保存行為」,得單獨為之。此乃因保存行為具急迫性,為避免程序延宕損及信託財產,故賦予各監察人單獨行使之權力。 【錯誤選項排除】 (A)、(D) 共同為之或過半數決為一般職務執行方式,非保存行為之規定。 (B) 保存行為無須事先徵求法院許可。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4 題
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依信託法規定,以下列何者為該信託之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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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在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歸屬權利人之前,法律上擬制信託關係仍然存續,並以「歸屬權利人」為此階段的受益人,以確保其權益在財產結算及移轉過程中受到保障。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非信託關係消滅後財產結算階段的法定受益人。 (B) 信託監察人為監督者,非受益人。 (C) 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非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5 題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下列何者承認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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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82條規定,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此為法律明文規定之程序。 【錯誤選項排除】 (A) 公益信託之受益人為不特定之社會大眾,無法行使承認權。 (B)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其權利主要為監督,而非終止時的承認權。 (C) 法院在此程序中並非承認機關,而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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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得申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權限屬於法院,而非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公益信託受益人為不特定大眾,無法提出申請。 【錯誤選項排除】 (A)、(B)、(C) 均為信託法第72條所明定之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監督權限。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7 題
民事信託中之私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得因信託監察人之請求,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之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者,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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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58條規定,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法院」得因信託監察人之請求,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此為法律賦予法院的權限,以確保信託監察人能獲得合理的勞務對價。 【錯誤選項排除】 (B) 受託人是信託財產的管理者,無權決定信託監察人的報酬。 (C)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除非信託行為另有約定,否則無權決定報酬。 (D) 受益人是信託利益的享有者,並非報酬的決定者。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是信託業依法令應公告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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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信託業應公告之資產負債表為「每營業年度」及「每半營業年度」者,而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為信託業內部管理事項,並非法令規定應公告之項目。 【錯誤選項排除】 (A)、(D) 依據信託業法第39條,簽訂重要契約、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皆為應公告事項。 (B) 依據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33條,信託業應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該半年度之資產負債表。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19 題
有關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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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20條,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果實為土地與果樹(原物)所生之天然孳息,其變賣後所得之現金,基於信託財產之「物上代位性」,仍屬於信託財產。 【錯誤選項排除】 (A) 事業經營權與人格權相結合,不具獨立性,不得移轉,故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B) 信託法第1條規定,信託財產必須是「確定的」財產權,不確定存在之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標的。 (C) 依據信託法第10條,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0 題
委託人 甲與受託人 乙簽訂他益信託之信託契約,並已移轉一筆土地與一棟房屋為信託財產,約定一年後將土地與房屋售出,並將售出款項用於扶養 甲之弱智女兒 丙,且約定 甲死亡時以其兄 丁為信託監察人,則信託當年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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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權人。在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房屋)已由委託人甲移轉登記予受託人乙,故在法律上,受託人乙為房屋所有權人,應負擔房屋稅之繳納義務。 【錯誤選項排除】 (A) 甲為委託人,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不再是納稅義務人。 (C) 丙為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但非房屋所有權人。 (D) 丁為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信託事務,但非房屋所有權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1 題
有關信託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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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且其股票應為記名式。因此選項(A)為正確敘述。 (B) 信託公司股票應為「記名式」,而非無記名式。 (C) 依信託業法第9條,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D) 依信託業法第8條,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發行股份總額,並「繳足」股款,而非僅繳足百分之十。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2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條及第3條,信託業係指依本法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信託業務之機構,而銀行經申請核准後得兼營信託業務,亦屬信託業。 (A) 僅有信託業(含兼營之銀行)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保險業不得為之。 (B)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是依都市更新條例設立,並非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C) 「信託投資公司」為舊銀行法下之名詞,信託業法施行後已轉型,現行法規統稱為「信託業」,兩者範疇與定義不完全相同。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3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一般信託公司(得辦理金錢之信託),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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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設立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此為法規明訂之金額。 (A)、(C)、(D) 所列金額均不符合法規規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4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不包含「擔任有價證券發行承銷商」,此為證券商之業務範疇。 (A)、(B)、(C)皆為信託業法第18條所明定信託業得申請經營之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5 題
下列何者為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包含「辦理信託業務部門之職員」。銀行信託部襄理屬於此範疇。 (B)分行襄理非屬辦理信託業務部門之職員。(C)信託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始為利害關係人。(D)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個人或法人,始為利害關係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6 題
信託業有關信託財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信託業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自身之不動產,此為禁止規定。 (A)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信託業不得將信託財產讓售與其自身,即使受益人同意亦同。(B)依信託業法第27條規定,若於信託契約中載明,並告知受益人利害關係後取得其書面同意,則可投資於利害關係人發行之基金。(C)依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若信託契約有約定,且係透過集中市場或其他公開市場所為之交易,信託業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所經紀之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7 題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中之督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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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6條規定,督導人員係指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內部稽核部門主管及督導信託業務之人員。故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屬於督導人員。 (A)、(B)、(C) 經理、副理、襄理等職位,依同準則第15條規定,屬於經理人員或業務人員,而非督導人員。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8 題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設定擔保借入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擔保借款。但若為開發土地之土地信託,且信託契約另有訂定,並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則不在此限。因此,取得全體受益人(或受益人會議)同意是合法借款的必要條件。 (A) 法規存有但書規定,並非一律禁止。 (B) 法規要求的是受益人同意,而非法院同意。 (C) 法規要求的是受益人同意,而非委託人同意。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29 題
柯先生與 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指定受託人得將該筆資金與他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該種信託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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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關鍵字為「將該筆資金與他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及「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前者代表此為「集合管理運用」;後者代表委託人已「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兩者結合即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A)、(C) 題目指明為「集合管理」,故「單獨管理」的選項錯誤。 (D) 題目指明投資標的為「國內上市公司股票」,屬於「指定」營運範圍,故「不指定」的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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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題
有關信託業提存之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中央銀行B.以現金或政府債券方式繳存中央銀行C.委託人或受益人有優先受償之權D.至少提存新臺幣三億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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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賠償準備金於中央銀行,且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該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故選項A、B、C正確。同法條規定,賠償準備金之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因此選項D所述之三億元為錯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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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題
信託業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得為之處置,下列何者正確?A.糾正、命其限期改善B.停止負責人職務C.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D.廢止營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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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43條及第44條,當信託業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採取不同處分。處分措施包括:(A)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B)命令信託業停止其負責人之職務、(C)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業務,以及最嚴重的(D)廢止其營業許可。四者皆為法規所定之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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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題
信託業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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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並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此為法律強制設立的內部組織,而非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其餘選項(A)變更章程、(B)增設分支機構、(C)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均為信託業法或其子法中明定應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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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為下列何種行為,將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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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49條規定,違反同法第10條「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刑事責任。 (B) 未經受益人同意以信託財產借款,屬違反受託人義務,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C) 未保持適當流動性,屬違反行政管理規定,將受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 (D) 未經受益人書面同意將信託財產存放於自有銀行部門,屬利害關係交易之限制,違反者將受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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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題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依法應向客戶充分告知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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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準則」第19條規定,信託業向客戶告知之事項,主要係針對該筆信託業務本身之權利義務、風險及費用等,並不包含受託銀行本身整體的經營績效及淨值報酬率。 (A)、(B)、(C) 皆為信託業法或相關子法規定,信託業於簽訂信託契約前,應向客戶充分告知並揭露之重要事項,以確保客戶了解信託的本質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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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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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應與委託人訂立書面信託契約...」,明確規範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時,契約必須以書面為之,不得以口頭方式成立。 (A)、(B)、(D) 皆為信託業法第19條第1項所列舉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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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
信託業以自有財產購買自用不動產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其購買總額有何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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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2條規定,信託業以自有財產購買自用不動產,其購買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業之淨值。此規定旨在控管專營信託業的財務風險,確保其資本適足性。 (A)、(B) 選項所提的百分比限制不正確。 (D) 法規允許信託業在淨值限額內購買自用不動產,並非完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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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
信託業發生信託財產對信託事務處理之費用,有支付不能之情事時,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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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8條規定,信託財產不足清償因信託事務所生之費用、稅捐或債務時,信託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此為法定的即時申報義務。 (B)、(C)、(D) 所述之天數均不符合法規所定的二個營業日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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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題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進行清算時,關於信託資金及信託財產之處理,應如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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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43條規定,信託業解散或清算時,關於信託財產之處理,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信託契約是信託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優先於其他處理方式。 (A) 信託監察人之意見僅為監督,非處理依據。 (B) 主管機關負責監督清算程序,但不直接命令處理個別信託財產。 (D) 法院裁判通常是在契約無約定或發生爭議時才介入,並非首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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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於運用信託財產從事交易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應至少多久編製對帳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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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29條規定,信託業於運用信託財產從事交易後,應至少「每季」編製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即對帳單),向受益人報告。此為法定最低頻率,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 【錯誤選項排除】 (A) 每月:頻率高於法規最低要求,非標準答案。 (C) 每年:頻率低於法規最低要求。 (D) 無須編製:編製對帳單是受託人的法定義務,旨在讓受益人了解信託財產狀況。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0 題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本會章則及公約時,其審議程序依序為下列何者?A.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B.法規紀律委員會C.業務發展委員會D.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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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第11條的審議程序,案件首先由「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A)」受理,接著送交相關專業委員會(如「業務發展委員會(C)」)進行初審,初審意見再提報「法規紀律委員會(B)」審議,最終審議結果報請「理事會(D)」核定。因此,正確順序為ACBD。 【錯誤選項排除】 其餘選項的順序均不符合公會自律公約所規定的審議流程,特別是理事會(D)應為最終核定單位,不應置於程序前端。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1 題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為避免利益衝突,信託業辦理以自 己擔任受託人之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權設定,應於契約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A.信託業之管理處分權限B.信託業不得自信託財產收取本息C.委託人債務不履行時不得逕自提前終止信託契約D.信託業不得實行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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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15條之1,為避免利益衝突,信託業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信託受益權為擔保品時,契約應載明:(A)信託業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權限、(B)信託業不得自信託財產收取本息以抵償債務、(C)委託人債務不履行時,信託業不得逕自提前終止信託契約。此三項皆為保護委託人及受益人權益的必要條款。 【錯誤選項排除】 (D) 信託業不得實行質權:此敘述錯誤。法規並未禁止信託業實行質權,而是規範其行使方式,以避免利益衝突。信託業仍可依法定程序(如拍賣受益權)實行質權,但不能直接終止信託或取走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2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依據相關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後,得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公開募集資金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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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管理運用辦法」規定,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屬於向「特定人」募集之私募性質,而非向不特定大眾公開募集。 (B)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允許公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C)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允許公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D)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允許向不特定人公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3 題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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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業務僅限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辦理。 (B) 共同信託基金的法律關係為「信託關係」,而非民法上的「委任關係」。 (C) 依同法第十一條,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兼任其共同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 (D) 表彰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權之有價證券稱為「受益證券」,而非「受益憑證」。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4 題
依信託法及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辦理定期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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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39條規定,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評審報告,應「備置」於信託業之營業處所,以供委託人及受益人查閱,法規並未強制要求每三個月「報告」委託人及受益人。 (A) 正確,會計報告應遵循信託契約約定及主管機關規定。 (C) 正確,依信託法第58條,受託人對信託監察人之報告義務與對受益人同。 (D) 正確,依信託法第38條,受託人每年至少應定期一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5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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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以應受益人請求支付。A選項,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係依據概括性信託契約管理,非逐筆交易皆須經受益人同意。C選項,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設置,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非得任意設置。D選項,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屬於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受託人有管理運用之決定權。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信託相關稅法所稱形式上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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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監察人之職責為監督受託人是否依信託本旨執行信託事務,其與受託人間並無信託財產之移轉關係,故非屬形式上之移轉。A、B、C選項皆涉及信託財產在不同信託關係人間的所有權或管理權移轉,在稅法上均被視為形式上的移轉,例如委託人將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將財產返還受益人、或新舊受託人間的財產移交。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7 題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下列哪一項符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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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稅法豁免的關鍵在於房屋的「實際用途」,而非登記名義或是否營業。A、D選項,僅以受託人名義取得或未供營業使用,但未說明是否直接用於公益,不符免稅要件。B選項,信託財產應登記於受託人名下,無法以「公益信託」名義登記。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8 題
遺贈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此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該公益信託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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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規定,遺贈人捐贈財產成立或加入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要件之一為「設有信託監察人」。法條並未強制規定信託監察人必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擔任,僅要求需設置監察人即可。 (A) 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 (C) 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第1項第3款之規定。 (D) 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49 題
委託人(自然人)以新臺幣一千萬元成立他益信託,逾期未申報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亦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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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委託人)逾期未繳,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時,稽徵機關得就其應納稅款,於信託財產的範圍內,以受託人為代繳義務人。 (A) 委託人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但題目情境為其無法繳納且無財產可執行。 (B) 受益人並非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 (C)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信託事務,不負擔稅務責任。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
第 50 題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所成立之他益信託,若受益人不特定時,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稅率申報納稅,其現行扣繳稅率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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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5項及第89條之1第3項規定,信託行為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受託人應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之信託利益,按百分之二十(20%)扣繳率申報納稅。 (A) 10%為常見的各類所得扣繳率,但不適用於此特定信託情況。 (B) 15%非此情況之法定扣繳率。 (D) 30%非此情況之法定扣繳率。
題目來源: 第58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