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受益權人會議召開的時機,下列何者正確?A.廠商連續三年虧損B.廠商歇業C.廠商宣告破產D.廠商撤銷登記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10條規定,廠商發生歇業、解散、撤銷登記、停業、宣告破產或進行重整等事由時,信託業應即召開受益權人會議。因此,選項B、C、D均為法定召開時機。 【錯誤選項排除】 (A) 廠商連續三年虧損:此項並非法規中明定應召開受益權人會議之事由。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 題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以受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除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外,有關其業務推展活動,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準則」第22條規定,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不得對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廣告、公開勸誘等行為。但將相關商品說明書放置於特定營業櫃檯供客戶自行索取,屬於被動提供資訊,為法規所允許。 【錯誤選項排除】 (A) 寄發商品說明書予一般大眾:此行為屬於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公開招募。 (B) 舉辦說明會並發布新聞稿:此行為屬於公開勸誘。 (C) 主動洽詢媒體公開宣導:此行為屬於公開廣告宣傳。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指定」與「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中,並不包含「授信業務」。授信為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專屬業務,因此無論是指定或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受託人(信託業)皆不得動用信託財產辦理中長期授信。 (A)、(B)、(C) 選項皆錯誤,因其主張信託業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授信業務,與法規不符。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 題
目前國內銀行最常辦理之信託業務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特定金錢信託為目前國內銀行信託業務之主流,主因是民眾透過銀行財富管理部門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結構型商品等金融商品,皆是透過簽訂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其業務量與規模遠大於其他類型的信託業務。 (B)、(C)、(D) 選項雖然也是銀行辦理的信託業務類型,但就市場普遍性與業務量而言,均不及特定金錢信託。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 題
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所收受之金錢,其信託登記規定為何?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金錢並非屬於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信託關係於金錢交付時即成立,故無須辦理信託登記。 (B)、(C)、(D) 選項皆錯誤,因為金錢信託的登記與否,取決於財產本身的性質(金錢),而非其投資標的為國內或國外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 題
陳先生去年定期定額申購 甲新興市場基金,目前仍持續扣款中,若今年三月起, 甲新興市場基金因故終止或暫停在國內募集及銷售,陳先生可採取的措施為何?

AI 解析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服務品質確保作業要點」規定,境外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後,因故暫停或終止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對於既有以定期定額方式投資的投資人,得按原訂契約之扣款條件繼續投資,以保障其權益。 【錯誤選項排除】 (B) 增加扣款金額屬於新申購行為,在基金暫停銷售後是不被允許的。 (C) 暫停扣款後再恢復,視同新申購,亦不被允許。 (D) 法規並未強制要求投資人必須贖回,投資人可選擇繼續持有或自行決定贖回。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 題
有關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準則」第19條規定,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應由「信託財產管理部門」就信託財產之運用概況提出報告,而非「業務專責部門」。此規定旨在建立內部控制的制衡機制,由不同部門負責執行與監督。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員會由五人至九人組成,並由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為正確規定。 (B)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評審結果報告董事會,為正確規定。 (C) 評審委員會的功能在於事後檢視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是否妥當,屬於事後審查性質。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 題
有關充分瞭解客戶(KYC)所應留存之基本資料,下列何者正確?A.財務背景B.資金來源C.健康狀態

AI 解析
執行「充分瞭解客戶(KYC)」程序時,金融機構必須了解客戶的財務背景(如收入、資產狀況)以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並確認其資金來源以符合防制洗錢(AML)的規定。健康狀態屬於個人隱私資料,除非與特定商品(如保險金信託)有關,否則並非辦理一般信託業務時的必要蒐集資料。 【錯誤選項排除】 (B) 未包含財務背景,不完整。 (C) 包含非必要的健康狀態。 (D) 包含非必要的健康狀態。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 題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基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在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下,委託人為信託財產的實際所有權人,並享有投資決策權,因此所有因投資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基金申購、贖回、轉換手續費)以及支付給受託銀行的服務費用(信託管理費),皆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A) 銀行為避免利益衝突與承擔不當銷售責任,不得對客戶推介特定投資標的。 (B) 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基金資料,受託銀行得於營業場所公開陳列。 (C) 特定金錢信託的投資風險完全由委託人承擔,受託銀行與基金公司僅負擔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不負責投資盈虧。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 題
依現行法令規定,特定金錢信託之信託期限最長為何?

AI 解析
信託法及相關法規並未對特定金錢信託的存續期間設有最長年限的限制。信託期限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於信託契約中自行約定,可為固定期限或不定期。 (A) 無此規定。 (B) 無此規定。 (C) 無此規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 題
有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之業務範圍原則上以「外幣」為限,不得辦理新臺幣相關業務,因此不得對境外客戶辦理新臺幣信託。 (B) OBU辦理信託業務,其收受之信託財產以得兌換之外幣、外幣有價證券等外幣資產為限。 (C) OBU的會計帳務應與國內分行(DBU)獨立,故其信託業務帳務應設於OBU項下。 (D)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及處分,應由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辦理,以確保其專業性與獨立性。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 題
委託人與銀行簽訂契約,約定每月自其活期存款帳戶扣新臺幣5,000元投資於境外基金,請問委託人不必承擔下列何種風險?

AI 解析
特定金錢信託的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與受託銀行之自有財產分別管理,故銀行自身的經營風險(如逾放比過高)由銀行股東承擔,與委託人無關。其餘選項皆為投資境外基金時,委託人須自行承擔的投資風險:(A) 涉及外幣計價,必然有匯率風險;(B) 基金淨值會隨市場波動,有下跌風險;(D) 投資標的市場若成交量不足,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3 題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總資產淨值應超過「二十億美元」或等值之外幣,而非三十億美元。其餘選項皆為正確規定:(A) 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應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B) 基金管理機構應成立滿二年以上;(C) 基金管理機構最近二年未受當地主管機關處分並有紀錄在案。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4 題
有關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應遵循「外幣進、外幣出」之原則,亦即信託資金的收受與本益的攤還,皆應以「外幣」為之,不得以新臺幣支付。其餘選項皆為正確敘述:(A) 該業務信託資金的收受應為外幣;(C) 委託人不得以信託資金為擔保向銀行辦理借款;(D) 委託人需開立外匯存款帳戶以利資金收付。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5 題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於境外結構型商品時,下列何者非屬應對委託人揭露之「基本風險」?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應遵循事項準則」規定,信託業對委託人應揭露之基本風險,係指與該商品本身相關的特定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通貨膨脹風險屬於影響所有資產購買力的總體經濟風險,而非境外結構型商品應特別揭露的「基本風險」項目。 【錯誤選項排除】 (A) 最低收益風險:指商品最差情況下的可能收益,為結構型商品重要的揭露事項。 (C) 利率風險:利率變動會直接影響許多結構型商品的價值,為必須揭露的市場風險之一。 (D) 信用風險:指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的違約風險,是結構型商品的核心風險之一。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6 題
某壽險公司為分散資金運用風險,欲以壽險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除自行辦理外,亦可委託信託業(如銀行)依信託契約進行管理及運用,此為常見的法人金融實務,藉以利用保管銀行的專業服務。 【錯誤選項排除】 (A) 保險業國外投資標的多元,包含股票、基金、不動產等,不僅限於債券。 (B) 保險業國外投資總額受信託人業主權益一定比例之限制,並非毫無上限。 (D) 為規避匯率風險,保險業「應」進行避險交易,法規亦有相關規範,並非禁止。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7 題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之投資指定,應由下列何者為之?

AI 解析
「特定」金錢信託的核心精神在於,投資標的、時點及金額等運用方式,完全由「委託人」自行決定並下達具體指示,受託人(信託業)僅依其指示執行交易及後續管理,並無裁量權。若由受託人決定,則屬「指定」範圍較大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錯誤選項排除】 (A) 受託人僅為執行者,無權指定投資標的。 (C) 投資指定權專屬於委託人。 (D) 特定金錢信託禁止「概括授權」受託人代為操作,此舉會混淆信託類型,違反法規。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8 題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收取之手續費收入,有關其相關稅負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印花稅法規定,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例如以信託申請書代替手續費收據),應按千分之四稅率繳納印花稅。因此,「免納印花稅」的敘述是錯誤的。 【錯誤選項排除】 (A) 銀行提供信託勞務收取的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收入,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徵營業稅。 (B) 信託契約本身若未載明或註記收到銀錢之事實,則不具銀錢收據性質,免納印花稅。 (D) 此為正確敘述,以信託申請書代替銀錢收據者,因具備收據性質,故應繳納印花稅。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9 題
銀行收受委託人交付新臺幣信託資金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係以下列何者名義辦理結匯事宜?

AI 解析
在特定金錢信託架構下,委託人將資金交付給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以「自己」的名義,為「信託財產」之利益,執行投資管理行為。因此,投資境外基金所需之外幣結匯,應由受託銀行以其自身名義為該信託專戶辦理。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已將資金交付信託,後續投資管理行為由受託人執行,非由委託人直接辦理結匯。 (C) 基金公司是金融商品的發行機構,不負責為投資人辦理結匯。 (D) 基金保管銀行是負責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與個別投資人的申購結匯無關。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0 題
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涉及外匯之投資,為避險目的得從事之交易,不包括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信託業為信託財產避險目的,得交易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僅限於「遠期外匯交易」、「換匯交易」、「換匯換利交易」及「匯率選擇權交易」,並未包含「利率期貨交易」。 【錯誤選項排除】 (A)、(B)、(D) 皆為前述法規所明文允許為避險目的可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1 題
於我國銷售之境外基金,為增加投資效率,持有衍生性商品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暴露,最高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多少比例?

AI 解析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境外基金為增加投資效率,持有衍生性商品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暴露,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 【錯誤選項排除】 (A)、(B)、(C) 所列比例均不符合法規規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2 題
依「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規定,信託業界定商品風險等級前應確認之事項,下列何者非屬之?

AI 解析
依「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4條規定,信託業應確認商品之投資假設、風險報酬之合理性、受託投資之適當性及有無利益衝突等事項,以評估商品風險等級。「商品銷售地區」屬於行銷或營運層面的考量,與商品本身的風險屬性無直接關聯,故非法規要求之確認事項。 【錯誤選項排除】 (B)、(C)、(D) 皆為該規章第4條所明定,信託業於界定商品風險等級前應確認之事項。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3 題
現行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於信託終了返還信託財產時,應負擔之稅負為何?

AI 解析
依財政部函釋,員工持股信託期滿,信託公司將股票撥還予員工(受益人),此行為屬於信託本金之返還,非屬所得,故於返還當下無需課徵所得稅。稅負會發生在員工未來出售該股票時,屆時需繳納證券交易稅。 【錯誤選項排除】 (A)、(B) 因返還股票非屬所得,故無須課徵所得稅。 (D) 我國目前停徵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且證券交易稅是由賣方(未來出售股票的員工)負擔,而非員工持股會。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4 題
有關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投資運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公司經營的職責在於創造股東價值,而非直接干預或維持股價,股價應由市場機制決定。要求公司維持股價不僅不切實際,也可能涉及違法的市場操縱行為。 【錯誤選項排除】 (A) 員工持股信託目的在於使員工長期分享公司經營成果,故以長期持有公司股票為主要方針。 (B) 員工每月固定提撥薪資認購股票,符合定期定額投資的滾入平均成本法(Dollar-cost averaging),可分散時點風險。 (C) 依信託業法第32條規定,信託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特殊情形外,不得對本金或最低收益率作任何保證。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5 題
有關企業員工持股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員工持股信託旨在鼓勵員工參與,凝聚向心力,其參加資格通常是針對全體正式員工,或服務滿一定年資的員工,而非僅限於「表現優良者」,以免造成差別待遇與管理上的困難。 【錯誤選項排除】 (A) 員工持股會是由員工自願組成的團體,未辦理法人登記,屬非法人組織。 (C) 持股會代表人由全體會員依章程選舉產生,以代表會員行使權利。 (D) 持股會代表人經全體會員授權,可代表會員與公司及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契約及處理相關事務。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6 題
有關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協議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由全體會員授權該會代表人代表全體會員與公司簽訂B.協議書中得約定公司獎勵金之提撥獎助方式

AI 解析
A與B兩項敘述皆為員工持股信託協議書的常見且必要內容。 (A) 員工持股會為非法人團體,實務上由全體會員授權代表人,代表所有會員與公司及受託人(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以簡化程序。 (B) 為激勵員工參與,公司通常會提撥獎勵金。獎勵金的提撥比率、上限、發放方式等具體辦法,皆須在信託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以作為執行依據。 【錯誤選項排除】 因A、B兩項敘述皆正確,故其他選項為錯誤。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7 題
員工持股信託契約終止時,有關信託財產之返還,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員工持股信託契約終止或員工離職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即員工本人)。返還方式具彈性,員工可依自身需求選擇領取股票、折算現金,或兩者組合。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屬於員工,而非公司或員工持股會。 (A) 錯誤,信託財產應返還給受益人(員工),而非員工持股會。 (B) 錯誤,信託財產屬於員工個人,不應返還給公司。 (C) 錯誤,「僅」得以金錢方式返還過於武斷,實務上可選擇領取股票。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8 題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公司獎助金應列入員工之何種所得?

AI 解析
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公司為獎勵員工而提撥的獎助金,屬於對員工薪資的補助,應視為員工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並於提撥年度計入員工之薪資所得課稅。 (A) 錯誤,退職所得是指員工退休時一次或分期領取之所得。 (B) 錯誤,此獎助金性質上屬於薪資的延伸,有明確的所得類別歸屬,非其他所得。 (D) 錯誤,此非因中獎或競賽而獲得之報酬。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29 題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信託財產之運用方式為何?

AI 解析
員工持股信託是將所有參與員工的資金(信託財產)集合起來,由受託人統一運用於市場上買入公司股票,此為「集合運用」。然而,每一位員工投入的資金及所獲得的股數,都會在各自的信託分戶帳中詳細記錄與管理,此為「分別管理」。 (A) 錯誤,集合管理是指信託財產不分戶,無法對應個別受益人權益,不適用於員工持股信託。 (C) 錯誤,分別運用是指為每位員工單獨進行投資操作,不符合經濟效益與實務作法。 (D) 錯誤,分別運用與集合管理兩者在邏輯上是矛盾的組合。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0 題
依我國現行規定,得開辦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機構,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之目的在於使員工持有公司股票,而財團法人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亦無發行股票,故無法成為辦理員工持股信託之主體。根據主管機關函釋,可辦理者為上市、上櫃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有上市(櫃)之未上市(櫃)公司。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1 題
員工持股會之會員於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期間,因個人特殊事由欲中途退出,原則上須經下列何者審核通過?

AI 解析
員工持股會為代表全體會員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之主體,其內部會員資格之變動(如中途退出)屬於持股會內部自治事項,應依其組織章程或規約,由其代表人或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核,而非由受託人或公司決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2 題
有關管理型有價證券信託與銀行辦理有價證券保管業務之主要差異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有價證券保管契約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寄託契約」,其核心為保管人代為保管物品(有價證券),並負返還原物之義務,並非移轉所有權後返還同種類、品質、數量物品的「借貸契約」。 (A)、(B)、(D)皆為正確敘述:保管業務僅移轉占有,信託業務則移轉所有權,因此受託人能以名義所有權人身分行使權利,此為兩者之關鍵區別。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3 題
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採定價交易者,借券人及出借人係依下列何單位所公告費率申請?

AI 解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規定,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若採「定價交易」,其借貸費率由證券交易所公告,借券人及出借人均依此費率進行申請。 (A) 臺灣銀行為一般商業銀行,非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主管或經辦單位。 (C) 中華郵政公司主要辦理郵政與儲匯業務,與證券借貸無關。 (D) 證券集保事業主要負責有價證券的保管、劃撥及結算,不負責訂定借貸費率。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4 題
信託業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有關信託公示之辦理,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於營業場所公告證券編號並非信託法所規定的信託財產公示方式。信託法第四條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載明或為其他公示方法,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通知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或於股票等證券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才是法定有效的公示方法。 (A) 通知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是記名股票信託的法定登記方式。 (B) 於證券上載明為信託財產是有效的公示方法。 (D) 於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註記,性質同(B),為有效公示方法。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5 題
有價證券信託依其信託目的及管理運用方式,主要可分為三個類型,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有價證券信託依信託目的及受託人權限,主要分為管理型、運用型及處分型。其中「保管」僅為信託的基本功能之一,並非一個獨立的分類類型。信託的本質即包含為受益人利益而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保管僅是管理過程中的一部分。 (A) 管理型信託: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管理信託財產,如行使股東權等。 (B) 運用型信託:受託人有權限主動操作、運用信託財產進行投資。 (D) 處分型信託:信託目的在於處分(如出售)該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6 題
依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相關規定,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之借券人申請借券時應提供之擔保品,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21條規定,借券人提供之擔保品以現金、銀行保證、中央登錄公債,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為限。短期票券並非該辦法所列舉之適格擔保品。 (A) 現金為最常見且合格的擔保品。 (C) 銀行保證為法規明訂的合格擔保品之一。 (D) 中央登錄公債因其高信用評等及流動性,為法規明訂的合格擔保品。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7 題
信託業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收受由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交付之信託財產時,應由下列何者辦理股票轉讓事前申報?

AI 解析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及第2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持股之轉讓,應依規定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將股票交付信託,其所有權名義雖移轉予受託人,但實質上仍為該董事所有,故申報轉讓之義務人仍為該董事本人。 (B) 信託業為受託人,僅依信託契約管理財產,無申報義務。 (C) 發行公司本身並無為其董事個人持股轉讓申報之義務。 (D) 集保公司為證券集中保管機構,負責處理過戶作業,非申報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8 題
受託機構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公司短期票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不動產投資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多少比例?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任一公司發行之短期票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B)、(C)、(D) 均為錯誤的比例,不符合法規限制。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39 題
不動產投資信託經核准或申報生效後,若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募集,則自主管機關之募集核准函送達之日或申報生效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多久,必須開始募集?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1條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三個月內募足。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因此,原始募集期間三個月加上展延期間三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A)、(B)、(D) 選項所述期間均不符合法規所定之最長期限。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0 題
不動產投資信託,其性質上應屬於下列何種信託?

AI 解析
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的運作方式是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再將所募集的資金(金錢)交付信託,由受託機構(通常為銀行)進行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的投資與管理。其信託財產的原始型態為「金錢」,故其性質上屬於金錢信託。 (B) 債權信託是以債權為信託財產。 (C) 擔保信託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 (D) 有價證券信託是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1 題
有關現階段不動產證券化得投資之標的,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7條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所能投資的標的,必須是「已有穩定收入」的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未開發的土地不具備穩定收入的特性,且開發風險較高,因此不得作為投資標的。 (A)、(B)、(D) 皆為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或其權利,例如出租中的大賣場即為有穩定租金收入的不動產,符合法規規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2 題
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應提供債務明細之書面文件予受託機構並定於至少多久期限以上,公告債權人於期限內聲明異議?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34條規定,委託人為不動產資產信託而移轉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時,應以書面詳實告知受託機構該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一切債務。受託機構應於信託契約訂定後,即向已知之債權人公告,並給予至少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異議。 其餘選項(B)、(C)、(D)均非法律規定之最短期限。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3 題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原則上應以募集下列何種型態之基金為限?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6條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原則上應為封閉型基金。此設計是因不動產流動性較差,不適合應付開放型基金頻繁的申購買回需求,故以發行單位數固定的封閉型為原則。 (A) 開放型基金允許投資人隨時申購或贖回,不適用於流動性低的不動產資產。 (C)、(D) 股票型與債券型是依投資標的分類,而非基金的發行與贖回架構。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4 題
依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之約定,信託土地於信託後毋須返還委託人者,於信託行為成立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AI 解析
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3規定,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但若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土地所有權「不」歸屬於委託人者,於信託行為成立、移轉所有權時,應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此乃因該信託行為實質上已等同於所有權的永久移轉。 (B) 受託人僅為管理者,非實質所有權移轉的獲利者。 (C) 受益人是信託利益的收受者,但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對象是處分資產的原所有權人。 (D) 信託成立時是移轉所有權予受託人,並非買賣行為,故無買受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5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規定之不動產物權,且不得為交付不動產信託之標的?

AI 解析
貨幣之債屬於「債權」,而非附著於不動產上之「物權」,因此不得作為不動產信託之標的。不動產信託的標的必須是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的物權。 其餘選項(A)農育權、(B)不動產役權、(C)典權,均為民法所規定之不動產物權,可以作為不動產信託的標的。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6 題
有關不動產資產信託財產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信託財產之出租,不受《土地法》第97條有關租金上限之限制,賦予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時更大的彈性。 (A)公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其標的應為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不得為開發型不動產。(B)委外管理契約應由「受託機構」與不動產管理機構簽訂,而非安排機構。(C)受託機構將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全部」委任時,才「應」設置信託監察人,若僅部分委任則非強制。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7 題
依現行規定,下列何種標的資產非屬符合一定條件可作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之債權?

AI 解析
依據主管機關相關函令,目前可作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之資產,僅開放「國內」上市櫃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尚未包含「外國」公司發行之特別股。 (A)國內特別股、(B)外國公司債、(C)外國證券化債券,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皆經主管機關核定可作為證券化之標的資產。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8 題
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清償受益證券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分配予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33條規定,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清償受益證券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分配予「殘值受益人」。殘值受益人即為信託財產在清償所有優先順位及其他受益證券本息與費用後,剩餘價值的享有者。 (A)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信託事務,非財產分配對象。 (B) 服務機構僅收取服務費用,不參與賸餘財產分配。 (D) 優先順位受益證券之受益人於受償完畢後,即無權利再分配賸餘財產。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49 題
投資人持有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之利息所得,係採下列何種課稅方式?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1條規定,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利息所得,按10%稅率分離課稅,不併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此為鼓勵投資之租稅優惠措施。 (A) 法規明定不併入綜合所得稅。 (C) 法規明定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 (D) 此利息所得並非免稅所得,而是採分離課稅。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0 題
金融資產證券化架構下,有關內部信用增強機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投保信用保險屬於「外部信用增強」機制,因為它是藉由引進第三方保險公司來承擔信用風險,而非利用證券化架構內部的資產或現金流量來提升信用。 (A) 提供超額資產(超額擔保)是內部信用增強方式。 (B) 運用優先劣後架構,由劣後順位證券優先吸收損失,是典型的內部信用增強方式。 (C) 提列現金準備帳戶,以備未來現金流量不足時支應,屬於內部信用增強。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1 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受益證券之受益人持有本金持分總數至少應達多少以上,得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受託機構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其依本條例及信託法規定編具之帳簿、文書及表冊?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9條規定,受益人持有本金持分總數達百分之三以上者,得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受託機構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其依本條例及信託法規定編具之帳簿、文書及表冊。 (A)、(C)、(D) 選項所列之百分比均不符合法條規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2 題
甲銀行為將總額新台幣五十億元之企業擔保貸款及抵押權透過 乙受託機構進行證券化,以發行受益證券,則 甲銀行與 乙受託機構間應簽訂下列何種契約?

AI 解析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稱之特殊目的信託,係指創始機構依該條例規定,移轉資產予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為受益人之利益,發行受益證券之信託關係。題中甲銀行(創始機構)將貸款資產(金融資產)移轉給乙受託機構,並發行受益證券,其法律架構即為特殊目的信託,故應簽訂特殊目的信託契約。 (B)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是用於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基金)。 (C) 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是用於募集資金投資不動產或相關權利。 (D) 委任契約為一般民事契約,不具備信託關係中財產所有權移轉及破產隔離之效力。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3 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金融資產證券化採特殊目的信託架構者,受託機構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時,應向買受人或應募人提供下列何種文件?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33條規定,受託機構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應先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並應依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此為公開發行有價證券時,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所要求的法定資訊揭露文件。 (B) 投資說明書通常用於私募場合。 (C) 營業計畫書為機構內部文件,非對外提供給投資人之法定文件。 (D) 產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雖為重要資訊,但「公開說明書」才是法規所要求的、涵蓋完整資訊的法定名稱。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4 題
有關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權與受益證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20條規定,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因此,實體受益證券不得設計為無記名式。 (A) 依同條例第19條,受益權得規劃為不同種類,其受償順序或利率得有所不同。 (B) 依同條例第19條,殘值受益權得不藉由發行受益證券表彰之。 (D) 依同條例第21條,實體受益證券應由受託機構之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經簽證機構簽證後,始生效力。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5 題
金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由下列何者移轉信託資產給受託機構?

AI 解析
在金融資產證券化架構中,「創始機構」是原始債權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持有人,其將這些資產匯集成組,並以信託方式移轉給「受託機構」,以進行後續的證券化發行流程。 (A) 服務機構是在資產移轉後,負責管理信託資產(如帳款收付)的機構。 (B) 信用評等機構是負責對發行的受益證券進行信用評等的獨立第三方。 (D) 承銷機構是負責將已發行的受益證券銷售給投資人的機構。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6 題
保管銀行如發現受任人違反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時,應即通知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保管機構發現全權委託投資事業(受任人)有違反法令或契約時,應即請求其限期改善,並立即通知委任人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 (A) 通知金管會證期局並非第一時間的法定通報對象。 (B) 選項未包含通知投信投顧公會此一法定要求。 (D) 選項遺漏了最重要的通知對象,即資產所有權人「委任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7 題
甲銀行擔任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之國內代理人辦理有關匯出入款項之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應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許可之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舊法曾有三個月的規定,但現行法規已改為由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許可期限,故「三個月內」的說法為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匯入之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本得依規定申請結匯出。 (B) 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之匯出,須以已實現者為限,以避免基於未實現利得而匯出資金。 (D) 國內代理人(保管銀行)對於資金之匯出入,負有向外匯主管機關(中央銀行)申報及通報之義務。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8 題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辦理基金資產交割作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保管機構在辦理交割作業前,應依內部控制程序,建立交易對手之基本資料並完成審核,以符合認識客戶(KYC)及風險控管之要求。 【錯誤選項排除】 (A) 保管機構對基金資產負有保管之責,但無為基金墊款之義務,基金存款不足應由投信公司負責補足。 (C) 證券買賣交割應採「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同步收付(DVP)原則,以避免交割風險,而非先付款後收券。 (D) 保管機構的一切作業皆須依據投信公司之書面、傳真或經加密之電子檔案指示辦理,不得僅憑與交易對象確認即進行交割。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59 題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委任關係辦理者,保管銀行之服務項目原則上不包括下列何者?

AI 解析
保管銀行的主要職責為資產保管、買賣交割、帳務處理及監督等行政事務。出席股東會並行使投票權等涉及公司治理與投資決策的行為,通常由全權委託的投資經理人或受益人自行處理,不屬於保管銀行的標準服務範圍。 【錯誤選項排除】 (A) 帳務處理,包含資產紀錄、評價、報表編製等,是保管銀行的核心業務。 (B) 辦理證券及款項的收付,確保交易順利完成,是保管銀行的基本職責。 (D) 監督投資經理人是否遵循委託契約,若發現越權交易,有責任依約處理(如拒絕交割或通知客戶),此為保管機構的監督功能之一。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0 題
原則上,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以幾家為限?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一家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負責保管,以確保資產保管與交割責任的明確性。其餘選項與法規不符,為簡化管理並釐清責任,原則上不允許單一帳戶由多家機構共同保管。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1 題
證券商得提存之營業保證金種類,不包含下列何者?

AI 解析
根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4條規定,證券商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限以現金、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短期票券並非法規所列舉之合格標的。選項(A)現金與(C)金融債券皆為法規明定之種類,而(B)定存單在實務上亦可被接受,惟短期票券明確被排除在外。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2 題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未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下列何項規定?

AI 解析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 條規定:「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條文明確指出,當《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沒有相關規定時,應優先適用《證券交易法》的規定。 因此,正確答案為(A)。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3 題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當銀行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達下列何者比率以上時,不得擔任該事業所發行基金之保管機構?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業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十條規定,為確保保管機構之獨立性以保障投資人,銀行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利害關係者,不得擔任該事業發行基金之保管機構,其中利害關係之認定即包含銀行持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十以上之情形。 【錯誤選項排除】 (A) 1%、(B) 3%、(C) 5% 皆非法規所定之比率。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4 題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委任關係辦理者,發生越權交易之情事時,原則上,下列何者應負交割履行之責任?

AI 解析
在委任關係下,受任人(即全權委託投資業者)應依委任人之指示處理事務。若發生越權交易,即代表受任人逾越了委任人授權的範圍,該交易行為對委任人不生效力,因此所產生之交割責任應由該越權交易的行為人,也就是受任人自行承擔。 【錯誤選項排除】 (B) 保管機構僅負責保管資產及依指示辦理交割,不對投資決策負責。 (C) 委任人未授權該筆交易,故不需負責。 (D) 證券商僅為執行下單之中介機構,不負擔此責任。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5 題
保管機構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與委任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簽署下列何種契約?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乃是透過「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成立。此契約為三方契約,明定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人)及受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保管機構與投信公司之間係簽署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錯誤選項排除】 (A) 保管契約雖涉及保管業務,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成立與運作是基於更上位的信託契約。 (B) 委任契約為一般性的法律關係,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其專屬的法定契約形式。 (C) 委託投資契約適用於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而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6 題
全權委託投資之保管機構如保管同一委任人由不同受任人執行之全權委託資產時,其保管資產應按下列何者予以區隔,分戶設帳?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管機構應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分別設帳。若同一委任人委託不同之受任人時,其資產之保管應按「受任人別」予以區隔,以明確劃分不同管理者的投資績效與責任歸屬。 (B) 證券商僅為交易執行之中介,非資產區隔之主體。 (C) 題目已指明為「同一委任人」,故無須再依委任人別區隔。 (D) 保管銀行本身即為執行分戶設帳之機構,無法作為區隔之標準。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7 題
僑外資直接投資國內證券所取得之股利及股息收入等,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按給付金額扣繳多少比率稅額,無須再辦理結算申報?

AI 解析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股利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扣繳稅款,此為就源扣繳,完稅後無須再辦理結算申報。雖然現行稅率為21%,但過去長期適用之稅率為20%,在選項中為最接近之答案。 (A) 10%通常適用於特定債券利息等所得。 (C)、(D) 25%與30%非我國對僑外資股利所得之法定扣繳稅率。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8 題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提供之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保管機構之職責在於監督投信公司是否依法令及信託契約運用基金資產。若發現投信公司有「越權交易」(即逾越法令或信託契約範圍之交易),保管機構應拒絕辦理交割並向主管機關報告,而非「處理」或執行該交易,故本敘述錯誤。 (B) 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基金財務報告應由保管機構與投信事業共同簽署,以示負責。 (C) 受益人申請買回受益憑證時,價款係由保管機構自基金專戶中支付。 (D)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受益憑證應由投信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共同簽署。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69 題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於執行收益分配時,將每次分配之總金額存入以「○○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名義設置之獨立帳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買回作業程序」第21條規定,為辦理基金收益分配而設置之「可分配收益專戶」,其法律性質獨立於基金資產之外,故不視為基金資產。然而,該專戶在價款撥付受益人前所產生之孳息,應計算並轉入基金,作為基金下一營業日之收入,以保障受益人權益。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0 題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設置,委託人為非專業投資人者,採下列何種機制?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準則」第25條規定,信託業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若委託人包含非專業投資人,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對外招募。此為保護非專業投資人之較嚴格監管措施。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1 題
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兼營下列何種業務?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若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且其運用範圍包含「證券交易法」第6條所定之有價證券者,即涉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法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2 題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除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信託業應於何時計算其每一信託受益權之淨資產價值?

AI 解析
依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除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信託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淨資產價值,以確保受益權價值的即時性與公平性。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3 題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終止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時,最遲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清算後多久期限內完成清算?

AI 解析
依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三個月內」,完成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清算,並將清算後之賸餘財產依信託受益權之價值比例分派予各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4 題
有關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原則上應以下列何者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

AI 解析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其所有權名義上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應以「受託人」名義並註明為某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辦理所有權登記。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5 題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淨資產價值的計算標準,應由下列何者擬訂?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信託財產之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由信託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此規範旨在建立一致且公平的產業標準。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業是依照此標準進行計算的執行單位,而非標準的擬訂單位。 (C) 信託監察人的職責是監督信託事務的執行,並非訂定行業通用的計算標準。 (D) 受益人大會是針對特定信託契約重大事項進行決議,不涉及擬訂整體產業的法規標準。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6 題
委託人交付新股認購權利證書為信託財產時,屬於下列何種信託業務?

AI 解析
新股認購權利證書係表彰認購新股權利的有價證券,將其作為信託財產交付,本質上即為有價證券信託。信託業務的分類主要依據信託財產的種類,此例的財產為有價證券。 【錯誤選項排除】 (A) 金錢之信託的信託財產為現金。 (B) 動產之信託雖廣義可包含有價證券,但在信託業務分類中,有價證券因其特殊性而獨立為一類。 (D) 金錢債權信託的標的是請求支付金錢的權利,與認購股票的權利不同。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7 題
下列何者為我國信託業法之附屬業務?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的附屬業務包含「辦理保管業務」。此為法律明文列舉之項目。 【錯誤選項排除】 (A)、(B)、(D) 金錢信託、動產信託、租賃權信託均屬於《信託業法》第16條所列舉的「主要業務」(信託業務),而非「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8 題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下列何者非其營運範圍?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即不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僅限於存放金融機構、購買政府債券、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上市公司股票並非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標的。 (A)、(B)、(C) 皆為法規所允許之投資範圍。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79 題
有關信託業得辦理之信託業務,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不動產資產信託是將不動產所有權或相關權利移轉給受託人管理處分,而特殊目的公司(SPC)是金融資產證券化(如: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證券化)的工具,兩者制度不同。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則是透過特殊目的信託(SPT)來進行,而非特殊目的公司。 (A)、(B)、(C) 皆為信託業依法得辦理之信託業務項目。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0 題
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受託銀行為管理信託財產之需要,得辦理換匯或換匯換利等交易,以規避匯率風險。因此,信託資金之本金可用於避險操作。 (A) 結匯由受託銀行以自身名義辦理是標準作業流程。 (B) 由於是以受託銀行名義結匯,故不計入委託人個人年度結匯額度,此為該業務之特點。 (D) 受託銀行可依信託資產規模大小訂定不同費率,此為常見之商業慣例。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1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應承繼下列何者占有之瑕疵?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此條文旨在釐清信託財產在移轉給受託人後,其占有狀態的法律效力。當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成立信託時,若該財產在委託人占有期間存在任何占有上的瑕疵(例如,為惡意占有、和平占有或公然占有等),受託人取得該信託財產的占有時,將繼承委託人原有的占有瑕疵。這表示受託人不能主張其占有是全新的、無瑕疵的,而是必須承受委託人對該財產的占有狀態。這對於判斷取得時效、善意取得等法律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根據上述法條,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而非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 正確答案為(A)。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2 題
依信託法規定,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六個月內,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推定其行為有害及債權?

AI 解析
信託行為若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而「受破產之宣告」是委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無法清償債務最直接的證明。因此,在信託成立後短期內(如六個月內)即宣告破產,法律上會強烈推定該信託行為的目的在於脫產以規避債務,故有害及債權。 【錯誤選項排除】 (A) 死亡後由其遺產負責清償債務,不當然推定有害債權。 (B) 失蹤不代表無清償能力。 (D) 受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宣告)是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與財務清償能力無直接關聯。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3 題
依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其效力如何?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此為信託登記的「對抗效力」。信託契約在當事人間(委託人、受託人)仍然成立且有效,但若未經公示(如不動產的信託登記),則無法對不知情的第三人主張信託關係的存在,以保障交易安全。 【錯誤選項排除】 (A) 不生效、(D) 不成立:信託契約在當事人間已成立並生效,登記僅為對抗要件,非成立或生效要件。 (C) 效力未定:效力是確定的,只是效力範圍有所限制(僅及於當事人,不及於第三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4 題
信託多重目的中,部份適法、部份不適法,有關該信託之有效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此題答案在學理上存有爭議。依民法第111條「一部無效,全部無效」之原則,若目的不可分離,通說見解為全部無效。然此選項代表另一種觀點,即為最大限度尊重委託人意旨,應將信託效果限縮於適法範圍內,故解釋上適法目的之信託仍為有效,僅不適法部分無效,旨在避免因部分瑕疵而使整個信託關係完全失效。 (A) 信託可具有多重目的,此本身並非無效事由。 (B) 信託目的包含不適法部分,不可能全部有效。 (D) 此選項描述的是「可分離」時的法律效果,與「不可分離」的情形不同。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5 題
有關私益信託須具備信託三大確定性,如信託財產之標的不明確時,其效果如何?

AI 解析
信託成立的三大要件為「目的確定」、「財產確定」及「受益人確定」。信託財產是信託關係的核心,若信託財產的標的不明確、無法特定,則信託契約的成立要件即有欠缺,將導致信託自始不成立。 (A) 違反成立要件,信託無效,並非有效。 (C) 此為根本不成立,非屬效力未定之情形。 (D) 信託既然不成立,即無所謂成立後再由委託人撤銷的問題。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6 題
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有關受託人因信託財產毀損所取得之保險金或補償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本題考查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與其範圍。根據《信託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 本題情境為受託人因信託財產毀損而取得保險金或補償金。依據《信託法》第九條第二項,這些保險金或補償金是受託人因「信託財產毀損」所取得的「財產權」,因此它們「仍屬信託財產」。這表示無論信託財產因何種事由發生變化,只要是基於該信託財產本身所衍生的利益或補償,都應歸入信託財產範圍,以確保信託目的得以延續,並保障受益人的權益。 因此,選項 (A)「屬於信託財產」是正確的。選項 (B)、(C)、(D) 與《信託法》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不符。此條文彰顯了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不會因受託人管理、處分過程中的事件而改變其信託屬性,保險金或補償金性質上是原信託財產的代位物,故仍為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7 題
他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約定外,得由誰隨時終止信託?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4條規定,他益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此條文賦予了信託關係中最重要的兩個利害關係人—創設信託的委託人與享受利益的受益人—共同決定信託存續的權利。 (B) 信託監察人並非終止信託的法定必要共同人。 (C) 受託人為信託事務的管理者,而非信託關係的利害主體,故其無權參與終止信託的決定。 (D) 終止信託需由創設者(委託人)與受益人共同為之,缺一不可。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8 題
有關共同受託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對共同受託人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生其效力。因此,選項(A)的敘述「對全體不生效力」是錯誤的。 (B) 依信託法第29條,共同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或處理信託事務所負擔之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C) 依信託法第29條,理由同(B)。 (D) 依信託法第30條第1項,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意思不一致時,如信託行為未另有訂定,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89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應於何種限度內負履行責任?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9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此為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的體現,即受託人的責任範圍以其所管理的信託財產為限,不應及於其自有財產。 (B) 除非受託人有違反信託本旨或管理不當等歸責事由,否則不以其自有財產負責。 (C) 信託報酬是受託人管理信託事務的勞務所得,與其對受益人的債務履行責任範圍無關。 (D) 信託契約雖可約定,但不得違反信託法關於責任範圍的強制規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0 題
受託人僅於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享有信託利益?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4條規定:「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不在此限。」,故受託人僅在與他人同為共同受益人時,才能享有信託利益。 (A) 受託人為委託人之一,並非享有信託利益的法定條件。 (C) 受託人為法人或自然人,皆適用信託法第34條的規定。 (D) 受託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時,信託關係因混同而消滅,並非享有信託利益之情形。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1 題
成立有效之遺囑信託,委託人至少需年滿幾歲?

AI 解析
遺囑信託是透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成立,其成立要件須回歸民法關於遺囑能力之規定。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及未滿十六歲之人,不得為遺囑。因此,委託人至少需年滿十六歲,具備完全的遺囑能力,才能成立有效的遺囑信託。 (A) 二十歲為舊民法之成年年齡。 (B) 十八歲為現行民法之成年年齡,但與訂立遺囑之最低年齡不同。 (D) 七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尚不具備訂立遺囑之能力。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2 題
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依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其相關責任為何?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5條規定,受託人應自己處理信託事務。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在此合法委任之情況下,受託人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A) 受託人仍負有選任及監督之責,並非無任何責任。 (B) 第三人處理信託事務,仍須對其行為負責。 (C) 此為受託人「違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時所應負之責任,與題幹所述「依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之情形不同。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3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益信託之消滅事由?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84條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若其辭任,主管機關應選任新受託人,故信託關係不因此消滅。選項(A)、(B)依信託法第62條規定,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時,信託關係消滅,此為信託共通之消滅事由。選項(C)依信託法第85條規定,公益信託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者,視為信託關係消滅。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4 題
下列何者不須經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AI 解析
信託法對於公益信託之「委託人」資格並無特別限制,亦不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只要有財產且具備行為能力,即可擔任委託人。選項(A)依信託法第69條,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其信託條款,應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選項(B)依信託法第84條,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選項(C)新受託人之選任,依信託法第84條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自然需要其許可或決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5 題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下列何者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此條文賦予信託監察人獨立的法律地位,使其能有效監督受託人並保護受益人權益。選項(B)、(C)信託監察人是獨立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外的監督角色,並非以其名義行事。選項(D)信託財產為物,不具備權利主體資格,無法作為訴訟或法律行為之名義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6 題
一般民事信託中之私益信託由下列何者監督?

AI 解析
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以特定人為受益人,其監督機關為法院;公益信託則是以不特定多數人為受益人,其監督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B) 財政部、(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監督對象為營業信託,即信託業所從事的信託行為。 * (C) 法務部:為信託法之主管機關,但非個別信託契約之監督機關。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7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之撤銷權自其知有撤銷原因時起,或自處分時起分別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23條規定,受益人之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此為法條明文規定之消滅時效期間。 * (A)、(C)、(D) 所述期間均與信託法第23條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8 題
某國內知名之公司如於報紙上刊登公告,表示為照顧植物人,該公司經決議出資新臺幣五億元成立信託,且擔任受託人,並歡迎社會大眾加入該信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此信託目的為照顧植物人,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為公益信託。依信託法第60條規定,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其受託人,應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因此,公司在對外公告前需先取得許可。 * (A) 依信託法第71條規定,僅有「法人」得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成立公益信託,自然人不得為之。 * (B) 信託財產仍受信託財產公示原則之適用,以保護交易相對人。 * (C) 此信託目的為增進公共利益,屬於公益信託,而非以特定人為受益人之私益信託。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99 題
受託人如死亡,對信託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2條規定,信託財產為獨立之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因此,受託人之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不得將信託財產納入遺產範圍進行分配或管理。 (A) 正確,信託財產具獨立性,非受託人遺產。 (B) 正確,依信託法第45條,受託人死亡,其任務即告終了。 (C) 正確,依信託法第8條,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信託關係不因受託人死亡而消滅,應另選任新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0 題
甲銀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相關規定,將其信用卡債權信託予 乙銀行之信託部,發行受益證券向投資人銷售,有關信託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信用卡債權係指銀行對持卡人請求支付消費款項的權利,此權利本質上屬於「金錢債權」,即以請求金錢給付為內容的權利。金融資產證券化即是將此類金錢債權集合起來,作為信託財產發行受益證券。 (A) 信託標的為「請求金錢的權利」,而非金錢本身。 (B) 金錢債權為無形的權利,非有形的動產。 (C) 受益證券是「有價證券」,但作為信託標的之信用卡債權本身是金錢債權,而非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1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4條規定,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但僅經營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 (A) 新臺幣三億元是僅經營特定信託業務(如員工持股信託)的最低資本額。 (B) 非法規所訂之金額。 (D) 新臺幣二十億元是一般綜合性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非本題所述專營不動產證券化業務者。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2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專營之信託業務?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18條,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屬於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而非信託業法第16條所列舉之「信託業務」,故非專營之信託業務。動產、不動產及有價證券之信託皆為信託業法第16條明定之主要信託業務。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3 題
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9條規定,為避免股權過度集中,影響信託公司之健全經營,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其他選項之比例均不符合法規。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或附屬業務?

AI 解析
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為證券商之特許業務,非屬信託業法第16條所定之信託業務或第18條所定之附屬業務。著作權信託屬於其他財產權信託;擔任信託監察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皆為信託業法第18條明定之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5 題
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於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後,得以信託財產為下列何種行為?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符合信託契約之約定者,得將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其餘選項均為信託業法明文禁止之行為:(B)信託財產不得辦理授信業務;(C)不得為投資股票之目的而借入款項;(D)不得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所承銷之有價證券,以避免利益衝突。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6 題
信託業辦理下列何種類之信託,經受益人全體同意者,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有兩個例外,其一即為「為開發土地信託或興建房屋信託之目的,並經全體受益人書面同意」。因此,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符合規定。其餘選項之目的皆非法規所允許之借款事由。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7 題
辦理信託業務之副科長,屬信託業之何類人員?

AI 解析
依「信託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管理人員係指總機構或分支機構中,實際負責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副理、協理、科長、副科長等人員。因此,副科長屬於管理人員。(B)業務人員指非主管職之辦理信託業務人員;(C)督導人員指總稽核等督導信託業務之人員。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8 題
委託人不指定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或方法,由受託人於信託目的範圍內,對信託資金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係指下列何種信託?

AI 解析
依金錢信託的分類,委託人未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而由受託人全權決定運用方式者,即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又稱為全權委託金錢信託。選項(B)為委託人有明確指示投資標的或範圍,與題意相反。選項(C)與(D)則是以管理方式(集合或單獨)作為分類,並非以委託人是否指定運用範圍為區分標準。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09 題
張三交付一筆錢予受託銀行成立信託,約定信託財產投資不動產並出租,信託終了時將不動產返還張三,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AI 解析
信託的種類是以「成立時」委託人所移轉的財產種類來認定。本題中,張三最初交付的是「一筆錢」,故屬於金錢之信託。後續將金錢投資於不動產,僅是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方式,並不會改變其最初成立時的信託類型。選項(B)不動產信託,其初始信託財產應為不動產。選項(C)租賃權信託,其初始信託財產應為租賃權。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0 題
信託業違反法令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時,下列何者應與信託業負連帶賠償責任?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4條規定,信託業因違反法令、信託契約或因其他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負連帶賠償責任。責任主體並非全體董事或監察人,而是限於對該損害事件「應負責」者。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保障範圍不包含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權責?

AI 解析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權責係依據信託業法第46條規定,其職責在於協助主管機關推動及研究信託業務、訂定業務規範及紛爭調解等,旨在規範「會員(即信託業者)」之行為,而非訂定公會「本身」的業務管理規則。 【錯誤選項排除】 (A)、(B)、(D) 皆為信託業法第46條所明定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權責。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2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如發生變動,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1條規定,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他職位相當之人,有變動者,信託業應於變動後「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錯誤選項排除】 (A)、(C)、(D) 均非信託業法所規定之申報期限。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3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之目的?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提存賠償準備金之目的,係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此為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權益之重要機制。 【錯誤選項排除】 (A) 賠償準備金為專款,不得作為營運資本。 (B) 賠償準備金與實收資本額為不同之法定要求。 (C) 信託財產之收益非屬保證,賠償準備金是用於賠償受託人過失所造成之損害,而非保證收益。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4 題
信託業應設置隸屬於下列何者之內部稽核單位,並建立總稽核制度?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應設置隸屬於董(理)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以確保稽核工作的獨立性與客觀性。將稽核單位設置於董事會之下,可直接向最高治理單位報告,不受經理部門干涉。其餘選項(A)人事室與(B)秘書室均為管理部門,隸屬其下會喪失獨立性;(D)監事會雖為監督機構,但法規明定內部稽核單位應對董事會負責。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5 題
下列何者非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7條對利害關係人之定義,其中關於大股東的門檻為「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因此,僅持有百分之三者,未達法定標準,不屬於此類利害關係人。其餘選項(B)信託業負責人、(C)對信託財產具運用決定權者、(D)信託業持股逾百分之五之企業,皆為該法條所明文列舉的利害關係人範圍。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6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有關申請設立信託公司之型態,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信託公司之組織型態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且「應為」公開發行公司,此為設立時的強制性要求。選項(A)使用「得為」與法規的強制性不符;選項(C)及(D)要求上市或上櫃,其條件比公開發行更為嚴格,並非設立時的必要條件。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7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之名稱,除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應標明何種字樣?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之名稱應標明「信託」字樣,此為法定要求,旨在讓公眾能清楚識別其業務性質。選項(A)投資、(C)投資信託、(D)信託投資,均非該法條所規定的必要標示字樣;其中「投資信託」為另一種特許事業名稱,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8 題
信託業接受金錢之信託,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其信託財產帳戶應以下列何種名義表彰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信託業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並應為信託財產開設信託專戶。因此,帳戶名義必須能彰顯其為獨立的信託財產,故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登記,以符合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選項(A)及(D)會混淆法律所有權;選項(C)則嚴重違反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19 題
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應繳存於何處?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賠償準備金應繳存於「中央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選項(A)為法條明文列舉之機構。選項(B)財政部國庫署並非法定繳存機關。選項(C)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而非財政部。選項(D)保管機構是負責保管信託財產,而非信託業的賠償準備金。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0 題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受處置會員如認為決議程序存有重大瑕疵者,得於處置書送達後幾日內向公會申復?

AI 解析
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第十三條規定,受處置之會員,如認為決議程序存有重大瑕疵者,得於處置書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公會申復。 (A) 七日期間過短。 (C) 三十日為一般行政救濟程序常見期限,非本公約規定。 (D) 六十日期間過長。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1 題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接受委託人原始信託財產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者,符合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之一定條件?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人原始信託財產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符合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之一定條件。 (A) 五百萬元為投顧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門檻,非本題所述之信託方式。 (C) 非法規所訂金額。 (D) 非法規所訂金額。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2 題
有關信託公司之經營與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2條規定,信託業之會計簿冊、營業及會計憑證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保存五年。內部稽核報告屬於重要業務文件,故保存期限至少為五年,而非三年。 (A)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董事長應具備督導人員資格。 (B) 依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C) 依信託業法第13條規定,信託公司之股票應為記名式。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3 題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時,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幾個月內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照?

AI 解析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證券商、證券投信或證券投顧事業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相關登記並申請換發營業執照或許可證照。其餘選項(A)、(B)、(D)均為錯誤的法定期限。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4 題
他益信託委託人權利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7條規定,當債權人對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選項(A)他益信託非經受益人同意,委託人不得任意終止。選項(B)委託人非於信託行為中保留,不得任意變更受益人。選項(C)受益權為受益人所有,委託人無權處分。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5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之種類包含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選項(B)依同法第18條,基金資產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選項(C)依同法第18條,同一信託業所管理之共同信託基金間不得互為交易。選項(D)依同法第21條,受益證券為記名式,其轉讓應由受益人背書並向信託業辦理過戶登記,故可以背書轉讓。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6 題
甲以20萬股上市公司股票成立一信託,信託期間五年,期間孳息歸 乙,期滿股票歸 甲,假設贈與時中華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1%,契約日當天收盤價每股新臺幣50元,則 甲贈與 乙之權利價值為何?〔1/(1+1%)5=0.9515]

AI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此類附有負擔之贈與,其價值計算應以贈與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減去受益人(委託人甲)因負擔而減少之價值。本題中,贈與乙之權利為孳息,甲於五年後取回本金(股票),故贈與價值為信託財產總價值減除五年後返還本金之現值。信託財產總價值為20萬股 × 50元 = 1,000萬元。返還本金之現值為1,000萬元 × 0.9515 = 951.5萬元。因此,贈與乙之權利價值為1,000萬元 - 951.5萬元 = 48.5萬元。 【錯誤選項排除】 (A) 新臺幣1,000萬元是信託財產的總價值,並非贈與乙的孳息權利價值。 (B) 新臺幣951.5萬元是五年後返還給委託人甲的本金現值,並非贈與乙的價值。 (D) 孳息權利具有經濟價值,可依公式計算,故價值不為零。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7 題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應由下列何者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申報,課徵所得稅?

AI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為委託人之信託契約,於信託成立時,受益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因為受益人是信託利益的實際享有者,故應由其負擔所得稅。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是財產的提供者,在此稅務情境下非所得人。 (B) 受託人僅為財產管理者,其所得為信託報酬,而非信託利益本身。 (D) 營利事業負責人與該營利事業為不同法律主體,不因其職位而成為納稅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8 題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期間依土地稅法之規定,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AI 解析
依土地稅法第3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其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法律明定受託人為名義上的所有權人,故由其擔任納稅義務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已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不再是納稅義務人。 (C) 受益人僅享有信託利益,並非土地的登記名義人。 (D) 稅法對於納稅義務人有強制規定,不能由信託契約任意約定變更法定納稅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29 題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於受益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土地稅法》第5條之2規定,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遺囑之指示移轉土地與受益人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故選項(D)稱應課徵土地增值稅為錯誤敘述。 【錯誤選項排除】 (A) 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本金)予受益人,非屬所得,故不課徵所得稅。 (B) 受託人係依信託本旨管理處分財產,非贈與行為,故不課徵贈與稅。 (C) 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規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若受益人即為委託人(自益信託),則移轉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
第 130 題
營利事業成立時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非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運用,原則上其所得如何課稅?

AI 解析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5項規定,信託行為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於所得發生年度之所得,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率(現行為20%)申報納稅,不併計受託人之其他所得。 【錯誤選項排除】 (A) 課稅時點為所得發生年度,而非受益人確定時。 (B) 信託財產產生之所得,除法律另有免稅規定外,仍應課稅。 (C) 此種情況下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而非委託人。
題目來源: 第57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