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某 甲參加該公司之員工持股信託,事後如某 甲積欠 乙銀行房屋貸款未償還,則 乙銀行可否對某 甲之員工持股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2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此為信託財產獨立性之展現,受益人(員工)之個人債權人,不得對其在信託專戶中、尚未分配之信託財產主張權利。 錯誤選項排除:強制執行之禁止為法律明文規定,無論是法院、受託人或委託人(員工)之同意,均無法改變此一法律效力。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 題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不得辦理「保證業務」。此為法律明文禁止之業務項目,旨在控管信託業之經營風險。 錯誤選項排除:(A)金錢債權、(B)專利權皆屬信託業法第16條所稱之財產權信託業務;(C)不動產開發顧問業務為信託業法第17條所允許之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 題
下列何種財產交付信託時,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股票為記名有價證券,其權利之移轉及對抗要件,須依公司法規定通知發行公司辦理過戶登記,始得對抗發行公司。 錯誤選項排除:(B)金錢、(C)動產之交付以占有移轉為要件;(D)不動產則須至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其對抗之對象非「發行公司」。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 題
錢先生交付一千萬元成立金錢信託,希望銀行幫他投資在股票型基金並代為操作,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AI 解析
委託人已明確指示投資標的為「股票型基金」,屬於由委託人指定信託財產的運用範圍及方法,故為「指定」用途金錢信託。又因是為單一委託人設立,故為「單獨」管理。兩者結合即為「指定單獨金錢信託」。 (B) 「特定」與「指定」雖相似,但在金錢信託分類上,「指定」為委託人指示投資標的之專用術語。 (C)、(D) 「不指定」或「不特定」是指委託人未指示投資標的,將運用決定權完全授予受託人,與題意不符。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5 題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為當然無效之信託行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條第4款規定,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其信託無效。此為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故屬「當然無效」。 (A)、(C) 此二者情形屬於有害及債權人權利,依信託法第6條規定,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該信託,而非當然無效。 (B) 以已設定權利負擔(如質權)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法律並未禁止,該權利負擔會隨同信託財產一併移轉,信託行為仍然有效。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6 題
因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7條之1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稅捐,受託人滯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受託人之自有財產強制執行,但以滯納之稅捐為限,且以受託人因信託關係取得之利益為限。因此,選項(C)稱「不得」執行受託人之自有財產,是錯誤的敘述。 (A) 依土地稅法第3條之1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B) 依稅捐稽徵法第7條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對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 (D) 依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得自信託財產中支付因信託事務所生之稅捐。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7 題
下列何者得為信託關係中之受託人?A.成年人B.已婚之未成年人C.二十歲以上之受輔助宣告之人D.二十歲以上之破產人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因此,僅有A選項「成年人」在未有前述消極資格的情況下,可以擔任受託人。 B:已婚之未成年人雖依民法有行為能力,但信託法第21條並未將其排除在「未成年人」之外,故仍不得為受託人。 C、D:受輔助宣告之人與破產人,皆為信託法第21條明文列舉不得擔任受託人之對象。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8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下列何者不屬於委託人之權利?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項撤銷處分權是專屬於受益人的權利,而非委託人的權利。 A、B、D:依信託法第23條及第36條第2項,當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有權請求以金錢賠償損害、回復原狀或減免報酬。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9 題
下列何項非受託人任務終了之情形?

AI 解析
信託關係具有獨立性,原則上不因委託人或受益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受影響。因此,委託人死亡,信託關係仍然存續,受託人的任務並不會當然終了,除非信託行為另有訂定。 A、C、D:依信託法第45條、第37條及第36條,法人受託人被撤銷設立登記、受託人辭任或被解任,均為受託人任務終了的法定事由。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0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為法律賦予受益人保護其信託利益的重要權利。 (A) 委託人並非該條文所規定的聲請權人。 (C) 主管機關職責在於監督信託業,而非介入個案處分的撤銷。 (D) 法院須經當事人聲請才會介入,不會依職權主動撤銷。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1 題
他益信託之受託人辭任或被解任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下列何者得指定新受託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辭任、死亡、破產或解任等任務終了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委託人指定新受託人;若委託人不能或不為指定者,始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 (B) 原受託人任務已終了,無權指定新受託人。 (C)、(D) 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僅在委託人不能或不為指定時,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法院選任,但非法定的直接指定權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2 題
私益信託委託人所指定之信託監察人擬辭任,應取得下列何者之同意?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6條規定,信託監察人有正當事由時,原則上應經「委託人及受益人」雙方之同意,始得辭任。因信託監察人是由委託人所指定,其職務關係源於委託人之指定行為,故其辭任必須取得原指定人(委託人)的同意。 (B) 僅取得受益人同意尚不符法規要求,仍需委託人同意。 (C) 受託人為被監督者,其同意與否非法定要件。 (D) 其他信託監察人之同意非法定要件。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3 題
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並以下列何者為該法定信託之受益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並以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此為法定擬制,目的在於清算期間保護歸屬權利人之權益。 (A) 委託人非信託財產最終的歸屬權利人,除非信託契約另有訂定。 (B)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非受益人。 (C) 主管機關為監理單位,非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4 題
有關變更受託人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受託人出國旅遊為暫時性行為,不影響其執行信託事務之資格與能力,並非法定的受託人變更事由。 (A) 受託人死亡(自然人)為信託法第45條規定的任務終了事由。 (B) 受託人受破產宣告,顯示其已不適任管理他人財產,依信託法第36條得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解任。 (D) 受託人經解散或撤銷設立登記(法人),等同於自然人死亡,為信託法第45條規定的任務終了事由。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5 題
某 甲成立以從事法制研究、法律服務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為目的之公益信託,其設立及受託人應經下列何者許可?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70條規定,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其受託人,應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本題信託目的為「法制研究、法律服務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A) 財政部主管金融、證券、稅務等相關目的之公益信託。 (C) 法院主要負責監督及裁判,而非設立許可之行政程序。 (D) 律師公會為人民團體,非政府主管機關。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6 題
信託監察人得以自 己名義,為下列何者行使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8條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其職責在於監督受託人,以保護受益人之權益。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監察人非為委託人行使權利。 (B) 信託監察人是監督受託人,而非為其行使權利。 (D) 信託監察人是信託關係中的角色,並非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使權利。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7 題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若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死亡,且信託行為未訂歸屬權利人,該信託財產應歸屬於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歸屬於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此為信託財產返還的法定順位。 【錯誤選項排除】 (A) 國庫為無人承認繼承時之最終歸屬,非信託關係消滅時的優先歸屬對象。 (B) 受託人僅為財產管理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不得取得信託財產。 (D) 地方政府或自治團體並非信託法規定的歸屬權利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8 題
委託人 甲與受託人 乙訂定信託契約,指定 丙為受益人,並約定信託存續期間內,得由 甲單獨終止信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3條第2項規定,信託行為訂定得由委託人或受益人一方終止時,從其所定。本題信託契約已明確約定得由委託人甲單獨終止,故該約定優先於法律的一般規定。 【錯誤選項排除】 (A) 雖為他益信託,但契約中關於終止權的特別約定,效力優先於委託人與受益人共同終止的原則。 (B) 題目未提及受益人丙有終止權,故其不得單獨終止。 (C) 終止權屬於委託人與受益人,受託人原則上無權參與終止決定。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19 題
張五先生與 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移轉一上市公司之股票五十萬股與該銀行,並約定銀行之信託目的限於保管股票、收取股息與紅利、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表決權、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購,同時約明股息紅利等所有孳息之收益人為其長子張華先生,則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信託契約內容約定受託銀行之信託目的限於保管、收取股息、行使股東權等,屬於對信託財產的「管理」行為,而非涉及買賣處分的「運用」行為,故為有價證券管理信託。 (A) 有價證券運用信託,受託人會主動就信託財產為投資或交易,以獲取資本利得,與題示目的不符。 (B) 信託契約於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時即生效力,通知發行公司僅為對抗第三人之要件,非契約生效要件。 (D) 此為他益信託(受益人為長子張華),非自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不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0 題
呂美與 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由呂美交付新臺幣壹千萬元,指示 甲銀行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約明信託期間全部信託利益由其姐呂麗享有,則信託關係消滅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二、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本題中,呂麗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故信託契約若無特別約定,信託財產應歸屬於呂麗,其次才為委託人呂美或其繼承人。 (A) 順序錯誤,受益人(呂麗)優先於委託人(呂美)。 (C) 順序有別,受益人優先於委託人,並非相同。 (D) 依信託法第38條,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呂麗)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承認。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1 題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必須優先適用下列何種法律?

AI 解析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信託業法是專為規範信託業(包含銀行兼營之信託業務)之設立、監督及營運所制定之法律,故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時,應優先適用信託業法之規定。 (A)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為舊法規,信託業法施行後已不適用。 (B) 銀行法為規範銀行業務之普通法,信託業法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D)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僅適用於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無法涵蓋銀行辦理之所有信託業務。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2 題
下列何者專屬信託業得辦理之業務?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募集共同信託基金為信託業專屬之業務,須經主管機關核准。A. 保管業務銀行亦可辦理。C. 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為銀行之業務。D. 信託監察人可由具備信託專業之自然人或法人擔任,非信託業專屬。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3 題
一般受理民事信託之人,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受託經理下列何者之信託財產?

AI 解析
信託業法第3條規定,以經營信託為業者,非領有營業執照不得為之。對「不特定多數人」反覆受託管理信託財產,即屬經營信託業務,需為信託業。因此,一般受理民事信託之人(非信託業者),僅能受託管理「特定人」之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4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除依信託契約約定外,擬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有何限制?

AI 解析
此為信託業法第27條關於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規定。為避免信託業與其銀行部門間的利益衝突,損及受益人權益,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外,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應事先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A. 信託業本身即為受託人,無須自己同意自己。B. 此類交易不需逐筆取得主管機關同意。C. 除非信託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主要應取得受益人同意,而非信託監察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7條,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始構成利害關係人。因此,僅持有百分之三股份之企業不屬於利害關係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或與其相當職位之人,皆為利害關係人。 (B)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為利害關係人。 (D) 信託業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之企業,為利害關係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6 題
信託業對信託財產,須盡善良管理人及忠實義務,下列行為何者錯誤?

AI 解析
本題詢問何者為「錯誤」的行為,意即違反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禁止行為。根據信託業法第27條,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自身發行之有價證券,故此行為是錯誤且被禁止的。 【錯誤選項排除】 (B)、(C)、(D) 選項皆以「不得」開頭,正確陳述了信託業法第25條與第27條所規定的禁止事項,是信託業應遵守的義務,並非「錯誤」的敘述。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7 題
有關信託財產之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19條,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之方法,應於信託契約中訂定。因此,若信託契約中已明確約定,信託業可將信託財產運用於具有保本保息性質的標的。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授信業務。 (B) 信託業法第25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信託業不得將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僅經信託監察人同意是不夠的。 (D) 信託業法第28條規定,信託業除經「全體」受益人書面同意外,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8 題
對信託業之經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銀行辦理信託業務之專責部門或分支機構,其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人員,不得兼任銀行其他業務之經營。此為「防火牆」條款,旨在避免利益衝突。 (A) 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 (B) 信託業法第22條規定,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不得對委託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C) 信託業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信託業之經營與管理,應由具有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人員為之。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29 題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信託業須經受益人之書面同意而為之行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但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交易者,不在此限。此為利益衝突交易中,可透過受益人同意而豁免的特定情況。 (A) 依信託業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此為禁止行為,無但書規定。 (B) 依信託業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此為禁止行為。 (C) 購買政府債券為一般投資行為,非利益衝突交易,不需特別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0 題
信託業為擔保因違反受託人義務對受益人等所負之損害賠償,至少應提存多少賠償準備金?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其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擔保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A) 賠償準備金為法定固定金額,非按信託財產比例計算。 (B) 賠償準備金為法定固定金額,非按信託財產比例計算。 (D) 法定最低金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非一億元。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1 題
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或因可歸責於信託業之事由,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對象,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5條規定,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信託業之事由,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法條中明確列舉的連帶賠償責任人為「信託業」、「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並未包含「監察人」。 (A) 負責之董事為法條明定之連帶賠償責任人。 (C) 主管人員為法條明定之連帶賠償責任人。 (D) 該信託業為主要的賠償責任主體。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2 題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依其風險管理準則規定,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辦理信託業務,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其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銀行),並非委託人或受益人在銀行的存款,因此不屬於存款保險條例所保障的標的。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風險應由委託人或受益人自行承擔。 (A) 銀行僅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不保證信託財產的運用績效,此為重要告知事項。 (C) 投資必有風險,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此為信託的基本原則。 (D)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是受託人的核心法定義務,應明確告知客戶。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3 題
信託業為下列何種行為,將負刑事責任?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8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共同信託基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信託業法中明定的刑事責任。 (B) 此行為違反信託本旨,可能產生民事賠償責任,但非法條明定的刑事罰則。 (C) 此行為違反信託業法第28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第44條處以行政罰鍰,非刑事責任。 (D) 此行為違反信託業法第27條利益衝突之規定,可能產生民事賠償責任及行政處分,非刑事責任。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4 題
銀行各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限於對信託財產為下列何種行為?

AI 解析
依據《銀行辦理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銀行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辦理信託財產之「收受」及有關業務之介紹、聯繫等事宜為限。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5 題
銀行因解散而進行清算時,有關信託資金及信託財產之處理,應依下列何者為之?

AI 解析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非屬受託銀行之自有財產。依據《銀行法》第120條規定,銀行解散清算時,其保管之信託資金及信託財產,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處理。信託契約是處理信託事務的最高準則。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6 題
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0條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不得投資於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股票,因其流動性較差且風險較高,不符合自有財產穩健運用之原則。 (A) 購買自用不動產為《信託業法》第31條所允許。 (B) 投資公司債及(C) 銀行存款皆為主管機關核准或法規明定之運用範圍。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7 題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之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此為法規強制規定,無其他形式或轉換選項。 (A) 法律有明確規定其形式。 (B) 法律規定為記名式,非不記名式。 (D) 法律未提供改為不記名式之彈性。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8 題
信託業須事先取得受益人之同意所為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7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為籌措開發資金而有借入款項之必要時,應於信託契約載明,並事先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A) 此為利益衝突行為,原則上禁止,非經同意即可為之。 (B) 此為利益衝突行為,原則上禁止,非經同意即可為之。 (C) 對非利害關係人放款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之一環,不需逐筆取得受益人同意。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39 題
下列何者情事發生時,信託業須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應申報之重大偶發事件》規定,信託業發生「簽訂、變更或終止對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之契約」等重大事件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A) 因印鑑錯誤被退票屬作業疏失,除非造成重大損失,否則非屬應立即申報之重大偶發事件。 (B) 更換分支機構經理為人事異動,非屬重大偶發事件之申報範圍。 (C) 編製財報為定期性申報事項,有其特定申報期限,非偶發事件。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0 題
共同信託基金終止時,信託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多久期限內完成清算?

AI 解析
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終止時,信託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三個月」內,完成共同信託基金之清算。其餘選項為錯誤的期限規定。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1 題
有關信託業公告事項及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1條第2項規定,信託業發生重大事件時,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辦理公告,而非三個營業日。選項(A)、(B)、(C)皆為《信託業法》第39條所規定之正確事項。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2 題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有關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信託財產保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信託財產為金錢者,應以「信託財產名義」存放於保管機構,而非以「受託人名義」表彰,以確保信託財產的獨立性。選項(A)、(C)、(D)皆為該辦法的正確規定。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3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非信託業不得使用信託業或易使人誤認為信託業之名稱,以保護社會大眾並維持信託業之專業性與公信力。 (A) 依信託業法第33條,僅信託業得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辦理信託業務。 (B) 依信託業法第34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D) 依信託業法第4條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信託業務者,應優先適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4 題
政黨交付信託之財產及其信託利益之取得及分配,應由下列何者定期公告?

AI 解析
依據政黨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受託人(即信託業)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信託財產及其信託利益之取得及分配,作成年度決算報告書,並於網路上公開,供民眾閱覽。因此,定期公告的義務人為信託業。 (A) 政黨為委託人,非公告義務人。 (B) 內政部為政黨之主管機關,負責監督,但非法定之公告義務人。 (D) 信託公會為同業自律組織,非法定之公告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5 題
有關信託業之管理與監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B.信託業應至少每年編製一次營業報告書並向主管機關申報C.信託業違反信託業法主管機關得糾正並限期改善D.信託業法之罰則均得易科罰金

AI 解析
A. 依信託業法第35條,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以賠償因違反信託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生之損害。C. 依信託業法第44條,信託業若違反法令,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等處分。故A與C皆為正確敘述。 (B) 依信託業法第41條,信託業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申報營業報告書,而非「至少每年一次」。 (D) 信託業法中的罰則包含有期徒刑,例如第48條之罪,並非所有罰則均得易科罰金。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6 題
有關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就營運範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辦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不包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因此,選項(B)「包括受益憑證」的敘述是錯誤的。 【錯誤選項排除】 (A)、(D) 同法條規定,營運範圍不包括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故敘述正確。 (C) 同法條規定,營運範圍包括短期票券,故敘述正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7 題
甲以300萬元成立一信託(假設成立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1%),信託期間5年,期間孳息歸 甲,期滿 甲與 乙各得一半,則 甲贈與 乙之權利價值為何?〔1/(1+1%)=0.9515]

AI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信託契約成立時,受益人非委託人者,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應課徵贈與稅。本題中,乙於5年後可取得信託財產的一半,其權利價值應以期滿可取得的金額,按信託成立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折算現值。計算方式為:信託本金300萬元 × 乙之受益比例1/2 × 5年期之現值因子 = 1,500,000元 × 0.9515 = 1,427,250元。 【錯誤選項排除】 (B) 為錯誤計算結果。 (C) 此為信託利益「所得稅」之課徵原則,與本題計算贈與價值的問題無關。 (D) 此金額為贈與本金與其現值之差額,並非贈與權利價值本身。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8 題
信託課稅所稱之「實質課稅原則」,係指對下列何者課稅之原則?

AI 解析
實質課稅原則係指租稅之課徵,應根據客觀之經濟事實,而非僅根據法律上之外觀。在信託課稅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利益,雖然在法律形式上可能由受託人取得,但實質上享有該利益者為受益人,故應對該「實質所得人」(即受益人)課徵所得稅。 【錯誤選項排除】 (B) 實質支出人非課稅對象。 (C) 實質管理人(如受託人)僅為管理者,非信託利益的最終享有者。 (D) 所得發生時之所有權人為受託人,但受託人僅為名義所有權人,非實質所得人。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49 題
個人以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成立他益信託時,應以下列何者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AI 解析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即他益信託),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其贈與行為發生日為「訂定或變更信託契約之日」。 (B) 信託利益實際分配日是受益人取得財產之時點,非贈與行為發生時點。 (C)、(D) 財產移轉或登記僅為信託成立的要件或公示方法,稅法上認定贈與行為的時點是以契約訂定為準。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
第 50 題
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下列何者非於實際分配時併入受益人之所得額?

AI 解析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2項規定,指定單獨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其信託利益應於「收入發生年度」,由受益人按所得類別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而非等到實際分配時才課稅。 (A)、(B)、(C) 公益信託、共同信託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均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課稅。
題目來源: 第54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