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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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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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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業收受信託財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以船舶為信託財產時,應為信託登記
B.
以股票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為信託財產者,應於股票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C.
以公司債為信託財產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D.
以金錢為信託財產時,應為信託登記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4條,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金錢為動產,且非屬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故成立信託不需辦理登記。 【錯誤選項排除】 (A) 船舶為應登記之財產,依《信託法》第4條,應為信託登記。 (B) 依《信託業法》第20條,信託財產為記名股票者,應於股票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C) 依《信託業法》第20條,信託財產為記名公司債者,應通知其發行公司。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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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財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
B.
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取得之財產權為信託財產
C.
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得互相抵銷
D.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3條規定,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此條文旨在維持信託財產的獨立性,防止受託人以其個人債務與信託財產的債權相抵銷,從而損害受益人之利益。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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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
依信託法規定,宣言信託係委託人以下列何者為受託人設立之信託?
A.
法院
B.
信託監察人
C.
委託人自己
D.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AI 解析
宣言信託(或稱自己信託)係指委託人以自己為受託人,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信託。其特點在於委託人與受託人為同一人。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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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目的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時,該信託行為之效力如何?
A.
得撤銷
B.
無效
C.
得終止
D.
效力未定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信託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其信託行為無效。此為自始、當然、確定的無效,不待當事人主張。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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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他益信託之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並取得相關人之承認,下列何者非前述所指之相關人?
A.
受益人
B.
信託監察人
C.
委託人
D.
其他歸屬權利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8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承認。在他益信託中,信託利益已歸屬於受益人,故結算書無須取得委託人之承認。 (A) 受益人為信託利益之享有者,其承認係必要程序。 (B) 信託監察人職在監督信託事務,代表受益人利益,其承認亦為必要。 (D) 其他歸屬權利人為信託財產最終之歸屬者,其承認亦屬必要。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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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B.
稅捐機關得逕對欠稅之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C.
受託人不繳納時,稅捐機關不得執行受託人之自有財產
D.
受託人得逕由信託財產中抵充之
AI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7條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稅捐,受託人負有繳納義務。受託人逾期未繳,經催繳仍不繳納者,稅捐機關得就受託人之自有財產執行之。因此,選項(C)稱稅捐機關「不得」執行受託人之自有財產,是錯誤的敘述。 (A) 依稅捐稽徵法第7條,信託財產之地價稅、房屋稅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B) 依同法條規定,欠稅之信託財產為優先且主要的強制執行標的。 (D) 依信託法第39條,稅捐為管理信託財產所生之費用,受託人得由信託財產中支付。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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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信託關係消滅之原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委託人死亡
B.
受益人喪失行為能力
C.
受託人撤銷設立登記
D.
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合意解約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4條規定,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如他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決議終止信託。此為合意終止信託之規定。 (A) 委託人死亡,信託關係原則上不消滅,除非信託行為另有訂定。 (B) 受益人喪失行為能力,信託關係不消滅,其權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 (C) 受託人法人資格消滅(如撤銷登記),信託關係不消滅,應依信託法第45條規定另選任新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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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於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下列何者為債務人續行強制執行?
A.
原受託人
B.
委託人
C.
受益人
D.
新受託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4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於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開始或續行強制執行。此乃確保對信託財產執行程序的安定性與連續性。 【錯誤選項排除】 (A) 原受託人已非信託財產之名義登記人,無權管理處分,故不得再以其為債務人。 (B) 委託人非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人。 (C) 受益人僅為信託利益之享有人,非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人。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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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委託人之權利?
A.
得於信託之行為時為權利之保留
B.
對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之權利
C.
共同為變更信託財產管理之權利
D.
單獨終止他益信託之權利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3條第1項規定,他益信託之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不得與受益人共同協議後,始得終止信託。因此,「單獨」終止他益信託並非委託人之法定權利。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3條,委託人得於信託行為中保留變更受益人、終止信託等權利。 (B) 依信託法第13條,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均得對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 (C) 依信託法第15條,委託人、受益人及受託人全體同意時,得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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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為同一信託關係之受益人,如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有關受益人撤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得由甲、乙、丙其中一人為之
B.
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
C.
必須由甲、乙、丙三人共同為之
D.
自受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I 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敘述。依信託法第20條規定,受益人有數人者,撤銷權得由「其中一人」行使之。因此,選項(C)主張必須由全體受益人共同行使,顯然與法條規定不符。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20條,受益人有數人時,撤銷權得由其中一人行使,故本項敘述正確。 (B) 依信託法第18條,受益人撤銷權之行使,應向法院聲請為之,故本項敘述正確。 (D) 依信託法第19條,撤銷權有消滅時效之規定,自受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本項敘述正確。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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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託人之報酬,下列何者錯誤?
A.
信託報酬應載明於信託契約
B.
受託人得依信託行為之訂定,自信託財產收取
C.
受託人得依情事變更,請求法院增減約定之報酬
D.
受託人之報酬請求權為優先債權,即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之受償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41條,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並對信託財產有優先受償之權。然而,此優先權僅限於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之「費用與債務」,並不包含受託人自身的「報酬請求權」。受託人之報酬請求權屬於對信託財產的一般債權,並無優先受償權。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法第38條規定,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受託人不得請求報酬,故報酬應於契約中載明。 (B) 信託法第38條規定,受託人得依信託行為之訂定,自信託財產收取報酬。 (C) 信託法第38條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因情事變更,致報酬過高或過低時,法院得因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之請求,增減其報。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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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益信託之受託人辭任或被解任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下列何者得指定新受託人?
A.
委託人
B.
原受託人
C.
受益人
D.
信託監察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之任務,因其死亡、受破產、監護或輔助宣告、辭任或解任等事由而終了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委託人」指定新受託人;委託人不能或不為指定者,始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之。 【錯誤選項排除】 (B) 原受託人任務已終了,無權指定新受託人。 (C) 受益人僅在委託人不能或不為指定時,才能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法院選任,並非第一順位的指定權人。 (D) 信託監察人亦僅在委託人不能或不為指定時,才能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法院選任,並非第一順位的指定權人。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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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僅於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享有信託利益?
A.
受託人為委託人中之一人時
B.
受託人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
C.
受託人為法人時
D.
受託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時
AI 解析
信託法第34條規定:「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不在此限。」此條文明確揭示了受託人忠實義務中的「禁止自我交易」原則,但同時也提供了唯一的例外情況,即受託人可以與其他受益人一同成為共同受益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受託人同時是委託人之一,與其是否能享有信託利益無關。 (C) 受託人為法人,仍受信託法第34條規範,原則上不得享有信託利益。 (D) 受託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即自益信託),此時受益人仍是委託人本人,並非受託人以「受託人身分」享有信託利益。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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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信託監察人不得行使之權利?
A.
請求閱覽受託人所作成之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
B.
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權利
C.
享有信託利益及拋棄信託利益
D.
對不當管理信託財產之受託人,請求損害賠償
AI 解析
信託監察人之職責在於為受益人之利益,監督受託人是否妥善管理信託事務,其權利準用信託法中有關受益人之監督權利,但本身並非信託利益之權利主體。因此,享有及拋棄信託利益是專屬於受益人之權利,信託監察人不得行使。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58條準用第31條,此為信託監察人得行使之權利。 (B) 依信託法第58條準用第24條,此為信託監察人得行使之權利。 (D) 依信託法第58條準用第23條,此為信託監察人得行使之權利。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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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有關信託財產轉為受託人自有財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憑受託人意願自由取得
B.
受託人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
C.
受託人係經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
D.
受託人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取得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5條規定,受託人原則上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該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此為禁止自我交易之規範,旨在避免利益衝突。因此,受託人憑意願自由取得信託財產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為。 【錯誤選項排除】 (B)、(C)、(D) 皆為信託法第35條第1項但書所列舉之例外情形,在符合「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經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或「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等條件下,受託人始得取得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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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受益人得主張該信託行為無效
B.
受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原狀
C.
受益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D.
受益人得聲請由檢察官監督之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3條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共同受託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此為法律賦予受益人等權利人之主要救濟途徑。 【錯誤選項排除】 (A) 受託人管理不當屬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並不影響信託契約本身的效力,故受益人不得主張信託行為無效。 (C) 受益人為信託利益之享有者,在受託人違背職務時,法律明確賦予其請求權,並非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D) 信託法並無規定受益人得聲請由檢察官監督,相關救濟途徑主要透過向法院聲請(如解任受託人)或直接向受託人請求。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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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之監督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營業信託之監督機關為經濟部
B.
公益信託之監督機關為公益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
C.
一般民事信託中的私益信託之監督機關為法院
D.
信託業之主管機關為金管會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條規定,信託業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營業信託的監督機關應為金管會,而非經濟部。 (B) 公益信託之監督,依信託法第72條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 (C) 私益信託若發生爭議或需變更信託內容時,法院為其監督機關。 (D) 信託業法第4條已明定,信託業之主管機關為金管會。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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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關係消滅時,其法律關係自何時起失其效力?
A.
自消滅之時起失其效力
B.
溯自信託行為發生時失其效力
C.
溯自信託訂約時失其效力
D.
自始無效
AI 解析
信託關係的消滅,是使信託關係向將來發生效力,而非溯及既往。信託關係消滅前,基於信託關係所成立的法律行為依然有效,故其效力是自消滅時起向後失效。 (B) 溯及既往將導致信託存續期間已完成的法律行為全數失效,造成法律關係混亂,並非信託終止的法律效果。 (C) 同(B)之理由,信託終止不具溯及效力。 (D) 自始無效是指法律行為自始即不具備生效要件,與信託關係成立後因特定事由而消滅之情形不同。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1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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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其子 丙為受益人成立信託,信託期間十年,且於信託契約中未有其他特別或保留約定,五年後因 丙積欠債務, 甲欲提前終止本信託關係,應如何辦理?
A.
須由甲與丙共同終止
B.
甲單獨提出終止即可
C.
須丙之債權人同意
D.
須向法院聲請終止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64條規定,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本題受益人為丙),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甲)及受益人(丙)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因題目敘明契約未有特別約定,故需由委託人甲與受益人丙共同為之。 (B) 委託人甲並非信託利益的全部享有者,故不得單獨終止。 (C) 終止權屬於委託人與受益人,受益人之債權人無權干涉信託關係的終止,僅能就受益人因信託消滅所分得之財產主張權利。 (D) 僅在發生爭議或符合特定法定要件時才需向法院聲請,雙方合意終止並不需要。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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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關係原則上不因法人受託人被撤銷設立登記而消滅;於此情形,在公益信託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應如何處理?
A.
原受託人應依法指定新受託人
B.
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新受託人
C.
信託監察人得指定新受託人,如不能或不為指定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新受託人
D.
委託人得指定新受託人,如不能或不為指定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84條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因解散(撤銷設立登記屬之)而任務終止,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得指定新受託人;委託人不能或不為指定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申請或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A) 原受託人法人格已消滅,無法指定新受託人。 (B) 此為一般信託之規定,公益信託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任。 (C) 此為設有信託監察人之私益信託的規定,非公益信託之通則。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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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經營與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
B.
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規定,由業者逕自定之
C.
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應對客戶交易資料保守秘密
D.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銀行法第六章之規定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之經營範圍、營運範圍、資本適足性及風險管理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並非由業者自行決定。 (A) 依信託業法第16條規定,信託業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 (C) 依信託業法第31條規定,信託業人員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D) 依信託業法第4條規定,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準用銀行法第六章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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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為下列何項行為時,須逐案經主管機關許可?
A.
招募理財專員
B.
增設分支機構
C.
增設理財區域中心
D.
將部分業務委託他人經營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12條規定,信託業增設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處所,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此為逐案許可事項。 (A) 招募人員為公司內部經營管理事項,僅需符合人員資格規定,無須逐案許可。 (C) 增設理財區域中心屬內部組織調整,非屬法規所定之分支機構,無須逐案許可。 (D) 業務委外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辦理,雖有規範,但與增設分支機構的逐案許可性質不同。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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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業之設立,下列何者錯誤?
A.
信託公司之股票得為無記名式
B.
發起人及股東中須有特定之專業股東
C.
主管機關許可時,得於必要範圍附加附款
D.
申請文件須記載一定事項,且須備有業務章則或營業計畫書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公司之股票應為記名式,故無記名式之敘述錯誤。 (B) 依信託業法第9條,信託業之發起人及股東應有具備經營信託業務專業能力之金融機構或信託業務專業人員,此即專業股東之要求。 (C) 依信託業法第12條,主管機關為許可時,得於其認為必要之範圍內,附加附款。 (D) 依信託業法第8條,申請設立信託業應檢具之書件包含業務章則及營業計畫書。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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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
動產之信託
B.
租賃權之信託
C.
專利權之信託
D.
商標權之信託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6條所列舉之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並未包含「商標權之信託」。 (A) 動產之信託為信託業法第16條第2款所明定之業務項目。 (B) 租賃權之信託為信託業法第16條第4款所明定之業務項目。 (C) 專利權之信託為信託業法第16條第4款所明定之業務項目。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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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信託業有下列何種關係之企業為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A.
兼營信託業之銀行分行襄理與他人合夥之事業
B.
兼營信託業之銀行轉投資之企業,持股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者
C.
持有兼營信託業之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股東
D.
兼營信託業銀行之總行經理因個人投資關係擔任董事之企業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7條第4款規定,信託業負責人擔任董事之企業,為該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銀行總行經理屬於信託業之負責人,故其因個人投資關係擔任董事之企業,屬利害關係人。 (A) 分行襄理非屬信託業法第7條所定義之負責人範圍。 (B) 依信託業法第7條第2款,信託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始為利害關係人。 (C) 依信託業法第7條第1款,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東,始為利害關係人。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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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信託業法所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
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B.
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C.
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
D.
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16條規定,「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屬於信託業得經營之主要業務,而非第18條所列之附屬業務。 (B)、(C)、(D)均為信託業法第18條所明定之附屬業務項目。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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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務項目之分類,係依下列何者決定之?
A.
委託人與受託人之約定
B.
受託人接受信託時之財產狀態
C.
信託期間處分財產之方式
D.
返還信託財產予受益人時之財產狀態
AI 解析
信託業務的分類,是根據委託人最初交付給受託人的「信託財產種類」來決定。例如,交付金錢成立的信託稱為金錢信託,交付不動產成立的則為不動產信託。 (A)委託人與受託人之約定是信託契約的內容,而非分類依據。(C)信託期間處分財產之方式是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D)返還信託財產時的狀態可能已與成立時不同,非分類標準。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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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得以信託財產為下列何種行為?
A.
購買本身之不動產
B.
辦理放款
C.
對於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而借入款項
D.
購買其利害關係人發行之股票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7條規定,信託業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或經全體受益人同意外,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故選項(C)為合法行為。 (A)、(B)、(D)均為信託業法第25條所禁止的利害關係人交易,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之不動產、對其自身辦理放款或購買其利害關係人發行之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2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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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分類?
A.
督導人員
B.
管理人員
C.
分析人員
D.
業務人員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6條規定,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督導人員、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三類。「分析人員」並非法規所定之分類。 (A) 督導人員為法定分類之一。 (B) 管理人員為法定分類之一。 (D) 業務人員為法定分類之一。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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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所定罰鍰,倘受罰人未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罰鍰經限期繳納而逾期不繳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為若干?
A.
罰鍰之百分之一
B.
罰鍰之百分之三
C.
罰鍰之千分之一
D.
罰鍰之千分之五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60條規定,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依罰鍰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B) 百分之三為錯誤比例。 (C) 千分之一為錯誤比例。 (D) 千分之五為錯誤比例。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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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為下列何種行為,將負刑事責任?
A.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B.
未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以該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C.
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未保持適當之流動性
D.
未經受益人書面同意,而將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8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共同信託基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刑事責任。 (B) 未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以信託財產借款,違反信託業法第26條,屬民事責任範疇。 (C) 未保持適當流動性,違反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相關規定,屬行政罰鍰處分。 (D) 未經受益人書面同意將信託財產轉為存款,違反信託業法第27條,屬民事責任(交易得撤銷)及行政罰鍰處分。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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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應繳存於何處?
A.
中央銀行
B.
財政部國庫署
C.
財政部之指定銀行
D.
保管機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並應繳存於中央銀行。此為法規明文指定之機構。 (B)、(C)、(D) 皆非信託業法所規定之賠償準備金繳存機構。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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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實收資本額為100億元,其受託之金錢信託共50億元,不動產信託10億元,有價證券信託5億元,有關該信託業應提存之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資本額之1%
B.
其所受託之信託財產合計之15.125%
C.
新臺幣五千萬元
D.
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公司之賠償準備金為新臺幣五千萬元。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者,其賠償準備金亦同。因此,不論其資本額大小(只要大於20億)或受託信託財產金額多寡,應提存之金額即為固定的新臺幣五千萬元。 (A) 賠償準備金的提存金額與資本額百分比無關。 (B) 賠償準備金的提存金額與受託信託財產總額無關。 (D) 金額錯誤,法規規定為五千萬元。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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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之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般查核幾次?
A.
一次
B.
二次
C.
三次
D.
四次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規定,信託公司之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此為最低法定查核次數。 (B)、(C)、(D) 皆高於法規所要求的最低次數。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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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信託業之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時,其銀行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由下列何者行使之?
A.
股東會
B.
董事會
C.
總經理
D.
接管人
AI 解析
依據銀行法第62條之2規定,主管機關派員接管銀行時,銀行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由接管人行使之。原有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總經理等管理階層之職權均告停止。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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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營下列何種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A.
代理收付業務
B.
信託業務
C.
買賣黃金業務
D.
收受支票存款業務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信託業務之營業與會計必須獨立。此為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之體現,旨在保護信託財產不受受託銀行本身營運狀況之影響。其餘選項均為銀行自有業務,無此強制規定。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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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發起人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B.
信託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三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
C.
發起人持有信託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以投資一家信託公司為限
D.
應於核准設立後六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4條規定,信託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屆期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因此,選項中所述之「三個月」為錯誤。選項(A)依信託業法第10條為正確。選項(C)依信託公司設立標準第4條為正確。選項(D)依信託業法第12條為正確。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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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派員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主管機關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信託業負責人財產之移轉
B.
主管機關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有違法嫌疑之職員財產之移轉
C.
主管機關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有信託業負責人三親等以內血親財產之移轉
D.
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有違法嫌疑之職員出境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在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清理時,得通知有關機關禁止信託業負責人或有違法嫌疑之職員移轉其財產,或限制其出境。然而,此權力範圍並未及於負責人之親屬,因此禁止其三親等以內血親財產移轉的選項是錯誤的,因其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錯誤選項排除】 (A)、(B)、(D) 均為信託業法第43條所明文列舉主管機關得採取的措施。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3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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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託人與 乙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由 甲交付 乙新台幣五百萬元成立信託, 甲於信託契約中約明指示 乙購買國內債券型基金,並同意 乙擁有運用決定權,且得將 甲之信託資金與其他不同信託行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此種信託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A.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B.
特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C.
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D.
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AI 解析
本題的信託類型判斷基於兩個關鍵點: 1. 委託人甲「指示購買國內債券型基金」,代表已指定了投資的範圍與標的,屬於「指定用途」金錢信託。 2. 契約中同意受託人乙「將信託資金與其他不同信託行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代表其管理方式為「集合管理」。 綜合以上兩點,此信託屬於「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錯誤選項排除】 (A) 「特定」是指委託人未指定運用範圍,由受託人全權決定;「單獨」是指信託財產獨立管理,兩者皆與題意不符。 (B) 「特定」與題意中委託人已指定投資範圍不符。 (C) 「單獨管理」與題意中同意集合管理運用不符。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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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本會章則及公約時,其審議程序依序為下列何者?A.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B.法規紀律委員會C.業務發展委員會D.理事會
A.
ADBC
B.
ACBD
C.
DACB
D.
DABC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所規定的審議程序,當會員有違規情事時,應先由(A)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進行初審,再提報(C)業務發展委員會,接著送交(B)法規紀律委員會審議,最後將審議結果提報(D)理事會決議。因此,正確的程序順序為ACBD。 【錯誤選項排除】 (A)、(C)、(D) 均為錯誤的程序排序。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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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訂定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範,應有下列何單位之參與?
A.
僅需稽核單位
B.
會計及資訊
C.
稽核及資訊
D.
稽核及會計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業訂定或修正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應有稽核單位及資訊單位等之參與,以確保規範的合規性、風險控管的有效性以及資訊系統的可行性與安全性。 【錯誤選項排除】 (A) 僅有稽核單位不足,法規亦要求資訊單位參與。 (B) 法規明定為稽核及資訊單位,而非會計及資訊單位。 (D) 法規明定為稽核及資訊單位,而非稽核及會計單位。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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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業公告事項及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應每半年營業年度編製營業報告
B.
將資產負債表於其所在地之日報公告
C.
應每半年營業年度編製財務報告
D.
如有信託業法第四十一條之情事發生時,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個營業日內辦理公告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2條規定,信託業發生同法第41條所定情事(如: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停業、命令解散等),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將事實及處理方式辦理公告。因此,選項中所述的「三個營業日」為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C) 依《信託業法》第39條,信託業應每營業年度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並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營業報告書及該半年度之財務報告,此二選項敘述正確。 (B) 依《信託業法》第39條,信託業應將資產負債表於其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此選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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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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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美與 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由呂美交付新臺幣壹千萬元,指示 甲銀行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約明信託期間全部信託利益由其姐呂麗享有,則信託關係消滅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信託契約所定者優先於呂美,呂美優先於呂麗
B.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信託契約所定者優先於呂麗,呂麗優先於呂美或呂美之繼承人
C.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信託契約未約定時,呂美與呂麗之順序相同
D.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所製作之結算書及報告書不須取得呂麗之承認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二、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本案為他益信託,受益人為呂麗,委託人為呂美,故信託財產歸屬順序為:信託契約約定者優先,其次為受益人呂麗,最後為委託人呂美或其繼承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順序錯誤,受益人(呂麗)優先於委託人(呂美)。 (C) 順序並非相同,受益人優先於委託人。 (D) 依《信託法》第68條,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呂麗)或其他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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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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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將土地信託予 丙信託業,辦理以開發為目的之自益信託,嗣 甲死,受益權由 丁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丙信託業
B.
丙信託業得自行視開發之需要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C.
不適用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D.
丁應就甲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申報遺產稅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6條,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得在必要範圍內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因此,受託人並非得「自行」決定,仍需視信託契約約定及是否為處理信託事務之必要範圍,故此敘述錯誤。 (A) 依土地稅法第3-1條,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 (C) 本案為不動產信託,非屬金錢信託,故不適用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之相關準則。 (D)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2條,信託關係存續中,委託人死亡時,其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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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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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A.
信託關係成立,委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受託人時
B.
因信託行為被撤銷,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委託人時
C.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為其自有財產時
D.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新受託人時
AI 解析
依土地稅法第5-2條,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將信託土地移轉為其自有土地時,視為出售,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A) 委託人移轉土地予受託人成立信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B) 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將土地移轉予委託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D) 因受託人變更,由原受託人移轉土地予新受託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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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課稅之理論及原則,所有權人與享有利益之人之關係為何?
A.
同一權利主體
B.
不同權利主體
C.
無法明顯區分之混合體
D.
容易明顯區分之混合體
AI 解析
信託制度之核心在於將財產的「所有權」與「利益」分離。所有權名義上歸屬於受託人,而信託利益則歸屬於受益人,兩者為不同的權利主體,此為信託課稅的基礎理論。 (A) 若為同一權利主體,則無法構成信託關係。 (C)、(D) 所有權人(受託人)與享有利益之人(受益人)在法律上是明確可區分的獨立主體,並非混合體。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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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課稅所稱之「實質課稅原則」,係指對下列何者課稅之原則?
A.
實質所得人
B.
實質支出人
C.
實質管理人
D.
所得發生時之所有權人
AI 解析
實質課稅原則係指稅捐之課徵,應以客觀上具體之經濟事實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為準,而非僅根據其外在之法律形式。在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所產生之利益最終歸屬於受益人,故受益人為實質所得人,應就其享有之信託利益課稅。 【錯誤選項排除】 (B) 課稅對象為所得人,非支出人。 (C) 管理人(受託人)僅為名義上之所有權人,非信託利益之最終享有者。 (D) 所得發生時之所有權人為受託人,但基於實質課稅原則,係對實質受益人課稅。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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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20萬股股票成立一信託,信託期間五年,期間配息、配股及期滿股票皆歸 乙,假設贈與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1%,契約日當天收盤價每股新台幣50元,則 甲贈與 乙之權利價值為何?〔1/(1+1%)=0.9515]
A.
新台幣1000萬元
B.
新台幣 951.5萬元
C.
新台幣48.5萬元
D.
零
AI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委託人以其財產成立信託,且將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他人(非委託人)時,應以信託成立時「信託財產之時價」為贈與金額。本題中,甲將信託期間之配息、配股及期滿之股票(即全部信託利益)皆贈與乙,故贈與價值即為信託成立時股票之總市值。 贈與價值 = 200,000股 × 每股50元 = 10,000,000元。 【錯誤選項排除】 (B) 此為僅贈與五年後之信託本金(股票)時,所計算之現值,未包含期間之孳息利益。 (C) 此為僅贈與五年期間孳息利益之現值。 (D) 成立他益信託,將財產贈與他人,顯有贈與事實,價值不為零。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4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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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有房屋一棟,將房屋以自益信託方式,信託登記給A銀行,A銀行將之出租他人做營業使用,下列應納之稅捐何者錯誤?
A.
房屋稅改以A銀行為納稅義務人
B.
信託登記時由陳先生申報繳納房屋契稅
C.
地價稅改以A銀行為納稅義務人
D.
年度租金收入應由陳先生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規定申報課稅
AI 解析
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不課徵」契稅。因此,陳先生將房屋信託登記給A銀行時,無須申報繳納契稅。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房屋稅條例第4條,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C) 依土地稅法第3-1條,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D) 此為自益信託,依所得稅法第3-4條及實質課稅原則,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應由受益人(陳先生)併入其所得額課稅。
題目來源: 第53屆考試
第 5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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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營利事業成立稅法規定之公益信託,其財產得列為何種支出自所得額中扣除?
A.
其他支出
B.
捐贈支出
C.
營業支出
D.
公益支出
AI 解析
依據所得稅法第36條之1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以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其財產價值視為捐贈,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或第36條規定,列為捐贈支出,自其所得總額或所得額中扣除。 (A) 其他支出為不符合特定扣除項目的支出,與本案不符。 (C) 營業支出係指與業務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公益信託捐贈非屬此類。 (D) 「公益支出」並非所得稅法中針對此類信託財產所規定的可扣除費用項目名稱,正確的會計與稅法科目為「捐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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