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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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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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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甲將公司債交付信託,已依規定辦理信託公示,但未通知該公司債發行公司,則該信託行為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C.
無效,但能對抗第三人
D.
有效,但不能對抗該發行公司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經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並將其移轉、過戶或其他處分通知發行公司者,不得對抗該發行公司。題目中雖已辦理信託公示,可對抗第三人,但未通知發行公司,故不得對抗該發行公司。 【錯誤選項排除】 (A) 此信託行為仍為有效,僅對抗效力受影響。 (B) 題目敘明「已依規定辦理信託公示」,故該信託行為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C) 此信託行為為有效。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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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委託人應將財產權移轉給信託監察人
B.
委託人應將財產權移轉給法院
C.
委託人應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
D.
委託人應將財產權移轉給受益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條定義,信託係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因此,財產權的移轉對象是受託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監察人是監督受託人,並非信託財產的權利人。 (B) 法院在信託關係中扮演監督或裁判的角色,不持有信託財產。 (D) 受益人是享受信託利益之人,而非信託財產的法律上所有權人。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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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無效之信託行為?
A.
其目的違反禁止規定
B.
其目的違反善良風俗
C.
以進行訴願為主要目的
D.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條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為「得撤銷」而非「無效」事由,意指信託行為在未經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前,仍為有效。 【錯誤選項排除】 (A)、(B)、(C) 依信託法第5條規定,信託行為,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均屬「無效」。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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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上權為信託財產,應如何辦理信託公示?
A.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B.
公告
C.
在土地上標示
D.
通知土地所有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地上權屬於不動產物權,為應辦理登記之財產權,故應以「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為其公示方法。 【錯誤選項排除】 (B) 公告並非信託法所規定之法定公示方式。 (C) 在土地上標示僅為物理標示,不具備法律上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D) 通知土地所有人僅為當事人間之通知,非對不特定第三人之公示。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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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對信託財產可請求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信託成立前,該信託財產即已設定抵押權
B.
修繕信託財產之房屋所支出的修繕費
C.
受託人請求損害賠償或報酬
D.
完成信託登記之信託財產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本文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此即信託財產之獨立性原則。因此,已完成信託登記之信託財產,原則上債權人不得對其聲請強制執行,故該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因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所生者,債權人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B) 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債權人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修繕費屬之。 (C) 依信託法第39條,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其報酬或損害賠償亦同。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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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有關信託財產登記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B.
土地權利登記得以遺囑為之
C.
以股票為信託者,應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辦理登記
D.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應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AI 解析
以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為信託財產時,其信託登記應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而非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是證券買賣之交易平台,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則負責保管、帳簿劃撥等事宜。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4條第1項,此為信託對抗要件之規定。 (B)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條,得以遺囑成立信託並辦理土地權利登記。 (D) 依信託法第4條第2項,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其方法係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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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變更時,何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
A.
原受託人
B.
新受託人
C.
信託監察人
D.
法院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任務終止時,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連同信託財產,移交與新受託人。原受託人是任務終止前處理信託事務之人,故有義務就其經手的事務製作報告。 【錯誤選項排除】 新受託人剛接任,無從製作前任的處理報告;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而非編製報告;法院則為裁判或選任機關,不負責編製信託事務報告。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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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已婚之 甲不得擔任信託關係中何種角色?
A.
委託人
B.
受託人
C.
自益信託之受益人
D.
他益信託之受益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雖然民法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但信託法此條文是針對受託人資格的特別限制,故即使已婚,未滿法定成年年齡(修法前為20歲,現為18歲,但此處「未成年人」為信託法特別列舉之消極資格)仍不得擔任受託人。 【錯誤選項排除】 十八歲已婚依民法第12條視為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有效成立信託契約擔任委託人,亦可擔任自益或他益信託的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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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如不足清償受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費用,受託人得向下列何者請求補償?
A.
信託監察人
B.
檢察官
C.
受益人
D.
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不足清償其因處理信託事務所負擔之稅捐、費用或債務時,得向受益人請求補償或清償債務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此乃因受益人為信託利益的最終歸屬者,故在信託財產不足時應負擔補償責任。 【錯誤選項排除】 信託監察人為監督機關,無補償義務;檢察官為公務員,與信託事務無關;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並非信託關係人,除非委託人本身即為受益人,否則無須負責。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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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為中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之支出,有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之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稅捐
B.
負擔之債務
C.
受託人之報酬
D.
處理信託事務支出之費用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39條,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償之,並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之權利。然而,受託人之報酬並未包含在此優先受償權的範圍內。 A、B、D三選項皆為信託法第39條所明定之優先受償項目。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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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A.
委託人
B.
受益人
C.
信託業主管機關
D.
法院依職權行使撤銷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18條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此撤銷權明確賦予受益人行使。 A. 委託人並非法條明定的聲請權人。 C. 主管機關的職責為監督管理,而非介入個案聲請撤銷處分。 D. 法院須依當事人聲請才得審理,不會依職權主動撤銷。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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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分別管理之義務,致信託財產受有損害,除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受託人可免責外,受託人於下列何種情況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A.
限於受託人故意時
B.
限於受託人有重大過失時
C.
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
限於受託人同時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分別管理義務時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24條第2項,受託人違反分別管理義務,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混合管理,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為無過失責任(嚴格責任),意即不論受託人是否有故意或過失,皆須負責。唯一的免責事由是受託人能證明即使分別管理,損害仍會發生。 A、B. 責任不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 D. 僅違反分別管理義務一項,即構成此條的賠償責任,不以同時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為要件。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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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應如何終止信託?
A.
委託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
B.
受益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
C.
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
D.
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63條第1項規定,當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即他益信託)時,因終止信託會影響到受益人之既有權利,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應由委託人與受益人雙方共同決定,方得隨時終止信託關係。 (A)、(B)、(C) 選項僅由單方(委託人或受益人)終止,侵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權益,故不正確。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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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下列何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信託監察人?
A.
法院
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D.
法務部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信託未設置信託監察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而選任信託監察人。此為司法機關介入私益信託之監督機制。 (B)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金融機構的監理機關。(C)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公益信託的監督機關。(D) 法務部為行政機關,均無此權限。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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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有不得已事由須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應取得下列何者許可始得為之?
A.
法院
B.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C.
信託監察人
D.
受益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76條準用第35條規定,受託人原則上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禁止自我交易)。公益信託因受益人為不特定大眾,無法取得其同意,故若有不得已事由,應取得其監督機關,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 (A) 法院主要處理信託爭議或特定聲請事項。(C) 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無權許可此類重大利益衝突交易。(D) 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公眾,無法取得其同意。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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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變更之?
A.
限於委託人
B.
限於受託人
C.
限於受益人
D.
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均得聲請法院變更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均得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此條文賦予三方當事人為受益人利益向法院請求變更的權利。 選項(A)、(B)、(C)皆僅限於單一方當事人,與法條規定不符,故錯誤。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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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信託關係消滅之事由?
A.
信託行為所定信託關係消滅事由發生
B.
信託目的已完成
C.
信託目的不能完成
D.
受託人調降財測
AI 解析
受託人調降財測為其公司內部經營或財務預測的變動,與特定信託契約的存續與否並無直接法律關聯,並非法定的信託關係消滅事由。 選項(A)、(B)、(C)皆為信託法第62條所明定的信託關係消滅事由,分別為「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信託目的不能完成」。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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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信託以外之私益信託,係由下列何者監督?
A.
財政部
B.
中央銀行
C.
法院
D.
法務部
AI 解析
信託的監督機關依其性質而異。營業信託(如信託業辦理的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而營業信託以外的私益信託,其監督機關為法院。信託法中諸多條文,如受託人之辭任、解任及新受託人之選任等,均需向法院聲請,體現了法院的監督角色。 選項(A)、(B)、(D)皆非私益信託的監督機關。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1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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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先生因鑒於海洛因之製造買賣藏有暴利,因此出資五千萬交付海先生與其簽訂信託契約,由海先生依契約訂定之方式經營海洛因之製造買賣,收益歸安先生,並約明高額之信託報酬與海先生,該信託契約之法律效力為何?
A.
有效
B.
效力未定
C.
得撤銷
D.
無效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條規定,信託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其信託無效。本案信託目的為製造及買賣海洛因,屬違法行為,故該信託契約自始無效。 (A) 信託目的違法,故非有效。 (B) 效力未定是指法律行為效力須待第三人承認,與本案情況不符。 (C) 得撤銷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可由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與本案信託目的違法之情況不同。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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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屬於公益信託之租稅優惠?
A.
遺產及贈與稅
B.
營業稅
C.
房屋稅
D.
地價稅
AI 解析
公益信託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所得稅、房屋稅等租稅優惠,但現行法規並未將地價稅納入公益信託當然的減免範圍。地價稅的減免主要依據土地稅法,視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而定,而非僅因其為信託財產。 (A)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贈或贈與公益信託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 (B) 公益信託銷售貨物或勞務,符合規定者可免徵營業稅。 (C) 專為舉辦公益事業者直接使用之自有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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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外,信託業之組織,以下列何種為限?
A.
股份有限公司
B.
有限公司
C.
無限公司
D.
合夥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9條規定,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此規定是為了確保信託業具備健全的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以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 (B) 有限公司非信託業法所允許之組織型態。 (C) 無限公司非信託業法所允許之組織型態。 (D) 合夥非信託業法所允許之組織型態。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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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下列何者必須獨立?
A.
營業及會計
B.
會計及資本
C.
營業及資本
D.
營業、會計及資本
AI 解析
依據銀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以確保信託財產與銀行自有財產明確劃分,避免利益衝突。 錯誤選項排除: (B)、(C)、(D) 銀行法僅規定營業及會計獨立,並未要求資本獨立。銀行的資本是支持其所有業務(包含信託業務)的基礎,而非為信託部門劃分獨立的資本。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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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信託業法暨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有關信託公司其專業股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符合規定條件之銀行得擔任專業股東
B.
符合規定條件之投資顧問公司得擔任專業股東
C.
原則上專業股東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小於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D.
專業股東為發起人,其轉讓股份時應事先報主管機關備查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4條規定,信託公司之專業發起人(股東)資格,包含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基金管理機構等,並未包含「投資顧問公司」。 錯誤選項排除: (A) 銀行符合專業股東的資格。 (C) 依同法規定,專業發起人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D) 依同法規定,專業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之股份。轉讓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故「應事先報主管機關」的敘述方向正確。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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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屬信託業之何類人員?
A.
管理人員
B.
督導人員
C.
業務人員
D.
監察人員
AI 解析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核、評估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及處分,其功能在於監督業務的執行是否妥當,因此其委員在職能上屬於「督導人員」。 錯誤選項排除: (A) 管理人員是較廣泛的稱謂,督導人員更能精確描述其監督審核的職能。 (C) 業務人員是信託業務的執行者,而委員會是監督執行者,角色不同。 (D) 監察人員通常指內部稽核或法遵人員,其職責是查核法令遵循與內部控制,與評審委員會的業務督導功能有所區別。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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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得否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定授信業務?
A.
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授信業務
B.
得依信託契約之訂定辦理授信業務
C.
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辦理授信業務
D.
得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授信業務
AI 解析
信託業法第24條明文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五條之二所定之授信業務。」此為強制禁止規定,旨在保護信託財產之安全,避免因授信產生之信用風險而減損信託財產價值。 (B) 信託契約之約定不得違反法律之強制規定。 (C) 全體受益人同意亦不得違反法律之強制規定。 (D) 主管機關之許可亦不能凌駕於法律明文禁止之規定之上。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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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非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A.
辦理中長期放款
B.
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
C.
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D.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AI 解析
辦理中長期放款屬於銀行之主要授信業務,而非信託業法第18條所列舉之附屬業務。信託業之核心在於「管理」而非「放款」。 (B) 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為信託業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附屬業務。 (C) 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為信託業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附屬業務。 (D)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為信託業法第18條第1項第8款所定之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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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業得辦理之業務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
金錢信託
B.
有價證券信託
C.
農育權信託
D.
著作權信託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6條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信託業務項目中,並未包含「農育權」之信託。此乃因農育權涉及農地利用及相關土地法規,性質特殊,故未開放為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 (A) 金錢信託為信託業法第16條第1款所定之業務。 (B) 有價證券信託為信託業法第16條第2款所定之業務。 (D) 著作權信託屬於信託業法第16條第6款「其他財產權之信託」之範疇。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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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得否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A.
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者,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B.
信託業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C.
信託業於有不得已之事由時,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D.
信託業絕對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27條規定,信託業與其銀行業務部門進行交易屬於利害關係人交易,但若事先向受益人充分說明利益衝突之情事,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則可進行。因此,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是合法進行此類交易的要件。 (B) 主管機關許可並非此特定交易的法定要件。 (C) 「不得已之事由」為模糊概念,非法定要件。 (D) 此項交易並非絕對禁止,法律設有例外規定。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2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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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A.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B.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C.
特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D.
共同信託基金
AI 解析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其規範對象為由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由信託業集合管理運用,即所謂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A)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的金錢信託為「特定金錢信託」,非本辦法規範對象。 (C) 「特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非法定用語。 (D) 共同信託基金係由「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所規範,為另一種不同的法規。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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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的會計處理原則,應由下列何單位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A.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B.
信託業同業公會
C.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D.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8條規定,信託財產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此為信託業自律規範的體現。 (A)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負責證券業相關規範。 (C)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負責銀行業相關規範。 (D)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負責期貨業相關規範。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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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應設置之單位?
A.
檢查人
B.
稽核單位及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C.
信託監察人
D.
清算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3條規定,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應設置稽核單位及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此為信託業內部組織的法定必要單位。 【錯誤選項排除】 (A) 檢查人是由主管機關或法院因特定目的指派,非信託業常設單位。 (C) 信託監察人是針對特定信託契約,於無法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尚未存在時所設置,非信託業本身應設置的單位。 (D) 清算人是在公司解散時才選任,負責了結現務,非信託業營運中應設置的單位。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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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信託業務與銀行其他業務間之共同行銷,不得有利害衝突而損及客戶權益之行為
B.
銀行各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限於信託財產之收受及運用,其管理及處分均應統籌由該專責部門為 之
C.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D.
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及運用績效,委託人及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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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10條第2項規定,銀行各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以「信託財產之收受」為限,其運用、管理及處分均應統籌由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為之。選項(B)敘述中包含了「運用」,與法規僅限於「收受」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錯誤選項排除】 (A) 此為防範利益衝突的基本原則,符合該準則第13條規定。 (C)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為受託人的核心義務,符合《信託法》第22條及該準則第4條規定。 (D) 信託財產具獨立性,其投資風險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銀行不負保證本金或收益之責,符合該準則第12條規定。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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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幾億元?
A.
三億
B.
五億
C.
十億
D.
二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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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規定,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但僅申請經營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因此,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十億元。 【錯誤選項排除】 (A) 三億元是僅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者的最低實收資本額。 (B) 五億元並非法規中針對特定信託業務的最低資本額標準。 (D) 二十億元是申請經營全部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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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時,運用於其他信託業發行之任一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共同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多少?
A.
三
B.
五
C.
十五
D.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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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其他信託業發行之任一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共同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錯誤選項排除】 (A)、(B)、(C) 皆非該法規所訂定之正確投資比例上限。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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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違反信託業法規定,經主管機關糾正,並限期改善而不改善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對同一事實或行為再為之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停止部分業務
B.
停止全部之業務
C.
廢止營業許可
D.
沒收信託業提存之賠償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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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準備金之用途係於信託業因違反信託本旨或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受損時,用以賠償委託人及受益人,主管機關並無權力予以沒收。依據《信託業法》第44條,主管機關可採行的處分包括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廢止營業許可等,但不包含沒收賠償準備金。 【錯誤選項排除】 (A)、(B)、(C) 皆為《信託業法》第44條所明定,當信託業違規情節重大且限期未改善時,主管機關得採行之處分。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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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營下列何種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
A.
辦理放款業務
B.
辦理保證業務
C.
辦理存款業務
D.
辦理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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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法》第29條及《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目的在於將信託業務與銀行自有業務之風險明確區隔,以保障信託財產之獨立性與安全性。 【錯誤選項排除】 (A)放款業務、(B)保證業務、(C)存款業務,均為銀行之自有業務,使用銀行本身之營運資金,無需另行指撥專款經營。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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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多久期間尚未開始營業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
A.
二個月
B.
三個月
C.
六個月
D.
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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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因此,法定的期間為六個月。 【錯誤選項排除】 (A)、(B)、(D) 均非《信託業法》所規定的法定期間。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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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購買自用不動產
B.
投資認股權證
C.
充作營業支出
D.
購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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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3條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外之受益憑證或資產基礎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認股權證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故不得投資。 【錯誤選項排除】 (A)、(D) 購買自用不動產及設備,為經營業務所需,屬於合法運用範圍。 (C) 充作營業支出為公司營運之必要開銷。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3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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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現金一千萬元與 乙銀行訂定不指定營運範圍及方法之信託契約,則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 乙銀行對於 甲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投資短期票券
B.
投資金融債券
C.
投資二年期金融資產證券化之證券
D.
投資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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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營運範圍及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準用《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依該辦法第11條規定,投資於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其「存續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因此,投資二年期之證券已違反規定。 【錯誤選項排除】 (A)、(B)、(D) 投資短期票券、金融債券及公司債,皆為該辦法所允許之投資標的。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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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本會章則及公約時,其審議程序依序為下列何者?A.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B.法規紀律委員會C.業務發展委員會D.理事會
A.
ADBC
B.
ACBD
C.
DACB
D.
D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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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第十五條規定,會員違規之審議程序,應先由「自律規範案件審議會議」(A)審議,再提報「業務發展委員會」(C)及「法規紀律委員會」(B)審議通過後,最終提報「理事會」(D)決議。故正確順序為ACBD。 其餘選項皆為錯誤的審議程序排序。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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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應以何種方式為之?
A.
書面
B.
口頭約定
C.
無特定方式
D.
依客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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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此為法定要式行為,旨在明確權利義務關係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口頭約定、無特定方式或依客戶指定皆不符合法規對於契約形式的強制規定。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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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信託業應於契約訂定後幾日內公告?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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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財產信託之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應於信託契約訂定後十日內,將契約主要內容於當地日報顯著版面公告至少一日,以達公示效果。 其餘選項(三日、五日、七日)均為錯誤的法定期限。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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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非信託業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
B.
信託業得辦理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之信託業務
C.
非信託業不得使用信託業或易使人誤認為信託業之名稱
D.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優先適用信託業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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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非信託業不得使用信託業或易使人誤認為信託業之名稱,以保護社會大眾,避免混淆。 (A) 依信託業法第33條,非信託業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辦理信託業務。 (B) 依信託業法第34條,信託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D)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主要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而非優先適用信託業法。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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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
A.
兼營信託業務之商業銀行
B.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
C.
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
D.
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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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設立,其主管機關與法源依據均非信託業法,故不屬於信託業法所定義之信託業。 (A) 商業銀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兼營信託業務,屬於信託業的一種。 (C) 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REAT)是信託公司的法定業務。 (D) 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是信託公司的法定業務。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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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發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
B.
得運用共同信託基金資產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C.
同一信託業管理之共同信託基金間得互為交易
D.
共同信託基金之受益證券不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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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7條,共同信託基金依其投資標的範圍,可分為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債券型共同信託基金等類型,故信託業得發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 (B) 依同法第19條,共同信託基金資產禁止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C) 依同法第20條,為避免利益衝突,同一信託業所管理之不同共同信託基金間不得互為交易。 (D) 依同法第13條,受益證券為記名式,其轉讓應由受益人背書並向信託業辦理過戶登記,故可以背書轉讓。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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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先生設立一未保留權利之全部他益之信託契約,信託財產包括土地及上市股票,並約定土地部分之受益人為其子陳俊,上市股票之受益人為其女陳美,請問下述有關此信託行為之課稅方式何者正確?
A.
土地部分應依信託契約訂立當期之公告現值作為計算信託利益權利價值之基準,由陳俊繳納贈與稅
B.
上市股票部分應依信託契約訂立當日之收盤價格作為計算信託利益權利價值之基準,由陳美繳納贈與稅
C.
應對陳老先生課徵贈與稅,贈與總額之計算標準土地係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上市股票則以訂立信託契約日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標準
D.
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土地部分返還於陳俊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標準之原地價為陳老先生移轉土地於受託人當期之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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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他益信託),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應課徵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委託人陳老先生。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上市股票則以信託行為訂定日之收盤價為準。 (A)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委託人,非受益人陳俊。 (B)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委託人,非受益人陳美。 (D) 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消滅,移轉與受益人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原地價應以委託人「取得」該土地時核計之移轉現值為準,而非移轉與受託人時之公告現值。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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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或房屋為信託財產者,在信託關係存續中,係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A.
委託人
B.
受益人
C.
受託人
D.
信託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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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3條之1及房屋稅條例第4條規定,信託財產為土地或房屋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或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法律上將受託人視為財產之所有權人,故由其負擔持有期間之財產稅捐。 (A) 委託人已將財產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不再是納稅義務人。 (B) 受益人僅享有信託利益,並非法律上之所有權人。 (D)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信託事務之執行,非納稅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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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基於信託關係財產之移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B.
不課徵所得稅
C.
不課徵贈與稅
D.
視為銷售貨物依規定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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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信託財產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不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故不視為銷售貨物,無須課徵營業稅。 (A)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規定,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移轉土地與受託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B) 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2規定,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移轉財產與受託人,不課徵所得稅。 (C)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2規定,若為自益信託,則不課徵贈與稅。即使為他益信託,課稅對象為「信託利益之權利」,而非財產移轉本身。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4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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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並符合一定規定者,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下列何者非屬該一定規定者?
A.
受託人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B.
各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C.
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稅率申報繳納所得稅
D.
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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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1條,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成立之公益信託,得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要件,並不包含所得稅的繳納方式。選項(C)所述為公益信託本身所得的課稅規定,屬《所得稅法》範疇,與遺產稅免稅要件無關。 【錯誤選項排除】 (A)、(B)、(D) 皆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1條所明定,財產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可不計入遺產總額的三項法定要件。
題目來源: 第51屆考試
第 5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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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於信託存續期間內死亡,其所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應課徵遺產稅,關於其價值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之財產時,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計算
B.
受益人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按未領受期間,依當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之
C.
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為按期定額給付者,以每年享有信託利益之數額,依當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之
D.
受益人享有孳息部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以歷年平均每年享有之孳息,依當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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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受益人享有孳息部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其價值計算應以「信託財產之價值」,按受益人死亡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計算其「年收益」,再依剩餘年數折算現值。選項(D)使用「歷年平均每年享有之孳息」作為計算基礎是錯誤的。 【錯誤選項排除】 (A)、(B)、(C) 皆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對於不同信託利益權利價值計算方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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