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如未為信託登記,其法律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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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此為信託登記的「對抗效力」,亦即信託契約在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仍然有效,但對於不知情的第三人則不具效力。 (A) 信託契約在當事人間仍然有效,並非不生效力。 (C) 受託人仍有管理信託財產的權利與義務。 (D) 未為信託登記並非委託人單方終止信託的法定事由。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 題
信託財產為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時,受託人於取得該權利標的之財產權後,其原有權利是否因混同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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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13條規定,信託財產為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時,受託人縱使取得該權利標的之財產權,其權利亦不因混同而消滅。此為保護信託財產獨立性之特別規定,排除民法上混同原則之適用。 (A) 與信託法第13條規定相反。 (C) 法律未禁止受託人取得該權利標的之財產權,僅規定其法律效果。 (D) 受託人取得權利標的財產權之行為本身為有效,僅原有之信託權利不因此消滅。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 題
受託人破產時,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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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12條規定,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實質上已非其自有財產,故於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債權人不得對之主張權利。 (A) 此選項違反信託財產獨立性之原則。 (C) 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故不屬於委託人之破產財團。 (D) 財產所有權屬於受託人,而非受益人,故不屬於受益人之破產財團。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4 題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受益人之信託,其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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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5條第4款規定,信託行為之目的,若是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該信託無效。此種信託意圖規避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故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A) 得撤銷是指法律行為有瑕疵,但效力已發生,待有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後始溯及無效,與本題情況不符。 (B) 效力未定是指法律行為須待第三人承認始生效力,與本題情況不符。 (C) 得撤回並非信託無效的法律效果。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5 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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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規定,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繼承開始後,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信託登記。此時委託人已身故,故無法親自或會同辦理登記。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6 題
有關信託設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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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託法》對於信託之成立,原則上採非要式行為,亦即不以特定方式為必要。僅在營業信託時,依《信託業法》規定須以書面為之,始為要式行為。 (B) 營業信託依《信託業法》規定,應以書面信託契約為之,屬要式行為。 (C) 契約信託乃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合意,故為雙方行為。 (D) 英美法承認單方意思表示成立信託,例如委託人自己宣言為受託人,屬單方行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7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下列何種書件移交於新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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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任務終止時,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連同信託財產移交與新受託人。 (B)、(C)、(D)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金來源去路表等雖可能為結算書或報告書之附件或內容,但法條明文規定之書件名稱為「結算書及報告書」。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8 題
依信託法規定,除禁治產人及破產人外,下列何者亦不得為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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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雖依民法規定有部分行為能力,但在信託法下仍屬未成年人,故不得擔任受託人。 (A) 未結婚之成年人具完全行為能力,可為受託人。 (C)、(D)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均為法人,只要法令無限制,皆可擔任受託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9 題
有關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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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契約是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契約,受益人並非契約當事人。信託利益係基於信託契約而當然發生,受益人原則上不須為任何意思表示即可享受信託利益,但亦有權拋棄。 (A) 受益人非契約當事人,無須簽署契約。 (C) 法令並無要求受益人須對外宣示始得享受利益。 (D) 依信託法第17條,尚未存在之人(如胎兒)亦得為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0 題
有關受託人報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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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40條及第41條,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對於信託財產僅為普通債權,並無優先受償權。僅有因信託事務所生之稅捐、費用或其他債務,受託人得對外以信託財產償還,此類債權優先於受託人自身之報酬請求權。 (A) 依信託法第38條,此為正確規定。 (B) 依信託法第38條第2項,此為正確規定。 (C) 依信託法第39條,此為正確規定。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1 題
下列信託關係人中,何者僅需具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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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為享受信託利益之人,僅需具備權利能力,亦即有享受權利的資格即可,不以有行為能力為必要,故胎兒亦可為受益人。委託人與受託人因涉及法律行為,故皆須具備行為能力。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2 題
他益信託之委託人,得於信託條款中保留下列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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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條規定,委託人得於信託行為中,保留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之權利。選項(A)解任受託人需有正當事由並經受益人同意或向法院聲請。選項(C)及(D)之權利,分別受信託法第6條及第12條之限制,不得以信託條款排除債權人或既存權利人之權利。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3 題
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下列何種請求或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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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共同受託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利益應歸入信託「財產」,而非直接歸屬於委託人或受益人個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4 題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下列何者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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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58條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其餘選項,委託人為信託成立者、受託人為信託管理者,信託監察人均非以其名義行事;信託財產為物,不具備權利主體資格,無法作為行使權利之名義。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5 題
有關信託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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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益信託的監督機關主要為法院,尤其在發生爭議或需選任、解任受託人或信託監察人時。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為同業自律組織,並非所有私益信託的法定監督機關。其餘選項皆為正確敘述:(A)營業信託依信託業法由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督;(B)公益信託依信託法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C)一般民事信託(非營業信託)之爭議或變更等事項,由法院監督處理。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6 題
以下列何者為目的設立之信託非為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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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以家族企業利益為目的,其受益人為特定之家族成員或企業,屬於私益信託,而非以不特定公眾利益為目的之公益信託。其餘選項(A)慈善、(B)文化、(D)學術,皆為信託法第69條所明定之公益信託目的。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7 題
有關聲請法院選任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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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信託監察人之選任,得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之。因此,聲請人並非僅限於檢察官,利害關係人(如委託人、受益人)亦可聲請,故選項(C)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 (B) 同上,為保護受益人利益是聲請選任信託監察人的法定事由之一。 (D) 信託法第54條明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信託監察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8 題
有關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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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而非一個獨立的權利主體。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並未創設一個新的法人格。相對地,財團法人經法院登記後,即成為一個獨立的權利義務主體(法人),故選項(B)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兩者設立的目的皆是為了公共利益。 (C) 公益信託成立僅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無須像財團法人一樣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D) 財團法人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依法須設立主事務所。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19 題
甲以其子 丙為受益人成立信託,信託期間十年,且於信託契約中未有其他特別或保留約定,五年後因 丙積欠債務, 甲欲提前終止本信託關係,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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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63條規定,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他益信託),委託人得與受益人「共同」隨時終止信託。本題中,委託人為甲,受益人為其子丙,屬於他益信託,且契約未有特別約定,因此甲若要提前終止,必須得到受益人丙的同意,由雙方共同為之。 【錯誤選項排除】 (B) 委託人甲單獨終止信託僅適用於委託人為全部信託利益享有者(自益信託)之情形。 (C) 終止信託是委託人與受益人間的權利,原則上不需得到受益人債權人的同意。 (D) 透過協議即可終止,除非有信託法第62條或第64條等特定情況,否則不需向法院聲請。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0 題
張五先生與 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交付新臺幣五千萬元予該銀行,並約定由 甲銀行投資於A基金,不得投資於其它標的,信託期間一年,並約定僅王美女士得享受信託利益,他人不得享有,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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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64條規定,信託關係不因受益人死亡而消滅,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本題信託契約已明確約定「僅」王美女士得享受信託利益,屬於信託行為另有訂定之情形,故當唯一受益人王美女士死亡時,信託利益無人可享有,信託關係應歸於消滅。因此,選項(B)稱信託契約繼續有效係屬錯誤。 (A) 信託期間屆滿為信託法第62條所定信託關係消滅事由之一。 (C)、(D) 投資標的(A基金)因法令禁止或合併而消滅,導致信託目的無法完成,依信託法第62條規定,信託關係亦消滅。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1 題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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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規定,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此為法規明訂之金額。 (A)、(B)、(D) 均為錯誤金額。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2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有關申請設立信託公司之型態,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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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信託公司之組織型態「應為」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法規使用「應為」表示此為強制性規定。 (A) 「得為」表示選擇性,與法規強制規定不符。 (C)、(D) 法規僅要求為公開發行公司,未強制要求必須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3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除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之銀行或保險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及不動產管理機構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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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9條規定,為避免股權過度集中,除特定金融機構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5%。 其餘選項(A)、(B)、(C)所列之百分比均與法規不符。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4 題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業,有關其經營業務應遵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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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業,其經營之業務範圍,以第16條規定之信託業務及第17條規定之附屬業務為限,以避免利益衝突。 (B) 依《信託業法》第25條,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C) 依《信託業法》第27條,信託業不得為自己或受益人以外之第三人利益,而利用信託財產之資料。(D) 依《信託業法》第26條,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信託契約另有訂定並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選項敘述不完整。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5 題
有關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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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利害關係人係指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故選項(C)所述之「百分之三」為錯誤。 (A)、(B)、(D)皆為《信託業法》第7條所明定之利害關係人範圍。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或附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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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屬於證券商之特許業務,並非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或附屬業務。其餘選項(A)著作權信託屬其他財產權之信託、(B)擔任信託監察人、(C)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皆為信託業法所明定之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7 題
信託業得否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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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信託業與其利害關係人進行交易之規範。根據信託業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但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交易者,不在此限。因此,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是合法進行此交易的要件。 (B) 主管機關許可並非此特定交易的法定要件。 (C) 不得已之事由並非法律允許的例外情況。 (D) 此項禁止並非絕對,在符合法定要件下是可行的。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8 題
委託人 甲將金錢信託予信託業 乙,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信託業法之相關規定?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25條但書規定,若為特定金錢信託,且委託人(甲)已明確指示投資標的為受託人(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則此行為不違反規定。 (B) 違反信託業法第27條,信託業不得承購利害關係人(如董事)之財產。 (C) 違反信託業法第26條,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將信託資金存放於受託人自有帳戶。 (D) 違反信託業法第33條,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外,信託業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承諾保本或保證最低收益率。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29 題
辦理信託業務之副科長,屬信託業之何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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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16條規定,管理人員係指總、分支機構之經理、副理、協理、科長及其職責相當之人。副科長屬於此範疇。 (B) 業務人員指督導及管理人員以外,直接辦理信託業務之人員。 (C) 督導人員指負責信託業務之稽核、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主辦會計等人員。 (D) 業務兼管理人員並非法規中之正式分類。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0 題
違反信託業法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除該法另有處罰規定外,可處多少罰鍰?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54條規定,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外,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A) 罰鍰幣別為新臺幣,非銀元。 (B) 罰鍰下限為新臺幣六十萬元,非一百萬元。 (C) 罰鍰上限為新臺幣三百萬元,非五百萬元。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1 題
有關信託業之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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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賠償準備金為主管機關所訂之「固定金額」(目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而非依營業額比例計收。 (A) 依同法第34條第2項,賠償準備金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中央銀行,敘述正確。 (B) 依同法第35條,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敘述正確。 (D) 依同法第34條第1項,信託業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賠償準備金,敘述正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2 題
銀行兼營信託業者,其負責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之部門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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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應以信託專責部門或分支機構辦理。此規定旨在確保信託業務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將其與銀行其他業務(如存放款)區隔,避免利益衝突。 【錯誤選項排除】 (A) 各分支機構雖可辦理信託業務,但核心的管理、運用及處分仍須由專責部門統籌負責。 (C) 會計部門負責帳務處理,非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 (D) 稽核部門負責查核與監督,非業務執行單位。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3 題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數額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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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銀行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此為主管機關對於銀行兼營信託業務的最低資本要求,以確保其有足夠的資金承擔信託業務的營運風險。 【錯誤選項排除】 (B)、(C)、(D) 均非主管機關規定的最低指撥營運資金數額。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4 題
信託業執行信託業務時,如因違法行為導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信託業者應負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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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民事訴訟法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當委託人或受益人(原告)向信託業者(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時,必須由原告方就「信託業者有違法行為」、「自身受有損害」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等要件負起舉證責任。 【錯誤選項排除】 (A)、(C)、(D) 舉證責任在於提出主張的損害方(委託人或受益人),而非被主張的對象(受託人及其人員)。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5 題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至少多久將信託財產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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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3條規定,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個月評審信託財產一次,並將其評審結果報告董事會。此為法規明定的最低頻率要求。 (A)、(B)、(D) 皆不符合法規所規定的「至少每三個月」之期間。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6 題
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外,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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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9條,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辦理放款或提供擔保、從事證券信用交易、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以外之有價證券、投資於期貨。因此,投資期貨為原則上禁止之項目。 (B)、(C)、(D) 銀行存款、充作營業支出、購買自用不動產及設備,皆為該法條所允許的自有財產運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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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法規定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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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19條,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中,並未包含「受益人責任」。信託法主要規範受益人之權利,而非其責任。 (A)、(C)、(D) 信託目的、簽訂契約之日期、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皆為該法條所明定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38 題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清理時,清理人就任後,應即為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之公告,其公告期間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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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法第62-6條規定,清理人就任後,應即於銀行總行及分行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因此,公告期間至少需三日。其餘選項(A)一日以上與(B)二日以上皆不符合法規最低天數要求;(D)不限期間則與法規明定之最低期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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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題
下列何者情事發生時,信託業須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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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責任準則」第11條第7款規定,信託業簽訂、變更或終止對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之契約,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A)因存款不足遭退票才需申報,印鑑錯誤非屬之;(B)更換分支機構經理應於五個營業日內申報;(C)編製財報為定期申報事項,非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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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舉發市場違規事項,而使本會有違約金收入者,得於該已收取之違約金中,酌撥已收取金額之多少比例做為獎金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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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第21條規定,會員舉發市場違規事項,而使公會有違約金收入者,得於該已收取之違約金中,酌撥已收取金額之百分之二十做為獎金。其餘選項(A)10%、(B)15%、(D)25%皆非公約規定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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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題
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應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有關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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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條,信託業作業手冊及規範之範本,係由「信託業同業公會」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而非由主管機關直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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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題
有關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投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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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11條,委託人為「專業投資人」時,其外幣信託資金之投資範圍及種類「得不受」同辦法第10條之限制。此為排除適用條款,而非該法規的適用對象僅限於專業機構投資人,故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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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題
有關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B.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詐欺之行為C.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D.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提供定期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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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C敘述錯誤。依據《信託業法》第27條,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兼營其他業務,以避免利益衝突。選項A、B、D分別符合《信託業法》第22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第23條(禁止詐欺行為)及第38條(編製會計報告義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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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
依信託業法及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B.證券投資顧問事業C.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D.依信託業法成立之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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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四條及《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條,信託業是指「依信託業法設立之信託公司」及「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僅此兩類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 A.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是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俗稱共同基金),非共同信託基金。 B.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主要提供投資建議或全權委託投資服務,不得募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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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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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務,此為信託業的特許業務,但若其他法律(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另有規定,則可依其規定辦理。 A. 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不得發行無記名式。 C. 依《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自身之財產,此為禁止利益衝突之強制規定,縱使委託人同意亦不得為之。 D. 依《信託業法》第二十六條,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此為禁止行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46 題
個人委託人成立受益人不特定之金錢信託時,信託存續期間之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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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三條之四第五項規定,信託行為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所生之所得,課徵所得稅。 B. 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前提是受益人已特定且存在。 C. 委託人非信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除非是自益信託或有特定保留權利之情形。 A.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並非納稅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47 題
委託人 甲將名下時價(房屋評定價值)伍佰萬元之房屋,成立他益信託照顧受益人 乙,信託期間五年,五年間房屋租金歸 乙,五年期滿後房屋亦移轉給 乙,而 乙不幸於第四年年底死亡,當時房屋時價為參佰萬元,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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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尚未領受部分,應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課徵遺產稅。本題中,受益人乙於死亡時,其信託利益(房屋)尚未領受,該權利應併入其遺產總額,並以其死亡時房屋之時價參佰萬元為遺產價值,由其繼承人申報繳納遺產稅。 【錯誤選項排除】 (A)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死者(乙)之繼承人,而非委託人甲。 (C) 信託利益之權利屬於財產權,為遺產稅之課徵標的,故繼承人需申報繳納遺產稅。 (D) 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折算現值,是計算「贈與稅」之方式,非「遺產稅」之計算方式。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48 題
依據信託導管理論,受託人因運用信託財產所產生之利益,其利益因係於發生時直接歸屬受益人所有,故立法採下列何種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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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課稅在所得稅法上採「導管理論」(或稱穿透原則),亦即信託本身不被視為獨立的課稅主體。信託財產所產生之利益,係在「發生時」即直接歸屬於受益人,並視為受益人當年度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而非等到實際給付或分配時才課稅。 【錯誤選項排除】 (B)、(C) 給付時或分配時課稅,不符合信託利益於發生時即歸屬受益人之法理。 (D) 分離課稅是針對特定所得(如利息、股利)的課稅方式,並非指信託利益歸屬的課稅原則。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
第 49 題
土地為信託財產時,信託契約中有下列何種約定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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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稅法》第3條之1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但若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自益信託),或「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時,該信託土地應與受益人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實質上將受益人視為土地所有權人。 【錯誤選項排除】 (A)、(B) 委託人若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表示受益人並非最終確定,故信託土地無法與該受益人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 (C) 受益人須「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包含原本與孳息),而非僅為孳息受益人,才符合合併計算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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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公益信託之所得,除下列何者外,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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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給付公益信託之所得原則上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利息因採分離課稅,不論所得人身分為何,發票人或代理人皆須按給付額扣繳10%,故不適用免扣繳規定。 * (B) 股票股利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 (C) 定期存款利息給付予公益信託時,免予扣繳。 * (D) 現金股利給付予公益信託時,免予扣繳。
題目來源: 第50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