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甲向 乙購買不動產,並約定直接移轉登記為 丙之名義,請問 乙與 丙之關係是否為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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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律關係為「借名登記」,係基於甲、丙間之內部約定,由甲(買方)指示乙(賣方)將不動產直接登記予丙。乙僅為履行買賣契約之出賣人,並無為丙之利益管理處分財產之信託義務,故乙與丙之間不成立信託關係。其餘選項(A)、(B)、(C)皆誤解了信託關係成立的要件,信託必須有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意思合致。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之賠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信託關係中受託人因管理不當造成信託財產損害,屬於財產權侵害,依信託法規定,賠償範圍以填補財產上之損害為原則,不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通常適用於人格權受侵害之情形。選項(A)金錢賠償與(D)回復信託財產原狀,皆為信託法第23條所明定之賠償方式。選項(C)減免信託報酬,則為信託法第37條所規定,法院得因委託人或受益人之聲請酌減報酬。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 題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信託財產之性質?

AI 解析
信託可分為私益信託與公益信託,僅有公益信託之目的須為公共利益,私益信託則是以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人之利益為目的,故「公益性」並非所有信託財產的共通性質。選項(A)獨立性,指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但與受託人自有財產有別,依信託法第12條規定,原則上不得為強制執行。選項(C)物上代位性,依信託法第9條,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選項(D)占有瑕疵之承繼,依信託法第11條,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上之權利,不因信託而受影響。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 題
依信託法規定,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所為之信託行為,其效力為何?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條第4款規定,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其信託行為無效。此規定旨在防止行為人利用信託方式,規避法律對於特定財產權受讓資格的限制。 (A) 得撤銷是指法律行為成立時有效,但得由特定人撤銷使之溯及既往失效,與本題情況不符。 (C) 若仍為有效,則無法達成法規禁止的目的。 (D) 得終止適用於有效成立的信託關係,因特定事由使其向將來消滅,與自始無效不同。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5 題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2條規定,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原則上不得為強制執行。但該條文亦明定例外情況。他益信託受益人之債權人並非該條文所列之例外,其僅能對受益人可得享有之「受益權」聲請強制執行,而非針對信託財產本身。 (B)、(C)、(D) 皆為信託法第12條第1項所列舉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的例外情況,分別為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上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處理信託財產所生費用屬處理信託事務所生權利之一環)。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6 題
信託財產不因混同而消滅,稱為信託財產之何種特性?

AI 解析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獨立的財產,與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各自的自有財產相區隔。此特性包含信託財產不因受託人為信託財產之權利人而與其自有財產發生混同,即使受託人成為唯一受益人,信託關係亦不當然消滅(信託法第35條),此即為對抗「混同原則」的體現。 (A) 代位性指信託財產因變動(如滅失、毀損)而取得之財產,仍屬信託財產。 (B) 混同性與題目所述「不因混同而消滅」的特性相反。 (D) 同一性非信託法上描述此特性的正式用語。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7 題
有關他益信託之信託財產,成為繼承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信託利益為受益人所有之財產權,於受益人死亡時,該權利即成為其遺產之一部分,由其繼承人繼承,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 (A) 依信託法第10條,信託財產具獨立性,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B) 委託人成立信託後,信託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給受託人,故不屬於委託人之遺產。 (D) 委託人之債權人與信託財產所有權無關,其死亡不影響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8 題
有關受益人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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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利益包含信託財產所生之本金及孳息,除非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否則受益人得同時享有本金及孳息之利益,故此敘述錯誤。 (A) 享受信託利益是受益人最核心的權利。 (B) 受益人為確保自身利益,有權請求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 (C) 依信託法第18條,當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不當時,受益人得請求變更。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9 題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辭任、解任或選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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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40條規定,辭任之受託人於新受託人能接受信託事務前,仍有權利及義務,就信託事務之管理為必要之行為,以確保信託事務不中斷。 (A) 依信託法第37條第1項,此為正確規定。 (B) 依信託法第37條第2項,此為正確規定。 (C) 依信託法第38條第1項,此為公益信託受託人解任之正確規定。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0 題
受託人違反直接管理義務,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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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28條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法第25條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就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且該第三人應與受託人負連帶責任。 (A) 受託人與第三人皆須負責,非僅由受託人負責。 (B) 委任第三人之受託人亦須負責,非僅由第三人負責。 (D) 此為受託人「合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時所負之責任,本題情境為「違反」直接管理義務,屬於不合法之委任。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1 題
受託人得逕自信託財產扣除其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及費用,為受託人之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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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此權利稱為「費用補償請求權」或「抵充權」。 (A) 請求報酬權是受託人因管理信託事務所應得之勞務對價,與費用支出不同。 (C) 請求補償或賠償之權利,通常指受託人因信託財產本身之瑕疵或處理信託事務所受損害時的求償權利。 (D) 留置權是為擔保報酬或費用請求權實現而採取的手段,並非費用扣除權利本身。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2 題
十九歲已結婚之本國人,得為私益信託之何種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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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因此,十九歲已結婚之本國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故得擔任信託契約之委託人。 (B) 依信託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不得為受託人,此為絕對消極資格,與其是否結婚無關。 (C) 依信託法第53條規定,有關受託人之資格規定,於信託監察人準用之,故未成年人亦不得擔任信託監察人。 (D) 因不得擔任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故此選項錯誤。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3 題
甲建築公司欲以 乙信託業為受託人,設立以學術研究為目的,受益範圍為跨縣市之公益信託,請問應由何人向何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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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70條規定,公益信託之許可,由受託人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本題信託目的為「學術研究」,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故應由受託人乙信託業向教育部申請許可。 (A)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錯誤。 (C) 申請人應為受託人,非委託人,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錯誤。 (D) 申請人應為受託人,非委託人。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4 題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於認為有必要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下列何者之聲請,選任信託監察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2條規定,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於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信託監察人。 (A) 消保官職權與信託監察人之選任無關。 (B) 檢查人非信託法規定之聲請人。 (C) 書記官為法院職員,不具備聲請人資格。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5 題
民事信託中之私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下列何者得因信託監察人之請求,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之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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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59條規定,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信託監察人請求報酬時,由法院就信託財產酌給之。 (B) 受託人為信託財產之管理者,非報酬之決定者。 (C) 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無權決定信託監察人之報酬。 (D) 受益人為被保護之對象,非報酬之決定者。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6 題
有關英國衡平法院所確立之「近似解釋之原則」,僅適用於我國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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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解釋原則」(Cy-près doctrine) 係指公益信託成立後,因情事變更致信託目的不能完成時,為貫徹委託人設立信託之公益目的,法院或主管機關得變更其目的,使其與原定目的「近似」。依信託法第84條規定,此原則專門適用於公益信託,以維護公共利益。 【錯誤選項排除】 (A) 自益信託:為私益信託之一種,不適用此原則。 (B) 私益信託:以特定私人利益為目的,若目的無法達成,通常依信託本旨或法律規定處理,而非適用近似解釋原則。 (D) 一般他益信託:同屬私益信託,不適用此原則。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7 題
公益信託之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於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前,其結算書及報告書應先取得下列何人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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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85條準用第68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由於公益信託不為特定人之利益,而是為公共利益,故設有信託監察人以監督受託人。因此,受託人製作的結算書及報告書,應先取得代表公眾利益的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其權利在於接收剩餘財產,但法律規定應由信託監察人先行承認帳冊。 (B) 委託人:信託成立後,監督權責主要移轉至信託監察人。 (C) 受益人: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之社會大眾,無法行使承認權,由信託監察人代為行使。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8 題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其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經多久不行使即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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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信託法第6條第2項關於債權人撤銷權時效之規定。該條文規定:「前項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題目所述為「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之期間,故為一年。 【錯誤選項排除】 (A) 六個月:非信託法規定之期間。 (C) 二年:非信託法規定之期間。 (D) 十年:此為「自行為時起」的除斥期間,與題目「自知悉時起」的條件不符。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19 題
信託業未完成設立程序並發給營業執照時,信託業即開始營業應如何懲處?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50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信託業務者,應責令限期停止,並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罰鍰,而非刑事責任。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0 題
信託業以發行受益證券方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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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受益證券為記名式,其轉讓應由受益人背書交付,且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 (A) 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 (B) 受益證券「得」背書轉讓。 (C) 依信託業法第10條,信託業不得為保本或保息之承諾。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1 題
下列何者為信託業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附屬業務?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17條規定,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之附屬業務包含「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A) 吸收存款為銀行之主要業務。 (B) 辦理授信為銀行之主要業務。 (C) 投資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之一,非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2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信託公司辦理金錢、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信託等多種業務,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4條規定,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此為設立信託公司最基本的資本要求。 其餘選項金額均不符合法規所定之最低門檻。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3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限?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5條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此規定旨在確保信託公司設立時具備充足的流動資金,以維持其營運及清償能力。 其餘選項包含有價證券、辦公設備或不動產等非現金出資方式,均不符合法規。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4 題
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銀行辦理信託業務,其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應由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之專責人員辦理,以確保信託業務的獨立性並避免利益衝突。因此,信託財產相關資料不得由其他部門控管。 (A) 為《信託業法》第17條規定;(C) 為《信託業法》第31條規定;(D) 為《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皆為正確敘述。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信託業務?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16條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中,並未包含「商譽之信託」。商譽雖為無形資產,但非法令所列表得經營之信託標的。選項(A)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B)不動產、(C)專利權,皆為信託業法第16條所明文列舉之信託業務種類。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6 題
有關「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信託業利害關係人個人之範圍,包含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而非三親等血親。選項(A)及(D)依同法第7條第4款規定,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本身即為利害關係人,其定義亦如(D)所述。選項(B)依信託業法第22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之人員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以避免利益衝突。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7 題
信託業對信託資金之本金及收益率的辦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33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信託契約另有訂定,並向受益人充分揭露外,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此為信託業務之基本原則,旨在釐清信託財產之盈虧應由受益人自行承擔。選項(A)、(C)、(D)皆直接或部分違反此項禁止規定。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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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業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信託業負責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始為利害關係人。選項(D)所述之「百分之五」未達法定門檻。 (A)、(B)、(C)皆符合信託業法第7條所定義之利害關係人範圍。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29 題
以保險受益人為委託人,由保險受益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讓與受託人,受託標的為保險金請求權,此種信託屬於信託業法中何種信託?

AI 解析
信託標的為「保險金請求權」,此權利本質上為一種請求給付金錢的權利,屬於金錢債權,故此種信託為金錢債權之信託。 (A)金錢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已實際存在之金錢。(C)有價證券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D)租賃權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租賃權。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0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除依信託契約約定外,得經下列何者同意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28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得於信託財產上借入款項。此為保護受益人權益之重要規定。 (A)內政部為土地主管機關,但無權介入個案信託之借款決策。(B)信託業董事會為受託人內部決策單位,不得單方面決定以信託財產借款。(D)信託業同業公會為自律組織,非個案信託之權責單位。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1 題
信託業法所定之罰鍰,如經限期繳納而受罰人逾期三十日仍不繳時,則將受罰人移送下列何機關強制執行?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61條規定,信託業法所定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執行機關為法院。 (A) 財政部為國庫主管機關,非強制執行機關。 (B) 法務部雖下轄行政執行署,但信託業法明文規定移送「法院」。 (D) 信託業同業公會為自律組織,無公法上強制執行之權力。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2 題
下列何者為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之目的?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提存賠償準備金之目的在於「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此準備金專款專用,確保信託業在發生違約情事時,有足夠的資金可供賠償。 (A) 營運資本是支應日常營運所需,與賠償責任無關。 (B) 實收資本額為股東出資額,賠償準備金是從營業收入中提撥,兩者來源與目的不同。 (C) 信託財產的收益原則上不予保證,賠償準備金是用於彌補「損害」,而非「保證收益」。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3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就自有資產,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多少?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1條規定,專營信託業者投資於自用不動產之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此規定旨在限制信託業將過多自有資金投入非核心且流動性較差的資產,以維持其財務穩健性。 (A) 總資產包含負債,以此為基準過於寬鬆。 (B) 總負債與可投資金額無關。 (C) 淨值(股東權益)是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相較於資本額更能反映公司真實的自有資金實力,故法規以淨值為限。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4 題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經營信託業務,對委託人有虛偽或詐欺之行為者,其行為負責人應受下列何種處罰?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50條規定,信託業之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委託人之利益,而對委託人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刑事處罰。 (A)、(B)、(D) 警告、停職、行政罰鍰等處分,與法條規定的刑事處罰不符,其嚴重性不足以對應虛偽或詐欺此等重大違法行為。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5 題
有關信託業賠償準備金之提存,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其提存方式得以現金、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有價證券繳存於中央銀行。選項中「首順位金融債券」並非法條所列舉或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的,故為錯誤。 (A)、(B)、(D) 均為《信託業法》第34條所明定之正確規範:賠償準備金得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中央銀行,且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6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應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係由下列何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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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評審結果報告董事會。法條已明確規定執行此項業務的單位名稱。 (A) 投資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投資決策之審議。(B) 逾期放款評審委員會是針對銀行放款業務。(C) 資產負債評審委員會則負責管理銀行整體的資產負債風險,三者職掌均與定期評審信託財產不同。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7 題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法所規定之營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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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0條規定,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僅限於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公司債、短期票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標的。投資上市上櫃股票風險較高,不在此限。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8 題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時,應依下列何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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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信託業申請辦理本法第16條各款業務時,應檢具營業計畫書、信託契約範本等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而非信託業同業公會。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39 題
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之處置,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2條規定,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命其將該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指定權在於主管機關,而非該信託業自身或信託公會。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0 題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所稱員工適格且適任應包括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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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34條,信託業應確保其員工適格且適任,此義務包含員工於僱用時、執行各項業務工作時均屬適任,並應定期查核,且員工應經適當之監管、督導。因此,選項(D)敘述員工毋須經適當監管、督導,顯然與法規要求相悖。 (A) 員工於僱用時適任,為基本要求。 (B) 員工於執行業務時仍需保持適任,此為持續性要求。 (C) 定期查核是信託業確保員工持續適任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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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題
某信託業欲申請辦理保管業務,下列何者非必需準備之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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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及相關申請辦法,信託業申請兼營新業務(如保管業務)時,應檢具營業計畫書、董事會會議紀錄、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等文件,以供主管機關審核其經營能力與資格。信託契約範本通常是於申請募集「特定信託產品」(如共同信託基金)時才需要提交,而非申請業務許可本身。 (A) 營業計畫書為申請新業務的必要文件,用以說明業務經營方針。 (B) 董事會議紀錄用以證明該項申請案業經公司內部正式決策程序通過。 (D) 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用以證明公司財務狀況健全。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2 題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信託業應訂定並實行適當之紛爭處理程序,其應包含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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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40條,信託業應訂定並實行適當之紛爭處理程序,其內容應包含受理申訴、調查申訴及回應申訴之程序。此為信託業「內部」應建立的客訴處理機制。「向主管機關請求調處」是客戶可採行的外部救濟途徑,而非信託業內部紛爭處理程序的法定必要項目。 (A) 受理申訴之程序是處理客訴的第一步。 (B) 回應申訴之程序是告知客戶處理結果的必要環節。 (C) 適當調查申訴之程序是釐清事實的關鍵步驟。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3 題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其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得為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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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信託業廣告提及獲利者,應同時以平衡且顯著之方式報導其風險,以確保資訊對稱與客戶權益。A、B、D選項之行為皆為該辦法所明文禁止,A為誇大不實宣傳,B為以不正當利益招攬,D為勸誘客戶使用槓桿進行信託,皆屬違規行為。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4 題
林先生與 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其持有之鴻海股票信託與 甲銀行,由受託人將股票出售,並將出售價金半數交付其配偶,半數購買房屋一棟,該信託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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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種類之認定,係以「原始信託財產」為準。本案中,林先生最初交付予銀行之財產為「鴻海股票」,此為有價證券,故該信託屬有價證券信託。後續將股票出售轉換為金錢,或再以金錢購買不動產,均為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行為,不影響其原始分類。A、D選項分別指原始信託財產為金錢或不動產,與題意不符。C選項金錢債權亦非本案之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5 題
下列何者非為信託法所定公益信託消滅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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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85條規定,公益信託不因受託人死亡、辭任或經法院宣告解任而消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另選任新受託人以維持信託之存續。受託人解散或撤銷登記視同受託人資格不符,應由主管機關另選任新受託人,而非信託消滅之事由。A、C、D選項皆為信託法第84條所明定之公益信託消滅事由。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6 題
委託人逾期未繳納他益信託之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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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但書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即委託人),但若贈與人行蹤不明,或逾期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在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是移轉給受託人,故此時受託人應負擔納稅義務。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是第一順位的納稅義務人,但題目情境已設定其無法繳納且無財產可執行。 (C) 受益人是享受信託利益之人,而非信託成立時受贈財產之人。 (D)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受託人,不負擔信託相關稅負。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7 題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下列哪一項符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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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辦公房屋,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因該信託關係而取得之房屋,「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因此,免稅的關鍵要件在於房屋的「實際用途」。 【錯誤選項排除】 (A) 僅以受託人名義取得,但若未用於公益活動(如出租),則不符合免稅要件。 (B) 信託為法律關係,非權利主體,房屋無法以「公益信託」名義登記,須登記在受託人名下。 (D) 未供營業使用不等於直接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條件不夠充分。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8 題
受託人每年應將扣繳憑單及相關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之期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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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包含信託受託人)應於每年二月十日前,將上一年度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若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則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前。 【錯誤選項排除】 (A) 一月底前是扣繳義務人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憑單的期限。 (C) 四月三十日與所得稅申報期較近,但非法定填發憑單期限。 (D) 六月二日已超過所得稅申報截止日,不符實務需求。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49 題
甲公司提供面值五百萬元約載年利率百分之五之公債,成立他益信託,約定三年內員工業績達成一億元者,可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三年間之孳息,請問在尚未有員工達成業績前,其每年利息所得應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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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6條之2規定,信託行為之受益人不明確或尚未存在者,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前,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本題中,因尚未有員工達成業績,受益人尚未確定,故應由受託人就源扣繳申報。 【錯誤選項排除】 (A) 甲公司為委託人,非信託所得之納稅義務人。 (C) 員工福利委員會非本信託關係人。 (D) 員工尚未達成業績,受益人尚未存在,無法申報。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
第 50 題
有關生前他益信託行為關係人間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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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規定,信託土地因信託關係終止,由受託人移轉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受益人)時,應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故選項(B)稱「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錯誤敘述。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將信託房屋移轉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課徵契稅。 (C) 受託人變更,信託財產由原受託人移轉予新受託人,僅為管理權之移轉,非屬所得,不課徵所得稅。 (D) 他益信託於成立時,委託人已就信託利益課徵贈與稅,故日後受託人交付財產予受益人時,不再重複課徵贈與稅。
題目來源: 第45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