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有關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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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6條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債權人之權利者,得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是「債權人」,而非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的職責是為受益人之利益,監督信託事務的執行。 (A) 《信託法》第5條規定,信託目的不得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 (B) 信託是將財產所有權與管理權能分離,委由專業受託人管理的制度,本質即為財產管理制度。 (C) 《信託法》第5條規定,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之信託無效。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 題
遺囑信託設立後,受益人在立遺囑人死亡之前死亡者,此信託行為效力為何?

AI 解析
遺囑信託係因遺囑而發生效力,而遺囑於立遺囑人死亡時始生效力。若受益人於立遺囑人死亡前即已死亡,則信託成立要件中的受益人已不存在,該信託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行為尚未生效,故無消滅問題。 (B) 信託關係尚未發生,故無終止問題。 (D) 債權人撤銷權與本案受益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之情形無關。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 題
委託人 甲將財產移轉予受託人 乙成立信託契約,約定受益人為 丙,信託監察人為 丁,則信託財產之名義所有權人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一條定義,信託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因此,信託成立後,財產的名義所有權人即由委託人移轉為受託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甲為委託人,已將財產所有權移轉出去。 (C) 丙為受益人,享有的是信託利益,而非財產所有權。 (D) 丁為信託監察人,職責是監督受託人,不具所有權。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4 題
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係屬信託財產之何種特性?

AI 解析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在法律上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各自的自有財產。因此,屬於信託財產的債權,不能與受託人自身的債務(不屬於信託財產之債務)相互抵銷,此為獨立性的具體表現。 【錯誤選項排除】 (A) 確定性指信託財產在信託成立時必須是確定的。 (C) 物上代位性指信託財產因變形、毀損等原因轉換為其他形態時,該新形態財產仍為信託財產。 (D) 公示性指信託關係應透過登記等方式對外公示,以保護交易安全。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5 題
有關私益信託須具備信託三大確定性,如信託財產之標的不明確時,其效果如何?

AI 解析
信託法第1條規定,信託成立需具備「信託目的」、「信託財產」及「受益人」三大確定性。若信託財產不確定,則信託行為因欠缺必要成立要件而自始不成立。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財產不確定,違反成立要件,信託無效。 (C) 效力未定是指法律行為已成立但效力待定,此情況是根本不成立。 (D) 信託不成立,即無後續可否撤銷的問題。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6 題
有關不動產之信託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30條規定,信託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及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上,記明該財產為信託財產,以達公示效果。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法第4條,不動產信託非經信託登記(包含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 遺囑信託應先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託人辦理信託登記。 (D) 信託登記與所有權移轉登記是併同辦理,若違法應一併塗銷,不能僅塗銷信託登記。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7 題
信託法所規定之宣言信託,下列何者為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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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信託(Declaration of Trust)係指委託人以書面或遺囑方式,宣言自己為受託人,為特定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其最主要的特色即為委託人與受託人為同一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兼受益人是「自益信託」的特徵,但宣言信託可以是自益也可以是他益。 (C) 依信託法第34條,受託人不得為信託之唯一受益人。 (D) 受益人與信託監察人角色不同,後者是為監督受託人而設。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8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該費用償還請求權是否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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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事務所負擔之債務,對信託財產有優先受償之權。此權利性質上為法定優先權,其效力優先於一般無擔保的債權,以保障受託人墊付費用或承擔債務後,能從信託財產中獲得補償。 【錯誤選項排除】 (B) 法條明定有優先權。 (C)、(D) 此優先權的效力次於信託財產上已存在的抵押權等有擔保物權,故非優先於有擔保債權,也非與其共同分配。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9 題
私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下列何人得解任之?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8條規定,信託監察人怠於執行其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指定或選任之人」得解任之;法院亦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將其解任。其立法邏輯為「誰指定,誰解任」,賦予原指定或選任者解任的權力。 【錯誤選項排除】 (A)、(B) 委託人或受益人雖為利害關係人,但僅能向法院「聲請」解任,並無直接解任的權力。 (D) 受託人是被監督者,無權解任監督者(信託監察人)。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0 題
受託人變更時,信託法擬制信託財產於何時移轉於新受託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變更時,信託財產「視為」於原受託人任務終了時,移轉於新受託人。此為法律上的擬制規定,目的在於確保信託財產權利的移轉不因受託人變更而產生空窗期,維持信託關係的安定與持續。 【錯誤選項排除】 (A) 新受託人產生時,原受託人任務可能尚未終了,時間點不對。 (B) 這是實際的物權移轉行為,但法律擬制的時間點更早,以避免權利真空。 (D) 此為法律強制規定,信託行為不得任意變更。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1 題
私益信託之受託人違背其職務時,受益人得向下列何者聲請將其解任?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將其解任。受益人為信託之利害關係人,故得向法院聲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公益信託的監督機關;檢察官雖可聲請,但受益人是向法院聲請,而非向檢察官聲請;信託業主管機關負責監理信託業,不處理個別信託契約中受託人之解任事宜。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2 題
他益信託之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原則上應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但當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下列何者同意?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意思不一致時,應得全體受益人同意。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因此,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取得全體受益人同意。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其權利已移轉;信託監察人之職權在於監督,而非決策;向法院聲請並非法律規定之第一順位程序。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3 題
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擔任何種職務,俾保障受益人權益?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是為保護受益人權益而設的法定職務。代理人需由本人授權,但受益人尚未存在或不特定,無法授權;監護人是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設,與此情形不同;受託人之代理人是為受託人服務,與保護受益人之目的不符。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4 題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終止信託之方式為何?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4條規定,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他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此規定旨在兼顧委託人設立信託之目的與受益人之既得權益。 (A) 受益人單獨終止將侵害委託人設立信託之意思。 (C) 委託人單獨終止將侵害受益人之權利,此與委託人為唯一受益人之自益信託(依信託法第63條,委託人得隨時終止)不同。 (D) 僅於特定情況下(如受益人尚未出生或不確定)才需設置信託監察人,其同意並非終止信託之通則性要件。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5 題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至遲多久期間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84條規定,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於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後十五日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此為公益信託結束時之法定申報期限。 (B) 一個月為錯誤期限。 (C) 二個月為錯誤期限。 (D) 三個月為錯誤期限。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6 題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順序,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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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65條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序為:(1) 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2) 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此規定確立了信託財產返還的法定順位,優先歸屬於信託所欲照顧之受益人,若無該受益人,則返還給財產的原始提供者(委託人)。 (A) 國庫為信託財產最終無人可歸屬時的去處,非第二順位。 (C) 受益人之繼承人並非法定第一順位歸屬對象,除非信託行為另有訂定。 (D) 歸屬順序錯誤,信託財產不會在委託人之後再歸屬於受益人之繼承人。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7 題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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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債權人之權利者,債權人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選項(D)所述之二年期間為錯誤。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8 題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應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40條規定,辭任之受託人,於新受託人能接受信託事務前,仍有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其目的在於避免信託事務處理出現空窗期,以保障受益人權益。故選項(D)敘述與法條規定相反。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19 題
甲銀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相關規定,將其信用卡債權信託與 乙銀行之信託部,發行受益證券向投資人銷售,有關信託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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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債權的本質為創始機構(銀行)對持卡人請求清償款項的權利,此權利屬於「金錢債權」。金融資產證券化即是將此類金錢債權信託出去,並據以發行受益證券。 (A) 信託標的為「債權」,而非現金本身。 (B) 債權為無形的權利,非有形的動產。 (C) 受益證券是信託後的「產物」,而非信託的「標的」。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0 題
信託業不得為下列何項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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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信託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此為信託業經營上之禁止行為,旨在避免信託業承擔過高的經營風險,並確保其以受託人之中立角色管理信託財產。 (A) 依信託業法第25條規定,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並告知利害關係後,為合法行為。 (C) 依信託業法第28條規定,此為共同信託基金或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合法運作方式。 (D) 此為「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為信託業法所允許之業務。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1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規定,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但僅經營特定業務項目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得依業務項目酌減,其中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 (A) 新臺幣三億元是僅辦理有價證券信託等特定業務之最低資本額。 (B) 新臺幣五億元並非此標準中針對特定業務的資本額規定。 (D) 新臺幣二十億元是設立完整業務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2 題
有關信託公司之專業發起人及股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9條規定,專業發起人除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機構外,亦可為符合一定財務條件之「上市、上櫃公司」,因此選項敘述「須以...機構為限」為錯誤。 (A) 依同標準第8條規定,專業發起人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40%,敘述正確。 (C) 依同標準第11條規定,發起人轉讓持股時應事先報主管機關備查,敘述正確。 (D) 依同標準第10條規定,為避免股權過度集中,發起人持有股份超過50%者,以投資一家為限,敘述正確。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3 題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如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者,除屬專業之管理機構外,所持有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九條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者,除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其持有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此規定旨在避免股權過度集中,以健全公司治理。 【錯誤選項排除】 (A)、(B)、(C) 所列之百分比均不符合法規規定。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4 題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在辦理信託業務時可能適用之法規,下列何者正確?A.信託法B.信託業法C.銀行法D.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AI 解析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法律適用範圍廣泛。其本身為銀行,故適用《銀行法》;其從事的信託行為,須遵循《信託法》與《信託業法》的規範;若信託財產的投資運用涉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基金),則亦須適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因此,四者皆可能為適用之法規。 【錯誤選項排除】 (A)、(B)、(C) 均未涵蓋所有可能適用的法規,過於片面。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及相關法規對利害關係人之定義,主要涵蓋具實質控制權或重大利益影響者。總經理之女婿雖為一親等姻親,但在某些法規解釋下,其關係被視為間接,不如其他選項具有直接的控制或財務利害關係。 【錯誤選項排除】 (B) 董事為信託業的負責人,不論持股比例,其本身即為利害關係人。 (C) 依實務上從嚴認定,常準用《銀行法》對利害關係人授信之規定,將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視為主要股東,屬利害關係人。 (D) 信託業對某企業具備一定比例之投資(如10%),該企業即與信託業具有利害關係,以避免利益衝突。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6 題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董事及監察人數在五人以下者,至少應有多少人符合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資格?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6條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人數在五人以下者,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應至少各有一人具備該準則所訂之資格。故董事及監察人需「各」有一位符合資格。 (B) 僅要求董事及監察人「中」至少一位,不符合法規要求分別具備之規定。 (C) 此為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人數超過五人時,應有五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二人具備資格之規定。 (D) 法規無此規定。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7 題
政黨以其持有之上市公司股份交付信託者,屬於下列何種信託?

AI 解析
信託的種類是以「信託財產」的類型來區分。本題的信託財產為「上市公司股份」,股份屬於有價證券,因此成立「有價證券之信託」。 (A) 信託財產為金錢時,才屬於金錢之信託。 (C) 證券投資信託是指募集資金來投資有價證券,與本題直接交付股票的情形不同。 (D) 議決權信託是將股東的議決權作為信託財產,但本題是將股份本身交付信託,範圍更廣。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訂之信託業務?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8條規定,「有價證券之簽證」屬於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辦理之「附屬業務」,而非信託業法第16條所定義之「信託業務」。 (A)、(B)、(C) 有價證券、不動產、動產之信託,均屬於信託業法第16條所列舉之信託業務範圍。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29 題
有關信託業具運用決定權信託財產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7條規定,信託業就其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財產,不得以之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所承銷之有價證券,此為防範利益衝突之特別規定。 (A)、(B)、(C) 依信託業法第25條,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進行交易,除非在信託契約中另有訂定並對受益人有利,或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故並非當然可以進行。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0 題
信託業辦理下列何種類之信託,經受益人全體同意者,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信託業除「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信託外,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此類信託因開發所需資金龐大,故法律特許在信託契約訂明並經全體受益人同意後,方得舉債。 (A)、(B)、(C) 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租賃權信託等,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以避免增加信託財產之風險。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1 題
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5條規定,信託業因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損害者,其應負責之董事及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此為加強信託業高階管理人員責任之規定。 (A) 主管機關為監理單位,不對信託業之經營虧損負責。 (B) 信託監察人是監督信託事務執行,其責任來自其自身執行職務之過失,而非與信託業連帶負責。 (C)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為信託業內部控制之一環,其成員依其職責負責,但法規未明定其需與信託業負連帶賠償責任。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2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賠償準備金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於下列何單位?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並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於中央銀行。此為法規明文指定的繳存機構。 【錯誤選項排除】 (B) 財政部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前之主管機關,但非法定的準備金繳存機構。 (C)、(D) 銀行公會與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皆為自律組織,並非賠償準備金的法定繳存機構。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3 題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二十八條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業務時,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且依主管機關發布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下列何者屬於其規範之流動性資產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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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第2條,流動性資產範圍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公債、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等。公債因其高信用評等與市場流動性,被明確列為流動性資產。 【錯誤選項排除】 (A)、(B)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較大,不符合該準則對高度流動性與低風險的要求。 (D) 公司債雖具流動性,但其信用風險高於公債,未被該準則列為流動性資產。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4 題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違反者應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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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33條規定,信託業不得為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之承諾。違反此規定者,依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罰鍰。 【錯誤選項排除】 (A) 刑事罰通常涉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等更嚴重之情事。 (C) 此行為明確違反信託業法,必有罰則。 (D) 逕行廢止營業許可為最嚴厲的處分,通常適用於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之情況,非此條文初次違反之直接罰則。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5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有違其忠實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對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時,其行為負責人應負下列何種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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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業法第48條規定,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信託財產之利益,而有違其忠實義務,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錯誤選項排除】 (B)、(C)、(D) 所列之刑期與罰金金額,均不符合信託業法第48條針對違反忠實義務之刑事責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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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題
信託業有拒絕往來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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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建立非拒絕往來客戶及異常交易監控機制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信託業有拒絕往來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錯誤選項排除】 (B)、(C)、(D) 所述之申報期限(三、四、五個營業日)均不符合該注意事項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7 題
委託人 甲與受託人 乙訂立信託契約,由 甲交付 乙新臺幣一百萬元成立信託, 甲保留運用決定權,並指示 乙購買特定標的A公司發行之公司債,此種信託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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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託的原始信託財產為「金錢」(新臺幣一百萬元),故為金錢信託。委託人甲保留運用決定權,並「指示購買特定標的」,此種由委託人指定具體投資標的之信託,稱為「特定」金錢信託。又因該筆資金是為委託人甲「單獨」管理運用,而非與其他委託人之資金集合管理,故屬「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錯誤選項排除】 (A) 原始信託財產為金錢,非有價證券。 (B) 「指定」是指委託人僅指定投資範圍或方針,而非具體標的;本題委託人已指示購買特定公司債,故為「特定」。 (C) 資金為單獨管理,非「集合」管理。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8 題
委託人於訂定信託契約後,交付新臺幣五千萬元予受託人,信託目的在投資不動產、有價證券及現金,依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定業務項目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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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種類係以「最初交付的信託財產」性質為分類標準。本題中,委託人最初交付的是新臺幣五千萬元,屬於金錢,故為「金錢之信託」。 (A) 不動產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不動產。 (B) 動產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金錢、有價證券以外之動產。 (C) 有價證券之信託,其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39 題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之規定,其職務性質為督導人員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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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3條規定,信託業務經營與管理人員分為「督導人員」及「管理人員」。其中「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屬於「管理人員」,而非「督導人員」。 (A)、(B)、(C) 總經理、總稽核、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均屬於該準則所定義之「督導人員」。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40 題
有關信託業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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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信託業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規定,其罰則為行政罰鍰或解除職務,並無刑事責任。依信託業法第48條規定,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針對信託業負責人或職員違背職務,損害信託財產或利益等重大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 (A)、(B) 依信託業法第42條規定,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包含設置稽核單位及訂定組織規程與作業手冊。 (C) 依「信託業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內部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應至少留存五年。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41 題
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有關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及各分支機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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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規定,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應由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辦理,分支機構僅得辦理信託業務之招攬及開戶等相關事宜,不得逕行辦理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 (B) 依信託業法第24條,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應設專責部門,且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C) 信託財產報告書由專責部門編製,符合其統籌管理之職責。 (D) 依「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以顯著方式標示,使客戶知悉其非屬銀行存款。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42 題
有關受益人終止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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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隨時終止信託契約。只要符合契約約定之程序,受託人即有義務受理,並無准駁之權利。受託人僅能依約執行,不能拒絕受益人合法的終止請求。 (B) 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3條,因外匯交易受限制等因素,信託業得遲延給付價金。 (C) 依同法第22條,受益人請求一部終止時,受託人應換發表彰其餘信託受益權之受益證券。 (D) 依同法第22條,信託業應於受益人書面到達之次日起,依契約所定給付日給付價金。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43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於營業年度間,應多久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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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38條規定,信託業應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營業報告書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因此,申報頻率為「每半年」。 (A) 每月申報的通常是資產負債表等簡易報表,非此處所述之營業及財務報告。 (B) 每季申報是上市櫃公司財報的規定,與信託業法規定不同。 (D) 每年申報的是年度報告,但題目詢問「營業年度間」的申報頻率。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44 題
信託業從事下列何種行為不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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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業法》第33條,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此為信託業的內部例行作業,不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選項排除】 (A) 依《信託業法》第28條,募集共同信託基金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B) 依《信託業法》第19條,信託業分支機構之設立、遷移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C) 依《信託業法》第18條,信託業變更章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題目來源: 第44屆考試
第 45 題
對於「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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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法》第12條,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原則上不得對信託財產為強制執行。即使在信託關係消滅後、財產移轉前的過渡期間,信託關係被視為存續,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依然存在,故受託人自身的債權人仍不得對該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錯誤選項排除】 (A)、(B)、(C) 均為《信託法》第65條的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以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此為法定信託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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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題
受託人應於信託財產產生收入之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所得稅,但受益人為尚未出生之嬰兒者,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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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2項規定,信託行為的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如尚未出生的嬰兒),其信託利益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於所得發生年度,按規定之扣繳率(現為20%)申報納稅。 【錯誤選項排除】 (A)、(B) 信託所得是獨立計算,並非併入受託人自身的所得。 (C) 雖然受託人是納稅義務人,但稅率是法定的扣繳率,而非受託人自身的應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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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題
個人捐贈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三規定公益信託之財產,至多在所得總額百分之多少內,得申報捐贈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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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在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可列舉扣除,而捐贈給公益信託之財產亦準用此規定。因此,個人捐贈公益信託的財產,可在所得總額20%的額度內申報扣除。 (A) 10%為營利事業捐贈的扣除上限。 (C)、(D) 非法條規定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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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題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其受益人取得土地信託財產再移轉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依下列何者認定前次移轉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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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受益人處分信託土地時,其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應以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這是因為遺囑信託的性質類似繼承,故適用繼承的稅務規定。 (B) 遺囑成立時點非財產移轉時點。 (C)、(D) 法條明定以「遺囑人死亡日」為基準,而非繼承人或被繼承人取得土地的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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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題
遺囑信託不得侵害特留分,依民法有關遺產繼承人特留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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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三分之一」,而非二分之一。因此該選項敘述錯誤。 (A)、(C)、(D)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配偶、父母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故此三項敘述皆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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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以營利法人為委託人成立他益信託者,如受益人不特定時,應以何人為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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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3項規定,信託行為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信託利益於計算所得額時,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課徵所得稅。 【錯誤選項排除】 (A) 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前提是受益人特定且已存在。 (B) 委託人非該信託利益之所得人,故非納稅義務人。 (D)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受託人,與納稅義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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