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下列何種財產交付信託時,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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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記名股票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因此,股票信託移轉時,須通知發行公司並辦理過戶,始得對抗該公司。 【錯誤選項排除】 (B) 金錢為占有即所有的動產,交付即完成移轉。 (C) 一般動產的信託移轉以交付為要件,不涉及需通知的「發行公司」。 (D) 不動產信託的對抗要件是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登記。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 題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此即信託財產之何種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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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信託法》第9條對「物上代位性」的明確定義,意指信託財產因管理、處分等事由而使其形態轉變時(例如房地產被徵收後取得的補償金),所取得的新財產權仍屬於信託財產的一部分,其信託財產的本質不變。 【錯誤選項排除】 (A) 獨立性:指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自有財產。 (B) 公示性:指信託關係應透過登記、記載等方式對外公示。 (C) 連續性:指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 題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無效之信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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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法》第6條,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為「得撤銷」事由,而非自始「無效」。 【錯誤選項排除】 (A)、(B)、(C) 均為《信託法》第5條所明定之信託行為「無效」事由,分別為: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 題
遺囑人死亡後,其繼承人依遺囑之指示,與受託人簽訂契約,將財產權移轉予該受託人管理所設立之信託,屬下列何種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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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關係的成立,是基於繼承人與受託人之間「簽訂契約」的法律行為,故屬於契約信託。遺囑在此僅為指示繼承人去成立信託的原因,而非直接透過遺囑本身成立信託。 A. 遺囑信託是由遺囑直接成立,不需繼承人再另立契約。 C. 宣言信託是委託人自己宣告為受託人,與題意不符。 D. 擬制信託是因不法情事由法院裁定成立,非當事人合意。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5 題
以土地之財產權為信託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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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土地為應辦理登記之財產權,因此其信託關係需辦理信託登記,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A. 法院公證並非對抗第三人的法定要件。 B. 信託監察人之同意與否,與信託能否對抗第三人無關。 C. 受益人之同意與否,與信託能否對抗第三人無關。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6 題
有關私益信託成立時不可或缺之要件即為信託三大確定性,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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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成立的三大確定性要件為:信託意思(目的)之確定、信託財產之確定、受益人之確定。信託監察人並非所有信託都必須設立,其並非信託成立的必要條件。 A. 信託目的確定是成立要件之一。 B. 信託財產確定是成立要件之一。 C. 受益人確定是成立要件之一。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7 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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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信託之標的須為可移轉之「財產權」。消極財產即為負債,是一種義務而非財產權,因此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錯誤選項排除】 (A) 積極財產泛指一切有價值的財產權,是信託的基本標的。 (C) 漁業權為準物權,屬於可移轉的財產權,得為信託財產。 (D) 智慧財產權為無體財產權,具經濟價值且可移轉,得為信託財產。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8 題
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外,他益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下列何者之同意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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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之。」此條文明確要求,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否則變更管理方法須經信託關係三方當事人共同同意。 【錯誤選項排除】 (A)、(B)、(C) 皆缺少了必要的當事人,僅有兩方同意不足以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9 題
有關信託財產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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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24條第1項但書,雖可約定不同信託之財產不必分別管理(例如集合管理),但這並不免除受託人「分別記帳」的義務。受託人仍須就各個信託分別造具帳簿,載明其處理情形,以釐清各信託財產的權益歸屬。因此,選項(D)敘述錯誤。 【錯誤選項排除】 (A) 信託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此為分別管理義務。 (B) 信託法第24條第1項後段規定,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此為金錢信託的例外規定。 (C) 信託法第24條第1項但書允許,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得不必分別管理。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0 題
受託人違反「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該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規定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請求之項目不應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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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5條規定,受託人違反禁止自己交易之規定,若有惡意,應附加「利息」一併歸入信託財產,法條並未規定可請求「兩倍」利息。 (A)、(B)、(C) 依信託法第23條及第35條,請求金錢賠償或回復原狀、減免報酬、將所得利益歸於信託財產,皆為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行使的合法權利。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1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下,得享有信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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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34條規定,受託人原則上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則為法條明定的唯一例外情況。 (A) 共同受託人之身分與能否享有信託利益無關。 (C)、(D) 法條並未規定經主管機關或法院同意可作為例外。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2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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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僅有「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A)、(C) 委託人或其他受託人雖可依其他法條請求損害賠償,但並無法定的撤銷處分聲請權。 (D) 檢察機關並非信託關係人,信託法未賦予其此項權利。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3 題
甲設立由 乙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他益信託,並指定信託關係消滅時,賸餘信託財產應歸屬於 丙,則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應歸屬於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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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契約中已明確指定信託關係消滅時,賸餘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丙,故信託財產應依契約約定歸屬於丙。選項(A)甲為委託人,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財產不會歸還委託人。選項(B)乙為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其權利於信託關係消滅時終止,並非賸餘財產的歸屬權利人。選項(D)甲之繼承人僅在財產應歸屬於甲且甲已身故時才有繼承權,但本題已指定歸屬於丙。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4 題
有關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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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請求酌給信託報酬,是受託人自身的權利,而非信託監察人為受益人行使的權利。信託監察人的職責是監督受託人、保護受益人利益。選項(B)、(C)、(D)皆為信託法中明定受益人可行使的權利,因此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例如請求法院減免不當的報酬、聲請變更不適當的管理方法、或對不法的強制執行提起異議,皆屬保護受益人權益的範疇。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5 題
公益信託受託人應於多久期限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信託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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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76條規定,公益信託的受託人應於「每年終了時」,製作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的書表,經信託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法條明定頻率為每年一次。選項(B)、(C)、(D)所提的每半年、每季、每月,均不符合法規要求的最低頻率。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6 題
在私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中另有訂定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6條第3項規定,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另有訂定外,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以確保遺囑信託能繼續存在。 (A) 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信託本身不因此而無效,法律設有選任新受託人之機制。 (B) 此非信託撤銷之法定事由,委託人之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不得任意撤銷信託。 (D) 私益信託受託人之選任屬於法院權責,而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7 題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公益信託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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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信託利益是受益人專屬的權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責在於監督信託事務的執行,而非代行受益人之權利,故無權代受益人拋棄信託利益。 (A) 依信託法第72條,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 (B) 依信託法第76條,因情事變更,主管機關得變更信託條款。 (C) 依信託法第73條,受託人違反義務或有重大事由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處置。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8 題
委託人 甲捐助設立教育公益信託,並選任 乙擔任受託人及 丙為信託監察人,如 乙有正當理由時,得經下列何種方式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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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75條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本題為教育公益信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A) 公益信託成立後,其監督權在於主管機關,而非原委託人。 (B) 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信託事務,但無權核准受託人辭任。 (D) 法務部並非教育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19 題
依信託法規定,下列何者屬受託人之權利?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因其他事由,致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或負擔債務者,得以信託財產充之,並於權利未獲滿足前,得拒絕將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此即為留置權。因此,留置信託財產為受託人之法定權利。 (A) 共同終止信託是委託人及受益人的權利。 (C) 受託人費用受償權為「優先」受償,而非「絕對優先」,其效力不得對抗信託成立前已存在於信託財產之權利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優先權。 (D) 權利之保留是委託人於信託行為中可以設定的權利。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0 題
甲將新臺幣一千萬元信託予 乙信託業,並指定僅可以其子 丙為受益人,信託期間 丙因意外死亡,則此屬信託不能完成之何種情形?

AI 解析
信託關係中,受益人為信託利益的歸屬對象,是信託成立的必要因素之一。當唯一指定的受益人死亡且無繼任受益人時,信託利益的歸屬對象已不存在,導致信託目的無法實現,信託關係因而消滅。 (B) 受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無權指定受益人。 (C) 題目中信託財產新臺幣一千萬元仍然存在。 (D) 受益人死亡是信託關係消滅的事由,並非使原合法的信託變為不合法。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適用信託業法全部法條?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3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適用本法之規定。此類機構被視為信託業,需遵守信託業法全部的規範。 (B) 依信託業法第3條之1,兼營信託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其辦理之特定業務「不適用」本法部分規定。 (C)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主要受都市更新條例規範。 (D) 保險公司主要受保險法規範,除非另外申請兼營信託業務,否則不適用信託業法。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2 題
依信託業法,信託業者得募集發行下列何種基金?

AI 解析
信託業法第28條第1項明確規定,信託業得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將不同信託關係之信託財產,依信託契約之約定,集合管理運用。此為信託業專屬的業務。其他選項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為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一種,非信託業法所稱之基金;期貨基金則由期貨信託事業發行。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3 題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據「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及用途規定」第3條,銀行指撥之營運資金,除作為專撥於信託業務之營運資金使用外,並得充當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之「賠償準備金」。選項(A)指撥營運資金最低為新臺幣五千萬元。選項(C)營運資金不得充當信託資金準備,兩者性質不同。選項(D)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應經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而非中央銀行。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4 題
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

AI 解析
信託業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避免股權過度集中,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此為防止單一股東或關係人掌控信託公司經營權的「大股東適格性」規範。其餘選項(A)、(C)、(D)所列之百分比均與法條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法第十六條及十七條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項目?

AI 解析
信託業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分別規定了信託業得經營之主要業務及附屬業務。發行商業本票屬於票券金融公司之業務,並非信託業法所核准之業務項目。 【錯誤選項排除】 (A) 有價證券之信託為信託業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所列之主要業務。 (B) 擔任信託監察人為信託業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列之附屬業務。 (C) 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為信託業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所列之附屬業務。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6 題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督導人員?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二條第二項,「督導人員」係指總經理、總稽核、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及其他負有核定或督導信託業務之人員。「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則被歸類為同條第三項的「管理人員」,而非督導人員。 【錯誤選項排除】 (A)、(C)、(D) 總經理、總稽核、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皆於該準則中明確定義為督導人員。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7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雖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亦不得以信託財產為下列何項行為?

AI 解析
信託業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明文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此為絕對禁止的行為,旨在防範重大利益衝突,縱使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亦不得違反此項規定。 【錯誤選項排除】 (A)、(B)、(D) 皆為信託業法第25條所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交易,在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且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交易對象等條件下,是可被允許的行為,並非絕對禁止。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8 題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設定擔保借入款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款,但為開發土地之土地信託,於信託契約另有訂定,並經全體受益人同意或受益人會議決議者,不在此限。因此,取得全體受益人或受益人會議的同意是合法借款的必要條件。 【錯誤選項排除】 (A) 法規存有但書規定,並非一律禁止。 (B) 法規要求的是受益人同意,而非法院同意。 (C) 法規要求的是受益人同意,而非委託人同意。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29 題
甲與 乙簽訂信託契約,由 甲將公司債交付信託,公司債到期兌領後轉為金錢,金錢即成為信託財產,請問此一信託屬於下列何種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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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種類係以「原始信託財產」的性質來認定。本題中,委託人甲最初交付的信託財產為「公司債」,公司債屬於有價證券的一種,故此信託應歸類為有價證券信託。縱使公司債到期後轉換為金錢,其原始信託類型不變。 【錯誤選項排除】 (A) 金錢信託的原始信託財產應為金錢。 (B) 金錢債權信託通常指應收帳款等,公司債更精確的分類是有價證券。 (D) 有價證券雖屬動產,但在信託分類上,「有價證券信託」是更為精確的專門分類。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0 題
信託業之忠實義務,一般係指下列何者?A.以受益人利益為處理信託事務之唯一目的B.不得考量受託人自身利益C.避免與受益人利害衝突

AI 解析
忠實義務是受託人最重要的義務之一,其核心內涵在於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時,應純粹為受益人之利益著想,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利益。選項A、B、C三者皆是忠實義務的具體體現:(A)以受益人利益為唯一目的、(B)不得考量自身利益、(C)避免利益衝突,三者共同構成忠實義務的完整概念。 【錯誤選項排除】 (A)、(B)、(C) 皆為不完全的敘述,因為忠實義務同時包含了這三個面向。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1 題
信託業依信託業法提存之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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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或因其他可歸責於信託業之事由,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者,其應負之賠償責任,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因此,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是「委託人或受益人」,而非「受託人」(即信託業本身)。 (B)、(C)、(D) 皆為信託業法第34條之正確規定:賠償準備金得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於中央銀行,並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為之。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2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當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35條規定,信託業因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督導該信託業務之董事」及「決定或執行該項信託業務之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法條中並未規定「監察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A)、(C)、(D) 皆為信託業法第35條所明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人員。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3 題
信託公司之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般查核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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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第17條規定,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題目所問為「一般查核」,故為至少一次。 (B)、(C)、(D) 均不符合法規所定之最低次數要求。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4 題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信託業以信託財產寄託於要保機構之存款,亦屬存款保險之標的,受存款保險保障。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A) 信託業法第24條規定,信託業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其信託業務之會計應獨立。 (C)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注意事項第4條規定,銀行辦理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之營業場所,應與銀行其他部門之營業場所作區隔管理。 (D) 信託業法第27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不得與客戶有利益衝突或損害其利益之行為。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5 題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其營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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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20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以存放於金融機構、購買政府債券、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為限。上市股票因風險較高,並未包含在內。 (A)、(B)、(D) 皆為信託業法第20條所允許之營運範圍。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6 題
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對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結果報告下列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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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23條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 (A) 股東大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但非法令規定之報告對象。 (C)、(D) 銀行公會與信託業同業公會為自律組織,非法令規定之內部報告對象。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7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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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7條第1款規定,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始為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政府持有資本總額百分之三,未達百分之五的法定門檻,故非屬利害關係人。 (A) 信託業之負責人為信託業法第7條第2款明定的利害關係人。 (B)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為信託業法第7條第3款明定的利害關係人。 (C) 實務上為避免信託業利用自有資金投資影響特定企業,進而產生利益衝突,通常將其視為廣義的利害關係人,納入內部控制與交易限制的範圍。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8 題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銀行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應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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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法第62-2條規定,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其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由接管人行使之。原有的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即行停止。 (A) 「監管」是較「接管」輕微的處分,監管人僅監督銀行,不直接行使經營權。 (C) 股東會職權於接管時即被停止。 (D) 債權人會議通常於破產或重整程序中召開,與主管機關的接管處分無關。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39 題
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以自有財產投資於每一基金受益憑證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信託業淨值之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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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自有財產運用範圍及限制辦法」第3條規定,信託業以自有財產投資於每一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業淨值百分之五。 (A) 百分之十是投資於每一公司股票、公司債、金融債券或短期票券的限額。 (C) 無此規定,為錯誤選項。 (D) 無此規定,為錯誤選項。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0 題
有關信託業就所從事之信託業務為廣告等活動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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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第29條規定,信託業之廣告內容於對外使用前,應經其法令遵循主管人員審核,確定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及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選項僅提及風控主管,程序不完整。 (A) 依同法規第29條,信託業為業務促銷,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贈品。 (B) 依同法規第29條,廣告內容提及獲利者,應同時報導可能之風險,以求平衡報導。 (C) 依同法規第29條,信託業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亦不得以主管機關核准作為受益權價值之保證。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1 題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為開辦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其應於開辦前完成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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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者,應加入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信託公會),而非銀行公會。 (A) 依同法規第6條,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B) 依同法規第7條,應於開辦前,提存賠償準備金。 (C) 依同法規第6條,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辦理公告及完成新增營業項目之登錄。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2 題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信託業委任第三人處理事務時,得據以判斷其為適當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非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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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將信託事務委由第三人處理,該第三人仍應遵守信託業就該事務所應遵循之法規。信託業對委外事項負有最終責任,不能因委外而免除其應負之法令遵循義務,因此受任人亦須遵守相關規定。 (A) 判斷受任人是否適當時,應確認其具備合法辦理該委外事項之資格。 (B) 判斷受任人是否適當時,應確認其過往無重大違規受處分紀錄。 (C) 判斷受任人是否適當時,應確認其在業界具備良好信譽。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3 題
有關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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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38條,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應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而非「銀行公會」。 (B)、(C)、(D) 均為信託業會計處理之正確敘述,分別依據信託業法第37條及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之規定。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4 題
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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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24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係由「主管機關」直接訂定,並非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A) 依信託業法第10條,設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B) 依信託業法第13條,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C) 依信託業法第22條,信託業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5 題
有關信託業所經營之業務項目,下列何者與客戶之法律關係為信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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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動產之「信託業務」,其核心即為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此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務。 (A) 簽證人業務、(C) 保管業務、(D) 股務代理業務,均屬於信託業法所稱之「附屬業務」,其與客戶間的法律關係為委任或寄託,而非信託關係。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6 題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成立時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該土地未來遇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用以計算漲價總數之「原地價」係指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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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稅法》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其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地價稅或田賦。該土地於未來移轉時,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原地價,應以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錯誤選項排除】 (A) 辦理信託登記日僅為程序,實質權利變動始於遺囑人死亡。 (C) 此為計算漲價總數額之「移轉現值」,而非「原地價」。 (D) 此為一般土地移轉之規定,遺囑信託有特別規定。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7 題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者,信託成立時,下列何種情況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受益人應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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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5項規定,信託行為之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其信託利益於年度間發生之收入,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按規定稅率課徵所得稅。因為在此情況下,所得無法歸課至具體的受益人,故由受託人代為申報納稅。 【錯誤選項排除】 (A) 附條件或期限之信託,受益人仍為特定,不符合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之要件。 (B) 受益人行蹤不明,其納稅主體仍為該受益人,稅捐機關可依法追繳。 (C) 受益人有無財產與其是否為納稅義務人無關。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8 題
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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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課稅採「導管理論」(或稱穿透原則),亦即信託本身不被視為課稅主體。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之4第1項規定,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應由受益人按所得類別,併入其當年度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信託利益視同直接由受益人取得。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已將財產移轉,除非其亦為受益人,否則非所得之享有者。 (B) 受託人僅為財產之管理者,除特定情況外,非所得之實質受益者,故非納稅義務人。 (D) 信託監察人為監督角色,不享有信託利益。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49 題
依營業稅法規定,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舉辦義演之收入,除支付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有關該收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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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3款規定,信託財產於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拍賣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銷售額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者,不屬於受託人之銷售額。同法第8條第1項第17款亦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事業本身之用者,免徵營業稅。因此,該義演收入不計入銷售額且免徵營業稅。
題目來源: 第42屆考試
第 50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他益信託契約如應課徵贈與稅時,其課稅時點,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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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即他益信託),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應於「信託契約訂定或變更時」課徵贈與稅。此為贈與行為發生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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