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有關信託登記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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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股票等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不得對抗第三人。僅「通知發行公司」並不足以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必須進行法定方式的公示。 (B)為《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C)為《信託業法》第20條規定。(D)為《信託業法》第21條規定,三者敘述皆為正確的法規內容。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 題
下列何者非基於信託當事人之法律行為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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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信託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當然成立的信託關係,並非源於信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行為。其成立是為了達成特定法律政策目的,例如為保護特定人利益。其餘三者皆為信託當事人(委託人)透過契約、遺囑或單獨的宣言等法律行為所設立,稱為「設立信託」或「意定信託」。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 題
依信託之分類,下列何者非屬「設立信託」?

AI 解析
「設立信託」係指基於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又稱「意定信託」。法定信託是依據法律規定而成立,並非出於當事人的意思,因此不屬於設立信託。契約信託、遺囑信託及宣言信託皆是委託人以其意思表示所創設的信託,故均屬設立信託。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 題
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有關受託人因信託財產毀損所取得之保險金或補償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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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9條規定,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此為「信託財產同一性」或「代位性」原則的體現,保險金或補償金是原信託財產的變形或替代物,故其性質仍為信託財產。其餘選項皆錯誤,該筆款項不會直接成為受託人、受益人或委託人的自有財產。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5 題
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負擔債務者,其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得否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債權人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此為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之例外,因該債務係為信託目的而產生,故應由信託財產負責清償。 (B) 錯誤,此為法定例外情況,並非絕對不得執行。 (C)、(D) 錯誤,此為債權人之法定權利,無需受益人同意或契約特別訂定。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6 題
有關私益信託之信託三大確定性,就受益人須確定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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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成立要件之一為「受益人確定」,其意涵並非要求受益人於信託成立時必須已存在或特定,而是指受益人必須是「可得確定」的。例如,為「尚未出生之胎兒」或「未來之孫子女」成立信託,雖受益人尚未存在,但其身分可依一定標準或關係而確定,故符合要件。 (A)、(B) 錯誤,受益人若「不確定」,則無法執行信託,信託將歸於無效。 (D) 錯誤,「特定」的要求過於嚴格,「可得確定」的範圍較廣,足以使信託成立。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7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下列何者不屬於委託人之權利?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18條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者為「受益人」,而非委託人。此為專屬於受益人之權利。 (A) 錯誤,依信託法第44條,委託人得因受託人管理不當等事由,請求法院減免其報酬。 (B)、(D) 錯誤,依信託法第23條,因受託人違反管理義務致信託財產受損害時,委託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原狀。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8 題
對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39條規定,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其對信託財產之權利,優先於「無擔保」之債權人。因此,其權利並未優先於有擔保物權的擔保債權人。 (A) 信託法第39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託人得以信託財產充之。 (B) 信託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權利之行使不符信託目的時,不得為之。 (D) 信託法第40條規定,受託人於其權利未獲滿足前,得留置信託財產並拒絕將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9 題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經下列何者之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35條第1項但書規定,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該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但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不在此限。此規定旨在保護受益人之權益,故需經其同意。 (A) 法條明定為受益人,非委託人。 (B) 其他受託人之同意無法免除忠實義務。 (D) 信託監察人之同意通常是在受益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表達意思時才需要,一般情況下是以受益人同意為準。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0 題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根據信託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若未辦理信託登記,受託人將財產處分給善意第三人時,受益人無法對抗該第三人,也就無法聲請法院撤銷該處分。 (A) 信託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受益人有數人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 (B) 信託法第19條規定,撤銷權自處分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C) 信託法第19條規定,撤銷權自受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1 題
受託人於處理信託事務時,不得圖謀自身或第三人之利益,屬於受託人何種義務?

AI 解析
忠實義務係指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時,應以受益人之利益為唯一考量,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利益,此為信託法第34條及第35條所規範的核心精神,禁止受託人享有信託利益及從事利益衝突行為。 (B) 直接管理義務指受託人應親自處理信託事務,不得任意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C) 分別管理義務指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 (D)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指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應盡到相當的注意程度,與禁止圖謀私利之忠實義務概念不同。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2 題
受託人僅於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例外享有信託利益?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34條規定:「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不在此限。」此為受託人忠實義務中,禁止享有信託利益原則的唯一法定例外情況。 (A) 受託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稱為自益信託,但受託人仍不得享有信託利益,除非其同時具備受益人身分。 (B) 共同受託人係指共同管理信託事務,與享有信託利益無關。 (D) 共同委託人係指共同成立信託,與受託人能否享有信託利益無關。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3 題
下列何者為信託關係當然消滅之原因?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62條規定:「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消滅。」故信託契約中約定的事由發生時,信託關係當然消滅。 (A) 受託人不得任意終止信託,除非全體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 (B) 受益人死亡,其信託利益原則上由其繼承人繼承,信託關係不當然消滅。 (C) 委託人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已成立之信託關係,因信託財產已非委託人財產。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4 題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下列何者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77條,公益信託成立後,若發生信託行為當時無法預見之情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A) 公益信託受益人為不特定大眾,無法召開受益人大會。 (B) 金管會是「信託業」的主管機關,而非所有「公益信託」的主管機關。 (D) 信託監察人負責監督信託事務之執行,並無權單方面變更信託條款。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5 題
下列何種信託由法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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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因此私益信託中的非營業信託是由法院監督。 (A) 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 (C) 營業信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 (D) 特殊目的信託屬於營業信託的一種,由金管會監督。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6 題
信託關係消滅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下列何者為第一順序?

AI 解析
依據信託法第65條,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的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第一順序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第二順序才是「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A) 國庫為無人承認繼承時的最終歸屬,非第一順序。 (B) 受託人僅為財產管理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信託財產不歸屬於受託人。 (C)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公益信託的監督機關,對信託財產無歸屬權。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7 題
未成年人可否擔任信託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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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第53條準用第22條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故亦不得擔任信託監察人。此為絕對資格限制,無法透過法院許可或他人同意而改變。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8 題
委託人 甲捐助設立教育公益信託,並選任 乙擔任受託人及 丙為信託監察人,如 乙有正當理由時,得經下列何種方式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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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法第76條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本題為教育公益信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委託人、信託監察人或法務部均無權限許可公益信託受託人辭任。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19 題
有關遺囑信託成立與生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遺囑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始生效力,但信託關係仍須待遺產移轉予受託人時,始實際發生效力,惟其效力可溯及至遺囑人死亡時。選項(A)遺囑信託於「立遺囑時」成立,非死亡時。選項(B)財產移轉是信託「生效」的要件,非「成立」時點。選項(D)若受益人先於遺囑人死亡,除非遺囑另有訂定,否則該信託對該受益人之部分不生效力。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0 題
在公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有關受託人之選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信託法第63條規定,公益信託之受託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申請或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法條中並未授予委託人之繼承人指定受託人的權利。 - (B) 檢察官得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任,符合信託法第63條規定。 - (C) 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任,符合信託法第63條規定。 - (D)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選任,符合信託法第63條規定。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1 題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除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之銀行或保險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及不動產管理機構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設立標準」第9條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除有特定例外情形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 - (A) 百分之五十,為錯誤比例。 - (B) 百分之四十,為錯誤比例。 - (C) 百分之三十,為錯誤比例。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2 題
信託業之設立,採取下列何種制度?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此即為「許可制」,代表設立信託業須事先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並取得核准,方可設立。 - (A) 設立制,描述過於籠統,未點出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關鍵。 - (B) 申報制,指僅需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不適用於高度監理的金融行業。 - (D) 公證制,指經由公證人認證即可,不符合金融監理的要求。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3 題
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銀行法第28條第4項規定,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準用「銀行法」第六章有關信託投資公司之規定,而非「金融控股公司法」。 (A) 依信託業法第34條第2項,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該資金得充當賠償準備金。 (B) 依信託業法第31條,信託業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D) 依信託業法第24條,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4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下列何種情況可不受限制?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26條規定,信託業原則上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有例外情形。其中第一款即為「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選項(A)符合此例外規定。 (B) 公益信託並非此條文的例外項目。 (C) 法規要求為「全體受益人同意」,而非「委託人會議決議」。 (D) 此例外規定主要適用於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而非一般投資目的之有價證券信託。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5 題
有關信託業應遵守之基本義務,下列何者係屬誠實義務?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2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此為誠實義務的具體展現。 (A) 此為信託業法第25條禁止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之規定,屬於忠實義務與分別管理義務的範疇。 (B) 此為信託業法第26條對信託財產借款的限制,屬於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C) 此為信託業法第24條之1人員兼任之禁止規定,目的在於避免利益衝突,屬於忠實義務。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6 題
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中,不包括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十八條規定,信託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並不包含「辦理保證業務」。保證業務為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專屬業務,信託業不得經營。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7 題
甲以現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與 乙銀行訂定指定單獨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契約,並約定 丙為受益人;若上市公司 丁為 乙銀行之利害關係人,請問 乙銀行得否以信託財產購買 丁公司之股票?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信託業不得以「指定單獨管理運用」之信託財產,與其利害關係人進行交易。此為強制禁止規定,縱使取得委託人或受益人之書面同意,該交易行為仍然不被允許。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8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關於信託業經營及處理信託事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不得對信託財產承諾保本或保證收益。此為信託業之禁止行為,不因市場利率高低或任何情況而改變。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29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指持有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多少比例以上者?

AI 解析
根據信託業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持有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為該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因此,法定比例為百分之五。 其他選項(A)、(B)、(D)所列之百分比均不符合法規。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0 題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由下列何者訂定?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7條第2項規定,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章程及業務管理規則,由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發布。因此,最終的訂定權責機關為主管機關。 (A)信託業公會僅負責擬訂草案,無最終核定權。(B)銀行公會與(D)商業總會非信託業之主管或權責單位。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1 題
信託業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得為之處置,下列何者正確?A.糾正、命其限期改善B.停止負責人職務C.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D.廢止營業許可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4條,主管機關對於違反法令、章程或經營不善之信託業,得視情節輕重,採取糾正、限期改善、命令信託業解除或停止負責人職務、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以及最重廢止其營業許可等處分。選項A、B、C、D皆為法規所列舉之處置方式。 其他選項因未包含所有可能的處置方式,故不完整。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2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如發生變動,至遲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幾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12條規定,信託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時,應於變動後「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因此,正確的期限為二個營業日。 其餘選項(A)、(C)、(D)所列的一個、三個、五個營業日均不符合法規所定之期限。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3 題
下列何者係為擔保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之用?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其特定用途即為擔保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時,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的損害賠償等責任。 (A)存款準備金是銀行為保障存款人所提列,與信託業務無關。(C)流動準備金為金融機構為應付資金提領所做的準備,非為賠償目的。(D)營業保證金是信託業設立時繳存,用以擔保其一切債務,範圍較廣,而賠償準備金是專門針對違反受託人義務的賠償。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4 題
有關信託業之盈餘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據《信託業法》第40條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即「不受」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五的限制,法條並未規定新的上限為百分之三十,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A)信託業法第40條規定,完納稅捐後應先提存30%為法定盈餘公積。(B)同法條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15%。(D)同法條規定,除法定盈餘公積外,得依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5 題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時,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何種處分?

AI 解析
依《信託業法》第51條準用《銀行法》第23條規定,信託業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章程、濫用職權等情事時,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信託業同業公會予以解任」。因此,處分權在於主管機關,但執行解任的命令對象是同業公會本身。 (A) 主管機關不能「逕行」解任,而是命令公會解任。 (B) 命令的對象是同業公會,而非監事。 (C) 法規用詞為「解任」,非「辭任」。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6 題
有關信託業公司章程變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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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業章程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此為金融特許行業的高度監理要求,確保其組織與營運的穩定性與合規性。 (B) 經濟部為一般公司主管機關,但信託業為金融特許事業,其章程變更需先經金融主管機關許可。 (C) 股東會決議為公司內部必要程序,但仍需經外部主管機關許可。 (D) 變更章程屬於股東會權限,非董事會可單獨決議,且同樣未提及主管機關許可。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7 題
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其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下列何者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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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銀行法》第62條之2規定,主管機關派員接管銀行時,該銀行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人」行使之。法條明確定義了接管狀態下的權力歸屬者。 (A) 監管人是在「監管」程序中派駐,僅為監督,不取代經營權。 (B) 清理人是在銀行解散「清算」程序中才產生,負責了結現務與分配剩餘財產。 (D) 重整人是依《公司法》進行「重整」程序時由法院選派,與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不同。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8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將信託財產每幾個月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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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及風險揭露等應遵循事項準則」第19條規定,信託業應設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處分及收益情形,至少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報告董事會。因此,法定的最低評審頻率為三個月。 (A) 一個月:頻率高於法規最低要求,非正確答案。 (C) 六個月:頻率低於法規最低要求,不符合規定。 (D) 九個月:頻率遠低於法規最低要求,不符合規定。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39 題
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用不動產之購買總額不得超過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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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30條規定,信託業購買自用不動產,其購買總額,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超過其淨值。淨值是衡量公司自有資本實力的關鍵指標,以此為限可確保信託業財務穩健。 (B) 實收資本總額:僅為淨值的一部分,非法規所訂之標準。 (C) 自有財產總額:自有財產包含負債,無法真實反映公司自有資本,非法規標準。 (D) 信託財產總額:信託財產與信託業的自有財產必須分別管理,不得混淆,更不能作為信託業購買自用資產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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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題
銀行申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下列何種情形,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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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設立或遷移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案有「有礙健全經營或未符金融政策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金融政策是主管機關監理的最高指導原則,任何申請案若與之牴觸,將直接被否決。 (B) 營收狀況不佳:法規通常看的是資本適足率、財務結構等更全面的指標,單純營收不佳未必是絕對的否決條件。 (C) 信託業務規模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者:此非法規明訂之否決條件。 (D) 已切實改善者:關鍵在於「已切實改善」,表示缺失已改正,符合主管機關要求,故不會成為不予許可的理由。若為「未改善」才會被否決。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1 題
有關信託公司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資訊單位及財物保管單位應辦理查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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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信託業稽核單位對營業、資訊及財物保管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此為「及」的強制規定,兩者皆須執行。 【錯誤選項排除】 (A) 僅辦理一般查核,不符合規定。 (B) 僅辦理專案查核,不符合規定。 (D) 「或」表示二擇一,與法規要求兩者皆須執行的「及」不符。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2 題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係由下列何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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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38條規定,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此為明文規定,由同業公會擬定產業共通的會計準則。 【錯誤選項排除】 (A) 會計師公會主要負責審計準則或一般會計原則,非特定產業的會計處理原則。 (B) 銀行公會負責的是銀行業務相關規範。 (C) 信託業本身是法規的遵循者,而非制定者。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3 題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信託業得辦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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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託業法》第16條第5款規定,信託業得辦理「其他財產權」之信託業務,而著作權即屬於此範疇。信託的標的必須是財產權,著作權為法律承認之財產權,故可作為信託標的。 【錯誤選項排除】 (A) 存款業務為銀行業之專屬業務。 (B) 證券承銷業務為證券商之專屬業務。 (C) 授信業務為銀行業之專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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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題
信託業執行信託業務,如違反信託法或信託業法,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信託業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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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主張權利存在者(原告,即本題之委託人或受益人),應對權利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責任。因此,委託人或受益人需證明因信託業違反法令而使其受有損害,並證明損害與違法行為間有因果關係。 (A) 受託人(信託業)為被告,原則上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B) 信託公會為同業自律組織,非損害賠償之請求或裁決單位。 (D) 損害賠償需經由法律程序確認責任歸屬與金額,並非收到通知即須賠償。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5 題
下列何者屬於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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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信託業法第7條對利害關係人之定義,包含「與信託業具有半數以上相同董事之公司」。 (A) 會計科科長為信託業之職員,非信託業法第7條所定義之利害關係人範圍。 (C) 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信託業或其負責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企業,始為利害關係人,百分之三未達標準。 (D) 信託業法第7條規定,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者,始為利害關係人,百分之三未達標準。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6 題
信託課稅所稱之「實質課稅原則」,係指對下列何者課稅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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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原則係指稅捐稽徵機關應根據客觀的經濟事實,判斷納稅義務應歸屬於何人,而非僅依據法律上的形式外觀。在信託關係中,信託財產所產生之利益,實質上歸屬於受益人,故受益人為「實質所得人」,應就其享有之信託利益課稅。 (B) 課稅對象為所得,非支出。 (C) 實質管理人為受託人,其僅就所收取之報酬課稅,信託財產本身之所得非其課稅標的。 (D) 信託成立後,所有權名義上移轉給受託人,但經濟利益歸屬受益人,故不對形式上的所有權人課稅。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7 題
個人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得列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申報捐贈之扣除比例上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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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其扣除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個人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之財產,適用此項規定。 【錯誤選項排除】 (A) 全數列入:適用於對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 (B) 所得總額百分之四十:非法規規定之比例。 (C) 所得總額百分之三十:非法規規定之比例。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8 題
委託人(自然人)以新臺幣一千萬元成立他益信託,逾期未申報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亦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以下列何者為納稅義務人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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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即委託人)。但贈與人逾期未繳納,在中華民國境內又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行蹤不明時,則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在信託關係中,當委託人符合前述條件時,則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但題幹已明示其無財產可供執行。 (B) 受益人:非贈與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順位。 (C) 信託監察人:職責為監督受託人執行信託事務,非納稅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49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依照信託本旨將土地出售,其應納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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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2項規定,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時,以受託人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因為在信託關係中,土地所有權名義上登記於受託人名下,故出售時由受託人作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 【錯誤選項排除】 (A) 委託人:非土地登記名義上的所有權人,故非納稅義務人。 (C) 受益人:僅為信託利益的享有人,非納稅義務人。 (D) 買受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相對人,非納稅義務人;買受人通常是契稅的納稅義務人。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
第 50 題
信託受託人短漏報信託收入者,應按其短計之所得額處以多少百分比之罰鍰,且不得少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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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短報或漏報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應按其短計或漏計之所得額處百分之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題目來源: 第41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