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行為人應如何負票據責任?

AI 解析
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之行為人,依票據法之原則,應依原有文義負責。而簽名在變造後之行為人,則依變造後之文義負責。此原則旨在維護票據的流通性與交易安全。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 題
下列何人得於匯票記載擔當付款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的發票人可以在匯票上記載擔當付款人。擔當付款人是指發票人指定在付款地代為付款之人,其目的在於便利付款,但擔當付款人並非匯票債務人。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3 題
依票據法規定,下列票據行為何者不生效力?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行為應具備完整性。附條件背書雖然條件無效,但背書本身仍有效力。經執票人同意之一部承兌及一部保證均為票據法所允許。然而,一部背書因違反背書應移轉全部票據權利之原則,故不生效力。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4 題
甲因給付買賣價金而簽發一紙匯票與受款人 乙, 乙於匯票上記載委任取款背書後交付 丙。嗣後, 甲對 乙解除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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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乙對丙為「委任取款背書」,表示丙僅為乙的代理人,代為收取票款,而非取得票據所有權。 因此,甲對乙的買賣契約解除之抗辯,可以對丙主張。在委任取款背書的情形下,票據債務人對背書人所得對抗之事由,仍得對被背書人主張。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5 題
本票執票人於到期日未獲付款,得向法院聲請對下列何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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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本票執票人於到期日未獲付款時,得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對發票人強制執行。這是本票特有的一種簡易執行程序,旨在保障執票人的權益,加速債權實現。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6 題
下列選項,何者並非票據法所規定,得為支票之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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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付款人限於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為投資控股性質,本身不直接經營支票付款業務,故非票據法所規定得為支票之付款人。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7 題
票據法規定,2 人以上在票據上共同簽名時,其法律效果如何?

AI 解析
票據法規定,票據上之債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負連帶責任。因此,2人以上在票據上共同簽名時,依票載文義連帶負責。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8 題
下列有關票據上之記載事項,何者不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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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上之記載事項,在交付前原記載人原則上可自由改寫。然而,金額為票據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且其記載方式有嚴格規定。若金額經改寫,通常會被視為變造,影響票據效力,因此金額的改寫需特別謹慎,不宜任意為之,以免產生法律爭議或使票據無效。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9 題
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若本人無授權外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責任。此為票據法上無權代理的特殊規定,旨在維護票據流通的安全性。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0 題
票據法規定,行為人因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其法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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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對於票據取得之善意與惡意有相關規定。行為人因有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通常被視為不具善意,其取得票據之行為將無法享有票據法上善意取得之保護,因此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1 題
下列關於票據變造之規定,何者與票據法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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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票據經變造者,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若參與變造者,其責任應依其參與行為及變造後之文義負責,而非僅依原有文義負責,故選項D與票據法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2 題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幾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3 題
背書人僅就支票金額之一部分背書時,其法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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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規定,背書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背書人僅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背書時,其背書無效。此規定亦適用於支票,因此背書人僅就支票金額之一部分背書時,該背書無效。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4 題
甲簽發一紙本票與受款人 乙, 乙背書轉讓與 丙, 丙因支付買賣價金而背書轉讓與 丁,嗣後 丙對 丁解除買賣契約,當 丁行使票據權利時,下列何人得以買賣契約解除為由對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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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時,不在此限。本題中,丙與丁之間存在直接的買賣契約關係,因此丙得以買賣契約解除為由對抗丁。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5 題
本票之執票人對何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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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本票之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此項裁定強制執行之特別程序僅限於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適用,不包括背書人及保證人。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6 題
甲偽造 乙簽發一紙本票與受款人 丙, 丙背書讓與 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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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偽造之簽名,不影響其他真正簽名之效力。因此,乙的簽名是偽造的,乙不負票據責任。但丙的背書是真實的,丙作為背書人,應對其後手丁負擔票據責任。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7 題
依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於執票人請求承兌時,得請其延期為之,但以幾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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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於執票人請求承兌時,得請其延期為之,但以三日為限。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8 題
票據法規定,支票之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其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幾日之內,為付款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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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之提示。此規定保障付款人及持票人權益,確保票據流通的時效性與安全性。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19 題
甲簽發一紙匯票與受款人 乙, 乙於匯票上簽名,並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後,將該紙匯票交付與 丙, 丙再背書讓與 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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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背書人得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背書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者,僅對於禁止背書轉讓後再為背書之人不負責任。 因此,乙記載禁止背書轉讓有效,丁向乙行使票據權利時,乙得主張此抗辯而拒絕付款。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0 題
見票即付之匯票,以何時為其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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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這表示持票人何時提示,該日即為票據到期應付款之日。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1 題
甲簽發一紙以A 銀行為付款人之支票與受款人 乙, 乙背書讓與 丙, 丙再背書讓與 丁,A 銀行於票上記載照付並簽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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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支票經付款人於票上記載照付並簽名者,視為付款。付款人付款後,發票人及背書人均免除票據責任。 因此,甲(發票人)、乙(背書人)、丙(背書人)均免除票據責任。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2 題
下列有關票據法上保證制度之敘述,何者與票據法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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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保證得就票據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且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保證人可以是票據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並非僅限於票據債務人。此外,保證如未載明被保證人者,視為為發票人保證;但經承兌者,視為為承兌人保證,故選項C「保證人,僅票據債務人始得為之」與票據法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3 題
下列關於匯票付款之敘述,何者與票據法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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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執票人對於一部分之付款,不得拒絕,因此選項A「一部分之付款,執票人得予拒絕」與票據法規定不符。其他選項均符合票據法相關規定。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4 題
下列關於支票之敘述,何者與票據法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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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137條規定,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不敷支付支票金額時,得就一部分支付之,故選項D「不得就一部分支付之」與票據法規定不符。其他選項均符合票據法相關規定。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5 題
下列關於支票背書之敘述,何者與票據法之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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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144條準用第34條第3項規定,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故選項D與票據法規定相符。其他選項均不符或有誤解。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6 題
票據法關於委任取款背書之規定,適用於下列何種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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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38條規定,委任取款背書適用於匯票;第124條規定本票準用匯票背書規定;第144條規定支票準用匯票背書規定,故委任取款背書適用於匯票、本票及支票。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
第 27 題
票據法規定下列票據行為,何者可以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 A.背書 B.經執票人同意後承兌 C.付款D.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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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背書可以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允許部分權利的轉讓。其他票據行為如承兌、付款及保證,均須就票據全額為之,不得部分為之。
題目來源: 114年第2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