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 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稱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是指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匯票是由發票人委託付款人支付,支票則為發票人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 題
下列何種票據之付款人,以票據法第四條規定之金融業者為限?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的付款人限於票據法第四條所稱之金融業者。匯票的付款人可以是任何人,本票則由發票人自己為付款人。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 題
當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依票據法規定,應如何確定票據金額?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記載為準,以確保票據金額的明確性與安全性。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4 題
有關匯票應記載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承兌人為付款人承諾付款者,發票人與承兌人角色不同,故未載承兌人不以發票人代替。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支票的應記載事項?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為見票即付,故無到期日記載。發票年月日、付款人之商號及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均為支票應記載事項。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6 題
保付支票付款人之付款責任,與下列何者相同?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保付支票經付款人保付後,付款人負有絕對付款責任,其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為票據上的主債務人。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7 題
就票據之簽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負連帶責任,而非分別負責,因此選項A錯誤。其他選項均符合票據法規定,故選A為錯誤敘述。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8 題
依票據法規定,若 甲、 乙、 丙三人在一張支票上共同簽名交付給 丁,應由下列何人負票據責任?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條及相關規定,票據上之債務人對執票人負連帶責任。甲、乙、丙三人在支票上共同簽名,均應對執票人丁負票據責任,因此三人皆負票據責任。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9 題
票據欠缺票據法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除票據法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效力如何?

AI 解析
票據為要式證券,依票據法第24條、第120條及第125條規定,欠缺票據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一者,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票據無效。此為票據法保障票據形式與效力之基本原則。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0 題
依票據法規定,代理人逾越權限時,就其權限外之部分法律效果為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0條規定,代理人逾越權限時,權限外部分的票據法律效果由代理人自負票據責任,本人不負責任。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1 題
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支票應記載事項,若未記載該票據無效?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69條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付款地,若未記載付款地,支票不具法定形式要件,票據無效。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2 題
匯票應記載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25條規定,匯票未載發票地者,應以發票人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選項C誤將補足規定為以執票人所在地,與法條不符,故為錯誤敘述。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3 題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6條規定,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及背書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票據權利,因時效而消滅。故選項B正確。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4 題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多久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9條規定,支票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拒絕付款日起四個月內不行使,因時效消滅。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5 題
李董持有支票 乙張,該支票發票地及付款地皆在台中市,依票據法規定,李董應於下列何種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條及第11條規定,支票為票據之一種。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市(鄉、鎮、區)者,付款人應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之提示。本題中,支票發票地及付款地皆在台中市,故應於七日內提示付款。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6 題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效力為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30條第1項但書規定,發票人不得免除擔保付款責任。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該記載無效,發票人仍須負擔保付款責任。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7 題
票據之利息,除有特約者,應於何時起算?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28條規定,票據上記載利息者,利息自發票日起算。除有特約外,票據利息自發票日起算,故選C正確。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8 題
依票據法規定,無記名匯票得下列何種方式轉讓之?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30條規定,無記名匯票得以交付方式轉讓,無需背書。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19 題
記名匯票之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其效力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30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名匯票發票人記載禁止轉讓者,該匯票不得背書轉讓。若仍背書轉讓,僅具通常債權讓與效力,喪失票據法上流通性,故選B正確。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0 題
下列何者為匯票所獨有?

AI 解析
承兌是匯票所獨有的制度。匯票的付款人經承兌後,即負擔付款義務。本票與支票則無承兌制度。保證是三種票據皆可具備的制度。平行線與擔當付款人則是支票所獨有的制度。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1 題
依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下列何者免除票據責任? A.發票人 B.背書人 C.付款人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4條規定,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並簽名後,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票據責任。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2 題
有關票據變造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變造後,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若不能辨別簽名在變造前後,則推定簽名在變造前。然而,若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其簽名在變造前後,均應依變造後之文義負責,此為票據法上之特別規定。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3 題
有關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32條規定,背書人得記載背書年月日,但非強制性規定。未記載年月日不影響背書效力,故選項D錯誤。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4 題
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下列何者無追索權?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96條規定,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此規定亦適用於支票。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5 題
有關票據「善意取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8條規定,無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而非完全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換言之,無對價取得票據者,其權利範圍與其前手相同。而依票據法第14條規定,執票人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則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6 題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下列何者為例外情形? 甲.受款人死亡 乙.發行滿半年時 丙.發行滿一年時 丁.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6條規定,支票付款人於提示期限後仍可付款,但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或發行滿一年者為例外,不得付款。故丙(發行滿一年)與丁(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為例外情形。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7 題
就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其效力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背書人就匯票金額部分轉讓者,該背書不生效力。票據背書不可分,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不生效力,選D正確。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8 題
有關票據法票據喪失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9條之1規定,止付通知後五日內應向付款人提出已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選項中誤植為「公示送達」,故為錯誤敘述。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29 題
對見票即付本票發票人之票據上權利,其時效應如何計算?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本票執票人對於發票人之權利,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於見票即付之本票,因其於發票時即已到期,故其時效應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0 題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應負擔如何之責任?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40條規定,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後續背書人均免責任。此規定保障背書人權益,避免因執票人單方行為而負責,故選B正確。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1 題
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若無約定利率,應如何計算利息?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若無約定利率,應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依年利六釐計算利息,此為票據法上對利息計算的標準規定。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2 題
票據之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應負如何之責任?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之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應負同一責任。保證人所負責任與被保證人相同,均須對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故兩者負同一責任。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3 題
有關票據債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執票人負連帶責任,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選項C錯誤,因執票人對部分債務人追索後,仍可對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4 題
匯票執票人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執票人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之事由包括匯票不獲承兌、承兌人受破產宣告及付款人逃避無從為承兌提示等,發票人死亡並非其中之一,故不包括發票人死亡。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5 題
有關本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20條規定,見票後定期付款之本票,應由執票人向發票人提示見票,請其簽名並記載見票字樣及日期。若本票未載見票日期,應以提示見票期限之末日為見票日,非首日,故選項B錯誤。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6 題
有關支票「轉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支票得僅依交付而轉讓。記名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背書人可以為禁止轉讓之記載,該背書限制轉讓效力,但並非禁止背書人為禁止轉讓之記載,因此選項三錯誤。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7 題
下列何種票據行為,不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背書不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若為部分背書,該背書無效。承兌、保證及付款則可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因此背書不得部分為之。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8 題
有關平行線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9條至第141條規定,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非金融業者執票人應將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帳戶委託代為取款。平行線撤銷僅限發票人,執票人不得為撤銷記載,故選項D錯誤。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
第 39 題
甲簽發匯票,載明 乙為付款人, 丙為受款人。 乙於承兌時就擔當付款人、預備付款人與付款處所進行指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43條規定,承兌人得於承兌時指定擔當付款人,該指定屬於付款地之變更,並非變更付款人,故有效。指定預備付款人則無效,且不需發票人同意。
題目來源: 113年第2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