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甲簽發票面金額10 萬元支票一紙予 丙, 丙不慎為 丁所偷, 丁記名背書轉讓予 戊以支付貨款10 萬元,請問: 戊是否得行使票據上之權利?

AI 解析
依票據法,票據權利因背書轉讓,即使前手取得票據有瑕疵,若後手為善意取得且無重大過失,仍得行使票據權利。丁雖為竊取者,但若戊為善意取得人,則戊可行使票據權利。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2 題
戊持有 甲所簽發,並經 乙、 丙、 丁背書之記名支票一紙, 戊之三歲小孩於 戊不注意時,在 丙之簽名打X,但 丙之簽名仍可辨識,請問:背書人 乙、 丙、 丁是否仍負票據責任?

AI 解析
票據法規定背書簽名只要可辨識且表達背書意圖即有效。即使丙的簽名被打X,但仍可辨識,故乙、丙、丁仍負背書人責任。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3 題
年齡16 歲的A 簽發本票一紙給B,B 以背書轉讓給C,C 又背書轉讓給D,則該票據上之責任應由下列何人負責?

AI 解析
16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發本票效力未定,需法定代理人承認。票據行為獨立性原則使背書人B、C的背書有效,故責任由B、C負責。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4 題
有關票據喪失時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I 解析
止付通知為票據權利人保全權利之措施,非法律強制義務。票據權利人可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故選項2錯誤。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5 題
有關票據代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票據代理原則適用民法代理規定,但有特殊性。代理人逾越權限時,權限外部分由代理人自負責任。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而簽名,須自負票據責任。票據行為獨立性原則使其他簽名不受影響。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6 題
執票人 甲係以重大過失取得票據,其效力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2條規定,取得票據之人,出於惡意或有重大過失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因此,執票人甲以重大過失取得票據,其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7 題
有關票據上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22條及第100條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但對見票即付之本票,因其到期日即為提示日,故對發票人之權利時效應自發票日起算三年。 選項C錯誤在於誤將時效起算點定為到期日。其他選項均符合票據法規定。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並非票據之特性?

AI 解析
票據具有文義性、無因性、要式性、流通性、獨立性及繳回性等特性。其中無因性指票據效力不受其原因關係影響,因此有因性並非票據特性。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9 題
票據法規定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之法律效果為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以不相當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限制不公平交易行為,保障票據流通秩序。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0 題
票據法規定之預備付款人,適用於下列何種票據?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51條規定,預備付款人制度僅適用於匯票,發票人、背書人及保證人得指定預備付款人以保障匯票付款安全。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1 題
依票據法規定,付款人於發票人之存款或信用契約所約定之數,足敷支付支票金額時應負支付之責。但有下列何種情形時,不在此限?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9條規定,付款人於發票人存款或信用契約足敷支付支票金額時應支付,但若收到發票人受破產宣告通知,則不負支付責任,此為例外情形。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2 題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未載受款人時,執票人得否於該無記名匯票之空白內,將之變更為記名匯票?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未載受款人之無記名匯票,執票人得於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受款人,將其變更為記名匯票,以利票據流通及權利行使。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3 題
票據法規定本票如果未記載發票地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本票未記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確保票據有效性及法律適用。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4 題
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與票據法規定相符? A.見票即付之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 B.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 C.發票人得以自 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 己為付款人 D.發票人已指定擔當付款人者,付款人於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之

AI 解析
依票據法相關規定,A、B、C、D四項敘述均符合票據法規定,故答案為全部皆正確。見票即付匯票以提示日為到期日,空白背書得依交付轉讓,發票人得指定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付款人承兌時得塗銷或變更擔當付款人。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5 題
依票據法規定,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其效力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37條規定,塗銷背書對背書連續視為未塗銷,以維持票據權利之連續性及流通性,避免因塗銷行為影響票據效力。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6 題
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保付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保付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表示付款人負有絕對付款責任,即使發票人帳戶餘額不足,付款人仍須支付票據金額。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7 題
有關票據變造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後之文義負責。此規定保障善意取得票據者權益,維持票據流通性。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8 題
有關匯票追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與票據法規定並不相符?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發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因此執票人對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已為追索者,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選項D敘述不符。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19 題
有關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與票據法規定相符? A.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B.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C.在支票提示後之背書,僅有民法通常債權讓與之效力 D.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仍得為付款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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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A項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B項支票限於見票即付,任何相反記載無效;C項在支票提示期限屆滿後或拒絕付款證明後之背書,僅生民法普通債權讓與效力。故A、B、C三項均符合法規。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20 題
甲簽發支票一紙,以書寫方式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及號碼「10,000」,依票據法規定該支票之票據金額應為多少?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文字與號碼金額不符時,以文字金額為準,因此該支票票據金額應為文字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21 題
下列何種票據行為是本票與匯票所共通者? A.背書 B.承兌 C.發票 D.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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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背書、發票及保證為匯票與本票共通票據行為,承兌僅為匯票特有行為,故本票無承兌制度,發票人即付款人。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22 題
支票經在正面左上方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得對下列何者支付票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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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為平行線支票,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或將款項轉入其帳戶,以確保資金流向及交易安全。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23 題
甲、 乙間因故發生毆打,其後因 甲受傷,雙方以新臺幣十萬元和解。 乙遂開立本票予 甲,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整,並由 丙擔任票據保證人。本票到期後, 乙認為 甲之損失僅有五萬元不願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保證人對本票負連帶責任,但須先向發票人及保證人請求無效後,方得聲請法院裁定對發票人財產強制執行。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24 題
票據法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幾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否則該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人提出止付通知後,應於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否則止付通知失效,此規定平衡權利人與付款人利益,加速爭議解決。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
第 25 題
支票執票人不依票據法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者,其法律效果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執票人未於法定期限內提示付款,對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但對發票人仍保有追索權,除非發票人已備足款項且因延誤提示致無法支付,發票人方可免責。
題目來源: 113年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