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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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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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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票記載事項,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A.
未記載發票日
B.
未記載到期日
C.
未記載受款人
D.
未記載付款地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必須記載發票日,若未記載發票日,票據將無效。至於到期日、受款人及付款地為得記載事項,未記載不影響票據效力。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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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
B.
票據上之簽名,得以指印代之
C.
支票有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D.
票據有無行為能力人之簽名,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但不得以指印代之,因此選項B錯誤。其他選項均符合票據法規定。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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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發票人之責任,與下列何人相同?
A.
匯票背書人
B.
支票發票人
C.
匯票發票人
D.
匯票承兌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發票人與匯票承兌人均為票據之主債務人,負有絕對付款責任,責任性質相同。匯票發票人及支票發票人則為次債務人,負有擔保付款責任。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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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票人向下列何者行使追索權時,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A.
匯票之承兌人
B.
本票之擔當付款人
C.
本票之發票人
D.
匯票之參加承兌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依非訟事件法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此為本票特有之簡化追索程序。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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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止付通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遠期支票不可為止付通知
B.
保付支票不可為止付通知
C.
平行線支票不可為止付通知
D.
票據權利人限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三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保付支票因付款人已保證付款,故不得為止付通知。遠期支票及平行線支票仍可為止付通知。止付通知後,票據權利人應於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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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背書得由背書人在票據之背面黏單上為之
B.
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並簽名於票據者,為記名背書
C.
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票據者,為無效背書
D.
背書人得記載背書之年、月、日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背書人不記載被背書人,僅簽名於票據者,稱為空白背書,為有效背書。空白背書可由執票人填寫被背書人或再以空白背書轉讓,故選項C錯誤。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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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匯票利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利率未經記載,定為年利6 釐
B.
當事人得特約訂定利息之起算日
C.
若當事人未特約者,利息自到期日起算
D.
發票人得記載對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得記載票據金額之利息及利率。若未特約利息起算日,利息自發票日起算,而非到期日起算。到期日後利息通常為追索權行使時之法定利息。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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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匯票背書與轉讓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背書人於票據記載禁止轉讓,後手再為背書轉讓,該後手就票據債務不負責任
B.
背書人於票據記載禁止轉讓,票據仍得轉讓
C.
記名匯票之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
D.
無記名匯票得依交付轉讓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背書人於票據記載禁止轉讓者,其後手再為背書轉讓,該背書人僅對其直接被背書人負責,不對禁止轉讓後之再轉讓之後手負責,但後手之間仍負票據債務責任。 選項A敘述錯誤。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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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人得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
A.
匯票參加付款人
B.
匯票承兌人
C.
匯票之參加承兌人
D.
匯票背書人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背書人及保證人均得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稱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條款,旨在簡化追索程序。故背書人得為此記載。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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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平行線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應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B.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C.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D.
支票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並簽名於其旁,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平行線支票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或將票據金額存入執票人在該金融業者之帳戶。若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並簽名,與平行線支票性質牴觸,付款人仍應依平行線支票規定支付,不得支付現款,故選項D錯誤。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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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
B.
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得為付款之提示
C.
以支票為抵銷者,視為支票之支付
D.
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9條規定,支票限於見票即付。依票據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因此,選項B的敘述錯誤。發票人應依票據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且以支票為抵銷者,視為支票之支付,此皆為票據法之規定。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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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持有匯票之到期日為108 年4 月9 日,其最遲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
A.
108 年4 月12 日
B.
108 年4 月11 日
C.
108 年4 月10 日
D.
108 年4 月9 日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70條規定,見票即付以外之匯票,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本題匯票到期日為108年4月9日,因此最遲應於到期日後二日內,即108年4月11日為付款之提示。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3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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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偽造 乙簽名,簽發支票予 丙。 丙不知票據上 乙之簽名為 甲所偽造, 丙收受後背書轉讓予 丁。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丙三人均毋庸對丁負責
B.
甲應對丁負票據之責任
C.
甲應與乙連帶對丁負票據之責任
D.
乙毋庸對丁負票據責任,丙需對丁負票據責任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4條規定,票據上之偽造簽名或蓋章,不影響其他真實簽名或蓋章之效力。乙的簽名為偽造,乙毋庸負票據責任。甲為偽造者,應負票據責任。丙為背書人,其背書行為真實有效,應對後手丁負票據責任。故選項D正確。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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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不記名本票予 乙, 乙背書轉讓予 丙, 丙再背書轉讓給 丁, 丁未於法定期間內為付款提示。 丁 得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A.
甲
B.
甲及乙
C.
乙及丙
D.
均不得行使追索權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24條規定,本票發票人與匯票承兌人同。依票據法第96條規定,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承兌人,不因未為提示或拒絕證書而喪失其權利。本票未於法定期間內為付款提示,執票人對發票人以外之債務人(背書人乙、丙)喪失追索權,但對發票人甲仍得行使追索權。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5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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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高雄簽發面額5 萬元,票載發票日為108 年1 月30 日,並記載到期日為108 年2 月7 日,付款 銀行為高雄銀行苓雅分行之支票於 乙。此票據未記載付款地。於108 年2 月5 日, 乙向高雄銀行為付款提 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未遵期提示,票據無效
B.
該票據因記載到期日,票據無效
C.
該票據未記載付款地,票據無效
D.
乙未遵期提示,不得請求高雄銀行給付票款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2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付款地為支票應記載事項之一。該條第2項前段規定,支票未記載付款地者,支票無效。雖有但書規定以付款人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付款地,但此為補充規定,原則上未記載付款地仍構成票據無效。 選項A、D錯誤,因乙於108年2月5日提示,屬於期限內。 選項B錯誤,支票記載到期日不影響票據效力。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6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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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予 乙,並記載禁止背書轉讓, 乙隨即將該支票交付轉讓予 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於該支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有效
B.
甲於該支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不生票據法效力
C.
甲於該支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使票據無效
D.
甲於該支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甲得拒絕付款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28條規定,無記名支票得以交付轉讓。禁止背書轉讓的記載主要適用於記名票據,對無記名支票不生票據法效力。故甲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對乙交付轉讓予丙不生效力。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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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支付價金10 萬元,先行簽發未載發票日之支票予 乙,並授權 乙於108 年1 月10 日,自行記載 發票日為當日。 乙於108 年1 月10 日將該票據填寫發票日為108 年1 月10 日,背書轉讓予 丙, 丙再背書 轉讓給 丁。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丁得對甲、乙及丙行使票據法上之權利
B.
因票據獨立性,僅丙需對丁負票據之責任
C.
因甲未授權乙得再背書轉讓,故丁僅得向乙行使票據之權利
D.
因甲交付票據時未填寫發票日,票據無效
AI 解析
甲授權乙填寫發票日,乙依授權填寫後,該支票即為有效票據。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得對發票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丁為最終執票人,得對甲、乙及丙行使票據法上之權利。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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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執票人得對於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全體,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行使追
B.
被追索者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
C.
按票據法規定:「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若執票人對背書人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對發票人未罹於時效之請求權亦不得行使
D.
執票人對債務人之一人已行使追索權,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執票人得對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全體,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行使追索權。對其中一人已為追索者,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被追索者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選項1、2、4均符合規定,選項3為不完整敘述,故為錯誤選項。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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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本票予 乙, 乙背書轉讓給17 歲的 丙, 丙未經其法定代理人A 同意,將票據背書轉讓給 丁, 丙 並依 丁要求找B 擔任保證人。B 於票據上簽名,並載明保證字樣。 丁收受後再背書轉讓給 戊。若 戊於付款 提示遭拒,得向何人行使票據法上之權利?
A.
甲、乙、丁、B
B.
僅甲、乙、丁
C.
甲、乙、丙、丁、A
D.
甲、乙、丙、丁、B
AI 解析
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17歲丙)對票據行為不負責任,但依第14條票據行為獨立性原則,丙背書無效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效力。依第120條第2項規定,保證人B應負責任。故戊得向甲、乙、丁及保證人B行使票據法上權利。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20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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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一紙本票於 乙, 乙要求 丙為保證人,因此 丙於票據上為 甲保證。試問,關於 丙之權利義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甲之追索權
B.
丙應對甲之本票債務負票據責任
C.
丙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D.
乙向丙行使追索權時,不得直接聲請法院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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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第1條及相關規定,票據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票據責任,且此責任為連帶且獨立的。票據保證人不得主張民法保證人享有的先訴抗辯權,故選項C錯誤。丙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甲之追索權,為保證人代位權的體現。 丙對甲本票債務負票據責任,符合票據保證的本質。乙向丙行使追索權時,不得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因票據保證人非直接債務人,故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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