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依票據法之規定,匯票付款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延期為之。但以提示後幾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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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之規定,匯票付款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延期為之,但以提示後三日為限。此為票據法中關於付款延期之明文規定。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2 題
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應自發票日起多久內為承兌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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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之規定,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此為票據法中對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提示承兌期限之明確規範。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3 題
阿華簽發一張十萬元的匯票與阿珠,指定老林為付款人,並記載預備付款人老張、擔當付款人小甘。 依票據法之規定,若阿珠提示請求承兌,應向下列何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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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的承兌提示應向付款人為之。預備付款人與擔當付款人僅在付款人拒絕承兌或付款時方發揮其功能。因此,執票人阿珠應向指定的付款人老林請求承兌。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4 題
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負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支付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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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發票人負有照其文義擔保支票支付之責,這是票據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發票人是票據債務的主要承擔者。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5 題
依票據法之規定,執票人向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下列何者不在得請求相關金額及費用之範圍?

AI 解析
依票據法之規定,執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的範圍包括票載金額、自到期日起的利息(如有約定)、作成拒絕證書及其他必要費用。未付款造成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一般不屬於票據法所定之追索權範圍。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6 題
阿標持有一張到期日為107 年9 月20 日之匯票,因阿標急需用錢,乃於票載到期日前請求付款。依 票據法之規定,付款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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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匯票應於到期日付款。執票人不得於到期日前請求付款,付款人對於到期日前之付款請求,有權拒絕。故阿標在到期日前請求付款,付款人得拒絕之。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7 題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本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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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之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這是本票特有的簡便執行程序。然而,此程序主要針對發票人,對於背書人則無此適用。 因此,選項D將背書人納入此簡便執行程序範圍,為錯誤敘述。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8 題
小新為6 歲的未成年人,簽發一張票據給21 歲的阿花,阿花係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其後阿花再將 票據背書給老楊。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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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則,雖小新為無行為能力人,其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有行為能力人(如阿花)簽名之效力。 因此,老楊所取得之票據對阿花而言仍有效,老楊基於票據獨立性原則,僅得向阿花主張票據權利,而不能向無行為能力的小新主張。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9 題
依票據法規定,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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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保證得就匯票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為之,因此「保證不得僅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為錯誤敘述。其他選項皆符合票據法之相關規定。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0 題
張先生向A 公司購買原料一批,由A 公司簽發自 己為受款人之匯票交由張先生承兌。A 公司向銀行 申辦工商貸款,將該匯票背書轉讓予銀行作為擔保。嗣後票據到期,如A 公司的貨物尚未完全交付,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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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具有無因性及文義性。銀行作為善意且無過失的第三人執票人,對匯票債務人(張先生)請求付款時,張先生原則上不得以其與發票人A公司之間的基礎交易(貨物未完全交付)之抗辯,對抗銀行。此為票據法中善意取得的原則。 因此,選項B所述為錯誤。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1 題
票據法有關喪失追索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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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中,發票人(本票發行人)為票據上之主債務人,其付款責任屬於第一順位,通常不會因執票人未於特定期限內提示而喪失對發票人之追索權。本票執票人未於發票後6個月內向發票人請求付款,喪失的追索權是對背書人等前手,而非對發票人。 發票人對本票的責任,其消滅時效通常自到期日起算三年。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2 題
王先生與王太太擔任共同發票人,簽發票據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之支票。持票人可向王 先生與王太太請求之金額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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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共同發票人對於票據債務負連帶責任。這表示持票人可以選擇向任何一位發票人請求全額的票據金額,而發票人之間再自行分擔或求償。 因此,持票人可分別向王先生或王太太請求100萬元。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3 題
金融業者擔任支票之付款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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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票據法關於劃線支票的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為普通劃線支票。此時,付款人(金融業者)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或對其存款戶支付。此規定旨在確保資金流向可追溯,並增加交易安全性。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4 題
執票人以委託被背書人代為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此種背書稱為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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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票人以委託被背書人代為取款為目的而為之背書,稱為委任取款背書。在此種背書中,被背書人僅取得票據上的代理權,而非票據權利本身,其權利範圍受委任關係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代為收取款項。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
第 15 題
下列何者為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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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票據法規定,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包括: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無條件擔任支付、金額、發票年、月、日、發票地及發票人之簽名。其中「無條件擔任支付」是本票的本質,不可或缺,若欠缺此項記載,則票據無效。 到期日、付款地及受款人姓名非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若未記載,則依法律規定補充之。
題目來源: 108年第1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