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題
A 公司於X1 年初購買機器設備一部,成本為400,000,估計可使用10 年且無殘值,採直線法提折 舊。該設備於X3 年底之使用價值為245,000,淨公允價值為252,000,X5 年底使用價值為165,000,淨 公允價值為155,000,X7 年底使用價值為130,000,淨公允價值為140,000。請問X7 年底該設備餘額為 何?

AI 解析
本題計算設備於X7年底之餘額,涉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的折舊、減損及減損迴轉的會計處理。 1. **計算原始折舊與帳面金額:** * 成本 400,000,耐用年限 10 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每年折舊費用 = 400,000 / 10 = 40,000。 * X1 年底帳面金額 = 400,000 - 40,000 = 360,000。 * X2 年底帳面金額 = 360,000 - 40,000 = 320,000。 2. **X3 年底減損測試:** * X3 年底未減損前帳面金額 = 320,000 - 40,000 = 280,000。 * 可回收金額 = Max(使用價值 245,000, 淨公允價值 252,000) = 252,000。 * 因帳面金額 (280,000) > 可回收金額 (252,000),故發生減損。 * 減損損失 = 280,000 - 252,000 = 28,000。 * X3 年底減損後帳面金額 = 252,000。 * 剩餘耐用年限 = 10 - 3 = 7 年。調整後每年折舊 = 252,000 / 7 = 36,000。 3. **X4 年底帳面金額:** * X4 年底帳面金額 = 252,000 - 36,000 = 216,000。 4. **X5 年底減損測試:** * X5 年底未減損前帳面金額 = 216,000 - 36,000 = 180,000。 * 可回收金額 = Max(使用價值 165,000, 淨公允價值 155,000) = 165,000。 * 因帳面金額 (180,000) > 可回收金額 (165,000),故發生減損。 * 減損損失 = 180,000 - 165,000 = 15,000。 * X5 年底減損後帳面金額 = 165,000。 * 剩餘耐用年限 = 7 - 2 = 5 年。調整後每年折舊 = 165,000 / 5 = 33,000。 5. **X6 年底帳面金額:** * X6 年底帳面金額 = 165,000 - 33,000 = 132,000。 6. **X7 年底減損迴轉測試:** * X7 年底未考慮迴轉前帳面金額 = 132,000 - 33,000 = 99,000。 * 可回收金額 = Max(使用價值 130,000, 淨公允價值 140,000) = 140,000。 * 由於未考慮迴轉前帳面金額 (99,000) < 可回收金額 (140,000),發生減損迴轉。 * 減損迴轉的上限為該資產若未曾認列減損損失,於該時點之帳面金額。 * 若未曾減損,X7 年底帳面金額 = 原始成本 400,000 - (每年折舊 40,000 * 已使用年限 7 年) = 400,000 - 280,000 = 120,000。 * 實際減損迴轉後之帳面金額取可回收金額與減損迴轉上限兩者中較低者。因此,X7 年底帳面金額為 120,000 (較低者)。 * 或者計算迴轉利益:迴轉利益 = 120,000 - 99,000 = 21,000。X7 年底設備餘額 = 99,000 + 21,000 = 120,000。 最終結果為 120,000。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 題
A 公司於X3 年初取得一專利權,並為其投入研究發展支出600,000 及申請註冊登記40,000,享有 法定年限10 年,估計經濟年限8 年。X5 年初為維護該專利權支付訴訟費150,000,結果勝訴,則X5 年 底該專利權之帳面金額為多少?

AI 解析
本題考察無形資產的原始認列、攤銷以及後續支出的會計處理。 1. **專利權原始成本的認定:** * 研究發展支出 600,000:依據會計準則,研究階段支出應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發展階段支出若符合特定條件才可資本化。一般在題目未明確說明符合資本化條件時,研究發展支出應費用化。因此,此筆支出不計入專利權成本。 * 申請註冊登記費 40,000:此為取得專利權的直接且必要成本,應資本化計入專利權成本。 * 因此,X3 年初專利權的原始入帳金額為 40,000。 2. **攤銷年限的決定:** * 專利權的攤銷年限應取法定年限 (10 年) 與估計經濟年限 (8 年) 兩者中較短者。因此,攤銷年限為 8 年。 3. **計算每年攤銷費用:** * 每年攤銷費用 = 原始成本 40,000 / 攤銷年限 8 年 = 5,000。 4. **計算X4 年底的帳面金額:** * X3 年底帳面金額 = 40,000 - 5,000 (X3 年攤銷) = 35,000。 * X4 年底帳面金額 = 35,000 - 5,000 (X4 年攤銷) = 30,000。 5. **處理X5 年初支付訴訟費 150,000:** * 為維護專利權而支付的訴訟費,若僅為維持專利權的現有效益,且未延長其法定或經濟年限,則應認列為當期費用。通常在金融考試中,若無明確指出延長年限或顯著增加未來經濟效益,此類維護費用會費用化。 * 因此,這筆 150,000 元的訴訟費應費用化,不影響專利權的帳面金額。 6. **計算X5 年底的帳面金額:** * X5 年底帳面金額 = X4 年底帳面金額 30,000 - 5,000 (X5 年攤銷) = 25,000。 最終結果為 25,000。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 題
A 公司於X3 年1 月1 日以每股30 投資B 公司股票450,000 股,並支付手續費用24,000,B 公司流 通在外股數1,500,000 股。B 公司X3 年度預計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9,當年度淨利2,000,000,年底每股 市價27。請問A 公司X3 年底採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為何?

AI 解析
本題考察權益法下投資的會計處理。 1. **判斷是否採權益法:** * A 公司投資 B 公司股數 = 450,000 股。 * B 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 1,500,000 股。 * 持股比例 = 450,000 / 1,500,000 = 30%。 * 由於持股比例達 20% 以上,A 公司對 B 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應採用權益法處理。 2. **計算原始投資成本:** * 投資成本 = 投資股數 450,000 股 * 每股 30 元 = 13,500,000 元。 * 依據會計準則,採權益法之投資,原始投資成本應包含交易手續費用。 * 原始投資成本 = 13,500,000 + 24,000 (手續費用) = 13,524,000 元。 3. **調整投資帳面金額 (認列投資收益):** * B 公司 X3 年度淨利 = 2,000,000 元。 * A 公司應按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 = 2,000,000 元 * 30% = 600,000 元。 * 認列投資收益會增加權益法下投資的帳面金額。 4. **調整投資帳面金額 (收到現金股利):** * B 公司預計發放現金股利每股 0.9 元。 * A 公司預計收到現金股利 = 450,000 股 * 0.9 元/股 = 405,000 元。 * 權益法下,收到現金股利會減少投資的帳面金額。 5. **X3 年底投資帳面金額:** * 期初投資成本 = 13,524,000 元。 * 加:認列投資收益 = 600,000 元。 * 減:收到現金股利 = 405,000 元。 * X3 年底投資帳面金額 = 13,524,000 + 600,000 - 405,000 = 13,719,000 元。 * 請注意,採權益法之投資,被投資公司股票市價變動 (年底每股市價 27) 不會影響投資帳面金額。 最終結果為 13,719,000。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4 題
A 公司X3 年1 月1 日流通在外普通股100,000 股;3 月1 日發放5%股票股利;4 月1 日購買庫藏股 票1,000 股;10 月1 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 股;11 月1 日普通股分割,每股分為2 股。請問A 公 司該年度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何?

AI 解析
1. **分段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 (2 個月):** * 流通在外股數 = 100,000 股。 * 此段期間後發生 5% 股票股利 (3/1) 和 2 股分割 (11/1),故需調整 1.05 和 2。 * 加權股數 = 100,000 股 * 1.05 * 2 * (2/12) = 35,000 股。 * **3 月 1 日至 4 月 1 日 (1 個月):** * 3 月 1 日發放 5% 股票股利,流通在外股數變為 100,000 股 * 1.05 = 105,000 股。 * 此段期間後發生 2 股分割 (11/1),故需調整 2。 * 加權股數 = 105,000 股 * 2 * (1/12) = 17,500 股。 * **4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 (6 個月):** * 4 月 1 日購買庫藏股票 1,000 股,流通在外股數變為 105,000 - 1,000 = 104,000 股。 * 此段期間後發生 2 股分割 (11/1),故需調整 2。 * 加權股數 = 104,000 股 * 2 * (6/12) = 104,000 股。 *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 日 (1 個月):** * 10 月 1 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 股,流通在外股數變為 104,000 + 10,000 = 114,000 股。 * 此段期間後發生 2 股分割 (11/1),故需調整 2。 * 加權股數 = 114,000 股 * 2 * (1/12) = 19,000 股。 *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個月):** * 11 月 1 日普通股分割,每股分為 2 股,流通在外股數變為 114,000 股 * 2 = 228,000 股。 * 此段期間內已包含股票分割的影響,故不再額外調整。 * 加權股數 = 228,000 股 * (2/12) = 38,000 股。 2. **計算總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總加權平均股數 = 35,000 + 17,500 + 104,000 + 19,000 + 38,000 = 213,500 股。 最終結果為 213,500 股。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5 題
A 公司X3 年資料如下 : 本期淨利為223,000 , 折舊費用為45,000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19,000 , 應收帳款減少數98,000,存貨增加數11,000,出售運輸設備收到現金55,000,應付帳款增加數63,0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之溢價攤銷數為3,000。請問A 公司當年度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為何?

AI 解析
1. **從本期淨利開始:** * 本期淨利 = 223,000 元。 2. **調整非現金項目:** * **折舊費用 45,000 元:** 屬於非現金費用,對淨利有減項影響,但無現金流出,故應加回。 (+45,000)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19,000 元:** 權益法投資收益增加淨利,但此收益並非實際現金流入,而是依被投資公司淨利按持股比例認列,故應減除。 (-19,00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券投資之溢價攤銷數 3,000 元:** 溢價攤銷會減少當期利息收入(因利息收入會依有效利率法計算,並扣除溢價攤銷部分,使得帳面利息收入較少),進而減少淨利。此為非現金調整,故應加回。 (+3,000) 3. **調整營業活動相關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科目變動:** * **應收帳款減少數 98,000 元:** 應收帳款減少表示實際收到的現金多於當期認列的收入,故應加回。 (+98,000) * **存貨增加數 11,000 元:** 存貨增加表示為購買存貨有現金流出,但未全數轉為銷貨成本,故應減除。 (-11,000) * **應付帳款增加數 63,000 元:** 應付帳款增加表示賒購增加,延遲支付現金,使現金流出減少,故應加回。 (+63,000) 4. **排除非營業活動項目:** * **出售運輸設備收到現金 55,000 元:** 此為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與營業活動無關,故不列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的計算。 5. **計算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223,000 (本期淨利) * + 45,000 (折舊費用) * - 19,000 (權益法投資收益) * + 3,000 (債券溢價攤銷) * + 98,000 (應收帳款減少) * - 11,000 (存貨增加) * + 63,000 (應付帳款增加)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402,000 元。** 最終結果為 402,000。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6 題
依票據法規定,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 人之票據,稱為:

AI 解析
這題考查的是票據法中三種基本票據的定義。根據票據法對匯票的定義,匯票是發票人簽發,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題目敘述完全符合匯票的定義。 支票則是發票人委託金融業者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的票據,且支票沒有到期日之規定。本票則是發票人自己擔任付款人,約定自己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與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 因此,題目的描述明確指向匯票。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7 題
甲簽發支票一紙,以書寫方式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捌萬元整」及號碼「60,000」,依票據法規定 該支票之票據金額應為若干?

AI 解析
這題考查票據法關於票據金額記載方式的規定。根據票據法,票據上金額有大小寫之分,若大小寫金額不符時,應以文字大寫為準。題目中文字金額為「新臺幣捌萬元整」,號碼金額為「60,000」。 由於文字金額與號碼金額不一致,依票據法規定,應以文字大寫金額為準。 因此,該支票的金額為新臺幣捌萬元整。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8 題
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種票據債務可以由保證人保證之?

AI 解析
這題考查票據法中關於票據保證的適用範圍。根據票據法,匯票及本票的債務人可以由保證人保證之,以擔保其履行票據債務。然而,支票不適用票據保證的規定,因支票本身為見票即付的支付工具,其信用擔保機制與匯票和本票有所不同。 因此,支票債務不適用票據保證的規定。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9 題
對支票發票人票據權利的行使,依票據法規定是自發票日起算,經過幾年不行使會因時效而消滅?

AI 解析
這題考查票據法中關於支票發票人票據權利行使時效的規定。根據票據法,對於支票發票人的票據權利,自發票日起算,一年內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此時效規定是為了加速支票的流通和結算,避免權利長期懸置。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0 題
下列選項何者與票據法規定不符?

AI 解析
這題考查票據法中關於票據行為效力的一般原則。根據票據法: 選項A:票據債務人為二人以上者,負連帶責任。此為票據法連帶債務原則的體現,故符合票據法。 選項B: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此為票據法承認蓋章效力與簽名同等之規定,故符合票據法。 選項C:票據上之偽造簽名或變造事項,不影響該票據上其他真正簽名之效力。這代表票據的偽造部分無效,但其他真實的簽名行為仍然有效,故符合票據法。 選項D:票據上雖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或因代理權之欠缺而為簽名者,其他簽名人之效力,不受影響。這表示票據上即使有某個簽名因行為能力或代理權問題而無效,並不導致其他真實且有效的簽名也變得無效。因此,選項D的敘述「票據上如有無行為能力人之簽名,其他有行為能力人之簽名將導致無效」與票據法規定不符。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1 題
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種票據的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AI 解析
依據票據法規定,本票是唯一具有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特性的票據。當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若符合法定要件(例如經提示而發票人不付款),可以持該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對發票人為強制執行。 匯票和支票則無此聲請裁定強制執行的機制,其追索權的行使若遇發票人拒絕付款,仍需透過訴訟程序。 因此,只有本票的執票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2 題
本票發票人所負的票據責任,依票據法規定與下列何者相同?

AI 解析
本票發票人是本票的原始債務人,負擔無條件付款的絕對責任。在匯票中,承兌人是承諾支付匯票金額的人,其一旦承兌,便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對執票人負擔無條件付款的絕對責任。 因此,本票發票人所負的票據責任,與匯票承兌人所負的責任性質相同,都是第一順位的付款人。支票保證人負擔的是從屬責任,本票持票人是權利人,匯票背書人負擔的是有條件的追索責任。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3 題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背書人於到期日後所為之背書,其效力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背書應於到期日前為之。若背書是在到期日後所為,其效力將不再具備票據法上特有的權利移轉、擔保及資格證明等背書效力,而是僅有通常債權轉讓的效力。這表示受讓人取得的權利會受到讓與人所能主張的抗辯所限制,不適用票據法上善意取得或抗辯切斷的原則,因此保護程度較低。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4 題
依票據法規定,匯票發票人就票據金額記載支付的利息,如利率未經載明時,其法定之利率為何?

AI 解析
根據票據法相關規定,匯票的發票人或其他票據當事人可以在票據上記載支付利息。但若票據上記載了支付利息,卻沒有載明具體的利率,則法律會自動補足此項缺漏。依票據法規定,此時應以年利六釐為法定利率。此為票據法對於利息記載不全時的明確規範。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票據法規定的支票絕對記載事項?

AI 解析
依據票據法規定,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包括: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一定之金額、付款人、無條件支付之委託、發票年、月、日、發票地、發票人簽名。受款人並非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 支票可以記載特定受款人,也可以記載為「憑票支付」而成為無記名支票,或不記載受款人名稱,只要符合其他絕對記載事項即可有效。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6 題
票據為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獲得時,原票據權利人可以依下列何種程序,聲請法院禁止占有票據 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AI 解析
依據票據法相關規範,當票據為票據權利應受限制之人(例如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者)獲得時,原票據權利人為保全其權利,可聲請法院為「假處分」程序。假處分是用於保全金錢以外請求之強制執行,例如禁止特定行為或定暫時狀態,以避免現狀變更導致權利難以實現。 在此案例中,目的在於禁止占有票據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屬於針對特定行為的禁止,故應聲請假處分。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7 題
執票人無對價而取得票據時,依票據法規定其效力如何?

AI 解析
依票據法之規定,執票人無對價而取得票據時,其效力為「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這表示該執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會受到其直接前手對票據債務人所能提出的抗辯所限制。 換言之,如果其前手因某種原因無法對票據債務人主張權利,或票據債務人可以對其前手提出抗辯,則無對價取得的執票人也同樣會受到這些限制。此規定旨在防止惡意或無償取得者利用票據的文義性及流通性原則,規避前手的瑕疵。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8 題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何人支付該票據金額?

AI 解析
依票據法關於劃線支票的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稱為「普通劃線支票」。其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該票據金額。此設計目的是為增加交易安全性,將資金流動限制於金融機構間進行,而非直接支付現金,以降低支票遺失或被竊時的風險。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19 題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發票人已撤銷付款委託或支票發行 滿幾年時,不在此限?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的付款人即使在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然而,此項付款權利並非無限期。但若發票人已撤銷付款委託,或支票發行滿「一年」時,付款人便不得再付款。此規定旨在平衡執票人的權利與發票人及付款人的法律關係,避免支票長期未結清而造成不確定性。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0 題
支票執票人之票據權利如因罹於票據時效消滅時,依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對於何人,可以主張於其所 受利益之限度請求償還?

AI 解析
依票據法規定,當支票執票人的票據權利因罹於票據時效而消滅時,其票據上請求權雖然消滅,但執票人仍可依普通法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對於因該支票獲得利益之「發票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 此為票據法特別規定,旨在衡平權利義務,避免發票人因時效完成而無故受有利益。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1 題
當X 商品的市場價格上升,將造成Y 商品的市場價格上升,則X 商品與Y 商品互為何種關係?

AI 解析
此題考驗商品間替代關係的理解。當X商品的市場價格上升,如果X與Y是替代品,消費者會轉而購買價格相對便宜的Y商品,導致Y商品的需求增加。Y商品需求增加會使Y的需求曲線右移,進而在Y商品供給不變的情況下,造成Y商品的均衡價格上升。 因此,X商品價格上升導致Y商品價格上升,符合替代品的定義。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2 題
已知一國的實質GDP 為550,GDP 平減指數為110,則該國的名目GDP 為何?

AI 解析
名目GDP的計算公式為:$名目GDP = 實質GDP \times (GDP平減指數 / 100)$ 代入數值:$名目GDP = 550 \times (110 / 100)$ $名目GDP = 550 \times 1.1 = 605$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3 題
有關經濟利潤與會計利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I 解析
此題考驗會計利潤與經濟利潤的區別。 會計利潤 = 總收益 - 外顯成本。 經濟利潤 = 總收益 - 總機會成本(包含外顯成本和隱含成本)。隱含成本是指投入要素的機會成本,例如企業主投入的自有資金原本可獲得的利息或投入自身勞力原本可獲得的薪資。 選項1:經濟利潤一定大於會計利潤。錯誤,因為經濟利潤扣除了更多的成本(隱含成本),所以會計利潤通常會大於或等於經濟利潤。 選項2:當經濟利潤為零,廠商必將會選擇閉店。錯誤,當經濟利潤為零時,表示廠商獲得的收益恰好等於其所有機會成本,包括了維持其正常營運所需的「正常利潤」。在此情況下,廠商並不會閉店,因為它在現有事業中做得與其次佳選擇一樣好。 選項3:經濟利潤為總收益扣除機會成本。正確,經濟利潤正是將所有機會成本(包含外顯與隱含成本)從總收益中扣除。 選項4:當經濟利潤為零,表示會計利潤也是零。錯誤,如果經濟利潤為零,表示總收益等於總機會成本(外顯成本 + 隱含成本)。由於隱含成本通常為正,因此總收益將大於外顯成本,表示會計利潤(總收益 - 外顯成本)將是正值,且等於隱含成本。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4 題
生產要素提供者所收到的實際報酬,超過最低要求報酬的差額,稱之為何?

AI 解析
此題考驗生產要素報酬的專有名詞定義。 生產要素提供者所收到的實際報酬,超過其為使其繼續留在現有用途上所必須支付的最低報酬(即機會成本)的差額,稱為經濟租 (economic rent)。例如,一位超級巨星的薪水遠高於他若從事其他工作所能賺取的收入,其差額即為經濟租。 實質補貼、失業津貼是政府提供的補助,經濟利潤則是企業總收益扣除總機會成本後的餘額,與題幹描述的概念不同。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5 題
根據貨幣數量學說,當貨幣供給成長率上升1%,將引發通貨膨脹率上升1%,最終導致名目利率上 升1%。這種通貨膨脹率與名目利率一對一的效果,稱之為何?

AI 解析
此題描述了通貨膨脹率與名目利率之間的一對一關係,這是費雪效果 (Fisher effect) 的核心內容。費雪效果指出,名目利率等於實質利率加上預期通貨膨脹率。因此,當預期通貨膨脹率上升1%時,名目利率也會隨之上升1%,以保持實質利率不變。 排擠效果是指政府支出增加導致私人投資減少的現象。 乘數效果是指初始支出變動導致總體經濟活動更大倍數變動的現象。 歐肯法則描述的是失業率變動與實質GDP變動之間的經驗關係。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6 題
有關銀行法對定期存款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I 解析
本題旨在測驗應試者對銀行法及其相關法規中定期存款規定的理解。分析如下: 選項 A「存款人僅得憑存單提取」:根據「銀行活期、定期、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定期存款可以是記名式或無記名式。無記名式存單理論上可以憑單提取,但銀行為保障存款人權益,仍得要求核對存款人身分。記名式存單則除了存單外,通常還需核對存款人身分。因此,強調「僅得憑存單提取」的說法,未涵蓋記名式存單的特性,也不完全符合實務上對無記名存單的處理方式(銀行仍可能要求核對身分),故此敘述是錯誤的。 選項 B「存款人到期前不得提取」:依據「銀行活期、定期、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定期存款得於到期前提取,但應依契約約定計付利息或無息。因此,此敘述是錯誤的。 選項 C「存款人得辦理質借」:定期存款單作為有價證券的一種,通常可作為擔保品向銀行辦理質借,此為常見的金融業務。 選項 D「存款人得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這是銀行法規定的精神,允許存款人中途解約,但為確保銀行資金運用之穩定,通常會要求一定期間的通知,例如七日,以平衡存款人彈性與銀行管理需求。 根據題目要求,需選出錯誤的選項。選項 A 和 B 在法律層面上都是錯誤的。然而,在多選一的題目中,可能存在一個「最錯誤」或根據出題者意圖而定的答案。若依據最直接的法律條文對比,選項 B「到期前不得提取」直接與法規「得於到期前提取」衝突。選項 A「僅得憑存單提取」則因記名存單的存在及銀行可能要求核對身分而錯誤。考量到一般金融考試的標準,選項 A 在許多情況下(如記名存款)確實是不成立的,且「僅」字使該陳述過於絕對而錯誤。 綜合考量,此題給出的正確答案為 A,表示「存款人僅得憑存單提取」被視為不正確的描述。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7 題
下列何者為銀行法之主管機關?

AI 解析
依據我國銀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此條文明確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是銀行法的主管機關。中央銀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外匯管理及金融穩定,銀行公會是銀行業的自律組織,財政部在金管會成立後已不再是銀行法的主管機關。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8 題
依銀行法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幾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AI 解析
本題考查銀行法中對銀行股權申報的規定。依據銀行法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因此,超過百分之五的持股門檻需要申報。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29 題
依銀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銀行不得對其辦理無擔保授信之對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 在此限

AI 解析
本題考查銀行法對利害關係人無擔保授信的限制。依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銀行不得對下列對象辦理無擔保授信(但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不在此限): 1. 銀行負責人。 2. 銀行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3. 銀行負責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其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4. 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 5. 持有銀行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或為銀行負責人之自然人,或法人及其負責人。 6. 前述第5點所列自然人或法人之關係人。 7. 銀行職員。 檢視各選項: 選項 A「銀行之職員」:屬於第7點所列不得辦理無擔保授信之對象。 選項 B「銀行之負責人」:屬於第1點所列不得辦理無擔保授信之對象。 選項 C「銀行之主要股東」:通常指持有銀行股份達到一定比例(例如百分之五以上)者,屬於第5點所列不得辦理無擔保授信之對象。 選項 D「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一之企業」: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4點限制的是「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因此,若銀行僅持有某企業百分之一的股份,則該企業不屬於銀行法規定的無擔保授信限制對象。故此選項非屬不得辦理無擔保授信之對象。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0 題
銀行對其負責人為擔保授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幾分之幾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幾分之幾以上同意?

AI 解析
本題考查銀行法對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的決議門檻。依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銀行對負責人或有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此為確保銀行對利害關係人授信決策的公正性與避免利益衝突的嚴格規定。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1 題
銀行之主管機關對於銀行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或其他交易得予限制,下列 何者非屬所稱之同一關係人範圍?

AI 解析
根據銀行法相關規定,銀行主管機關在限制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的授信或其他交易時,對於「同一關係人」的定義包括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以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選項C「二親等之姻親」不屬於銀行法所稱之同一關係人範圍,而是二親等以內之血親。 因此,非屬同一關係人範圍的是二親等之姻親。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2 題
銀行對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所規定應做為評估放款值之因素?

AI 解析
依據銀行法相關規定,銀行評估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時,應審慎考量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等因素,以確保債權安全。然而,「借款人之信用」雖然是銀行評估放款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它並非用來評估「質物或抵押物放款值」本身的因素,而是評估借款人整體還款能力及意願的因素。 因此,非屬評估質物或抵押物放款值之因素為借款人之信用。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3 題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幾?

AI 解析
根據銀行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時,其循環信用利率有法定上限。此上限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避免過度利息負擔。現行法規明定,銀行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4 題
下列何者非屬銀行法上所稱之授信?

AI 解析
依據銀行法之定義,「授信」是指銀行對客戶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或承擔信用風險之交易。其具體態樣包括放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開發信用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買賣外幣旅行支票屬於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範疇,本質上是商品的買賣交易,並非銀行提供信用或資金予客戶,或承擔信用風險,因此不屬於銀行法所稱之授信業務。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5 題
依銀行法規定,除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外,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AI 解析
依**銀行法第38條**規定:「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則不在此限。」 故本題最長期限為 **30 年**,答案為 (C)。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6 題
中央主管機關對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之銀行,應於三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 本者,應採取何種監理措施?

AI 解析
這是銀行法中對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健全經營的監理規定。當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且未能在限期內補足資本時,中央主管機關為保護存款人權益及維持金融穩定,必須採取更嚴厲的措施。 選項B「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是銀行法中對於銀行經營不善或有礙健全經營時,中央主管機關可採取的最終監理措施之一。其他選項如輔導、監管雖也是監理手段,但相較於資本嚴重不足且未改善的情況,其強度不足。 聲請收押董事及監察人並非銀行法監理措施的直接選項,而是涉及刑事責任,由檢調機關處理。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7 題
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下列何項之金額?

AI 解析
銀行法對商業銀行辦理各類放款有不同的限制,以確保銀行的流動性和風險管理。中期放款的資金來源與其性質相關。根據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的總餘額,不得超過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 這是為了配合中期放款的資金特性,並確保銀行資金來源與運用之間的匹配。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8 題
銀行受客戶之委任,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在其履行約定條件後,得依照一定款式,開發一定金額 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由該銀行或其指定之代理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文書,稱為下列何者?

AI 解析
題目描述的正是「信用狀」的典型定義。信用狀是銀行應客戶(申請人)要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承諾付款文件。在國際貿易中,信用狀廣泛用於解決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問題,銀行作為中介,承諾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狀條款的單據後,承兌或支付款項。 選項A載貨證券是貨權憑證;選項C反面承諾通常是指為信用狀申請人提供融資保證,不同於信用狀本身;選項D承諾書較為廣泛,不足以精確描述此特定金融工具。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39 題
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下列何者非屬所稱專業信用之範圍?

AI 解析
銀行法中規定,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這些專業銀行通常服務於特定的產業或領域。常見的專業信用類型包括工業信用、農業信用、中小企業信用、輸出入信用、不動產信用、地方政府信用等。 儲蓄信用雖然也是銀行業務的一部分,但它通常是由商業銀行或儲蓄銀行普遍提供的服務,而非銀行法中特別定義的「專業信用」範疇,因為「儲蓄」本身是資金的來源,而「專業信用」是指資金的運用方向或服務對象的專業化。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
第 40 題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依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經借貸雙方協議,於放款契約內訂明分期還本付息辦法及借款人應遵守之其他有關條件」,係指下列何者?

AI 解析
題目描述的是銀行在辦理放款業務時,與借款人協議並在契約中明定還款方式及相關條件的過程。 選項D「銀行放款之分期還本付息條件及借款人應遵守之其他有關條件為何?」是對於題幹內容的直接且最貼切的解釋。前三個選項A、B、C則明顯是會計學或財務管理中關於債券投資的計算問題,與題幹所描述的銀行放款協議內容完全不符。 這道題目應該是考驗考生對銀行放款基本概念的理解以及對錯誤選項的判斷能力。
題目來源: 112年考試